有句话叫父债子还,近日,在沈巷镇就上演了这样一幕,工头父亲卷走了巨额的农民工工资,直接玩起了消失,儿子在了解情况后,主动承担起父亲的债务! (中间为唐尚汉) 唐尚汉是鸠江区二坝镇长安社区的居民,一直在沈巷镇的一家工地做工,去年年底,工地结束以后,他本想找工头结算工钱,却发现工头怎么都联系不上了。 和唐尚汉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10位工友。他们都是从年初开始跟着工头洪某后面做工,辛苦了一年,到了年底工头拿着他们的血汗钱潜逃了! 无为县的周自霞是11名受害人中唯一的女性,她和爱人都在洪某的工地上做小工,眼巴巴的盼着年底发工钱,到头来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周自霞说,为了能顺利拿到工钱,过年前几天,他们11个人一起出面,帮工头洪某找上面要钱。当时上面也将钱付给了洪某,但是洪某拿到钱以后,并没有发给他们,而是卷款潜逃了。 洪某卷款潜逃后,一直躲藏在外地,期间多次更换了手机号码,警方也无法跟他取得联系,今年4月底,芜湖警方决定对洪某进行网上追逃。两个月后,洪某在上海落网。 被抓后,对自己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是一提到还钱,洪某就两个字:没有…… 得知父亲被抓后,洪某在外地上班的儿子洪俊赶回了老家,并主动承担了父亲的债务! 为了尽快还清债务,洪俊想方设法凑钱,并与7月底凑足了14万元交给了警方。 剩下的债务,洪俊也跟几位受害人协商,并现场打下了欠条,承诺年底付清! 有了这样的承诺,11位受害人心里悬着的石头也算落了地。 那么,问题来了! 我们常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洪俊替父还债似乎是理所当然! 但是从法律上看 洪俊是否有义务一定要帮父亲偿还这个债务呢?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类型的“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 以下是新闻频道《第一看点》视频 替父还债! 为这位有担当的儿子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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