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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解析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

 冲电啦 2016-08-08

    一、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下建造合同会计核算举例

  例2 E公司于2016年4月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承接乙项目,合同总额18540万元,工期18个月,项目所在地与E公司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每月业主进行验工计价,支付计量工程量的90%,剩余10%的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一年支付,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4月30日,E公司对乙项目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开工后,E公司与某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总额1483.2万元,每月对该分包企业计价,并支付计量工程量的100%。该劳务企业亦对乙项目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017年10月31日甲工程竣工结算,2018年10月31日业主支付尾款1854万元,同日E公司向其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他资料如下:

  (一)价税分离后,合同总收入为18540÷1.03=1800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本为16642.80万元(材料等成本15202.8万元+分包1483.2万元÷1.03=1440万元)。

 

  (二)自开工至2017年4月30日:

  1、甲方累计计量完成工程量价税合计数12347.64万元(价12347.64万元÷1.03=11988万元,税11988×3%=359.64万元);

  2、甲方累计付款11124万元,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11124万元(价10800万元,税324万元);

  3、对劳务分包计量完成工程量价税合计数1112.4万元(价1112.4万元÷1.03=1080万元,税1080×3%=32.4万元);

  4、付款并取得劳务分包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1112.4万元(1080+32.4)。

  5、累计已发生合同成本11647.8万元(其中:劳务分包成本1080万元,材料等其他费用10567.8万元)。

  结合上文例1,截至2017年4月30日,该公司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工程结算”科目贷方余额:11988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借方余额:11647.8万元

  应交增值税:324-32.4=291.6万元

  应交附加税:291.6万元×12%=34.99万元

  完工百分比:11647.8÷16642.8=69.99%

  累计确认收入:18000×69.99%=12598.2万元

  累计确认成本:16642.8×69.99%=11647.8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借方余额:12598.2-11647.8=950.4万元

  “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科目贷方余额:(359.64-32.4)-(324-32.4)=35.64万元

 

  (三)自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工程如期完工,发生以下业务:

  验工计价:

  借:应收账款 6192.36万元

  贷:工程结算 6192.36÷1.03万=6012万元

  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 180.36万元

  收款开票,发生纳税义务:

  借:银行存款/内部往来 5562万元

  贷:应收账款 5562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 5562÷1.03×3%=162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未交税款 162万元

  归集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370.8÷1.03=360万元

  —材料费等 4635万元

  贷:应付账款/内部往来/原材料等 5005.8万元

  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 -360×3%=-10.8万元

  付款收票:

  借:应付账款 370.8万元

  贷:银行存款/内部往来 370.8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 -10.8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未交税款 -10.8万元

  计算完工百分比:

  (11647.8+360+4635)÷16642.8=100%

  确认收入成本:

  本期应确认收入:18000×100%-12598.2=5401.8万元

  本期应确认成本:16642.8×100%-11647.8=4995万元

  本期应确认毛利:5401.8-4995=406.8万元

  本期应交增值税:162-10.8=151.2

  本期应交附加税:151.2×12%=18.144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995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06.8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401.8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未交税款 151.2万元

  贷:内部往来—公司 151.2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144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18.144万元

  借:工程结算 11988+6012=18000万元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647.8+4995=16642.8万元

  —合同毛利 950.4+406.8=1357.2万元

 

  (四)2018年10月31日,收到甲方支付尾款

  借:银行存款/内部往来 1854万元

  贷:应收账款 1854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 1854÷1.03×3%=54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未交税款 54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48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6.48万元

 

  二、项目总体损益计算

  (950.4-34.99)+(406.8-18.144)-6.48=1297.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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