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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袁方铭 2016-08-07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事项的办理程序。

二、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96号)。

三、所需条件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于2013年5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于2013年5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本市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含创业者本人)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前最近一次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材料

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在提供创业者身份证、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登记失业人员内网失业登记打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相关资料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经章丘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由章丘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发放补贴。

六、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山东省章丘市绣水大街4100号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办理窗口:一楼6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50;下午13:30至17:20(5月1日至10月31日下午14:00至17:50),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0531-8321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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