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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个遗嘱库将开业

 华阳氏 2016-08-07

  江苏首个遗嘱库将开业 已有百位老人预约



现实生活中,不少老年人担心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为了争夺遗产而反目,有的早早把自己的财产分配遗愿告知子女,有的私下请人写好遗嘱留给子女。然而到了法院,相当一部分遗嘱却被判无效?这是怎么回事?

如何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现在有人解决了。据悉,由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发起成立的省内首家遗嘱库——江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又叫江苏博爱遗嘱库)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备当中,预计8月18日开业。目前已经电话启动预约程序。遗嘱库将通过100名公益律师何专业人士来帮助市民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对全省60以上的老人免费。

江苏首个遗嘱库将开业

据记者了解,公益遗嘱库在我国出现时间并不算长。最知名的当属中华遗嘱库,第一个登记中心于2013年3月21日在北京正式挂牌运行,目前在天津、广东设有分库。近年来,深圳、山东、甘肃等地的一些老龄机构也纷纷成立了立足于服务于当地老人的免费遗嘱库。

博爱遗嘱库负责人许乃义介绍,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2015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648.2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36%;65岁以上老年人口1115万。

许乃义介绍:“在创办遗嘱库过程中,我们先后在南京的7个社区作了公益宣讲,并对江苏地区老人对遗嘱的态度作了一些摸底工作。许乃义介绍:“在创办遗嘱库过程中,我们先后在南京的7个社区作了公益宣讲,并对江苏地区老人对遗嘱的态度作了一些摸底工作。许乃义介绍:“在创办遗嘱库过程中,我们先后在南京的7个社区作了公益宣讲,并对江苏地区老人对遗嘱的态度作了一些摸底工作。籍人口的14.45%。社会上因为继承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但江苏目前还没有免费的遗嘱库,为老人咨询、解决“身后事”烦恼。博爱遗嘱库填补了这一服务盲区。建立遗嘱库就是希望能够解决老年人家庭矛盾,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许乃义接着说:“在创办遗嘱库过程中,我们先后在南京的7个社区作了公益宣讲,并对江苏地区老人对遗嘱的态度作了一些摸底工作,发现老人们对免费遗嘱服务非常需要。

已有上百位老人排队预约

记者来到位于清凉门大街60号的这家遗嘱库。在遗嘱库的介绍中明确写道,咨询、起草、登记、保管遗嘱等几项服务,对60周岁以上的老人都是免费提供。

老人到遗嘱库咨询预约

虽然遗嘱库还未正式开业,部分区域装修还在进行,但遗嘱库的牌子挂上后,不少老年人却主动进门咨询起来。采访中,记者发现老人们对“遗嘱”并不抗拒。一位前来预约登记遗嘱的65岁的老人向记者表示,自己和90岁母亲同住,二人共同拥有一套住房,但自己和母亲希望能把房子过户给远在美国的妹妹,给妹妹在国内留个根,想通过遗嘱的方式达成心愿。还有不少老人通过遗嘱库工作人员在社区留下的电话进行预约。家住南京兴隆街道一位老人致电遗嘱库,电话中,她告诉工作人员,自己身体不好,希望过世后把房产留给悉心照顾自己8年的儿媳,但又担心儿子媳妇以后离婚。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为了早点见到公益律师,确定遗嘱方案,老人已经是第三次来电咨询了。

据遗嘱库工作人员统计,目前南京已有一百多位老人填写了正式的预约单,还有几十位老人通过电话进行了咨询预约。

调查:意外!60%遗嘱居然无效?

老人自己在家订遗嘱不行么,为什么非要去遗嘱库?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2016年最新调研结果:北京、上海、深圳法院调研数据显示,超过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库博爱公益律师团负责人庞娟律师告诉记者:“江苏的情况也差不多,在我执业10年来所接触的遗产继承诉讼案件中,有约70%的继承案件没有遗嘱,另外30%有遗嘱的继承案件中,一半以上的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最终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律师庞娟走进社区为老人公益普法博爱遗嘱库提供

自己定的遗嘱为何无效?庞娟以自己亲身经历的案子向记者说明。

案例一:老两口欲把房产给女儿法院判口头遗嘱无效

一对南京的老两口,生前就商量好把自己的房子留给最孝顺的小女儿。不久丈夫去世,当母亲想把房产过户给小女儿时,却遭到其他子女的反对,一家人最终闹上法庭,本以为胜券在握的母女俩,却被法官判定口头遗嘱无效,其他子女可以继承过世老人遗产,这是为什么呢?

庞娟指出,口头遗嘱订立要求非常严格,并非口头说说就可以。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具有易篡改、难查证等特征,因此只有在立遗嘱人遇危急情况不具备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才可能生效。

案例二:老人临终立书面遗嘱子女都在场遗嘱竟也无效

一位老人去世前,把3位子女叫到病床前交代自己的遗产分配事宜。为了防止家人在自己走后发生纠纷,由老人口述,大儿子代笔记录,老二老三在一旁做见证人。老人去世后,老二老三对遗嘱内容不认可,把老大告上法庭。后经法官审理,该遗嘱被认定无效,老人所有遗产按照没有遗嘱进行处理,导致老人的遗愿没有实现。

庞娟解释:《继承法》明确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为保证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代书人和见证人需要与遗产继承没有利害关系,案例中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都是遗产继承人,因此这份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案例三:独生子女家庭不用立遗嘱? 律师:现实情况复杂超出你的想象

小李(化名)母亲早逝,父亲因故不幸去世,父亲生前有一套房屋。小李在父亲去世后想把父亲名下的房屋更名至自己名下。之后小李的爷爷被“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所击倒,不久之后也撒手人寰。小李准备办理房产手续时发现由于父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现在要更名该套房屋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配合。由于自己的爷爷在父亲之后去世,爷爷是父亲继承人之一,爷爷没有立下遗嘱,而爷爷的遗产应当由其所有子女共同继承。爷爷与奶奶一生共生育8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已经去世,该子女的2个直系晚辈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也就是说小李要继承父亲的遗产,有关联的继承人有10人之多。大多数的亲戚纷纷表示愿意主动放弃房产的继承权,而与父亲生前一直有矛盾的大伯却不肯轻易放手。谈判无果之后,小李欲将大伯告上法庭,却被告知必须把所有继承人都列为被告。既担心伤感情又希望能拿回房子,小李陷入了两难的境。

庞娟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未立遗嘱而产生的“麻烦事”。《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小李的父亲生前未立遗嘱,因此小李和爷爷都有继承一半房产的权利。而爷爷去世之后,其子女又从他那里得到了该房产的继承权。如此一来情况愈加复杂,而这道难题原本是一份遗嘱就可以轻松解决的。律师表示,有些人认为独生子女家庭不存在遗产继承纠纷,不立遗嘱也罢,实则不然。在婚姻期间继承的遗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子女婚姻关系发生变故,导致离婚,子女从父母那里继承的遗产也需要进行分割,如果父母生前立下遗嘱指定由子女个人继承,在子女婚姻发生变故时就不会被分割。因此,现实生活中子女婚姻状况、“白发送黑发”等众多因素都会导致遗产继承时极其复杂的局面。

通过以上案例,庞娟提醒:“很多人自以为订立了遗嘱就放心了,但事实上这些遗嘱可能并没有法律效力,我认为订立遗嘱还是应该先咨询律师或者由公证处、遗嘱库等专业机构办理。”此外,庞娟也希望通过本报道告诉大家,订立遗嘱并不是老年人的专利,希望每个人健在的时候都可以立份遗嘱。一旦有不幸发生,订立人的财产可以按自己遗愿来安排;对于大多数平安无事的人,提前订立遗嘱也并无损失,而且可以根据自己遗愿修改。


[责任编辑:胥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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