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轨道工程 1.道破数量:可考虑道碴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可以调整,如原设计土石过渡段的石质路基和土质路基分界是否适当,如不适当则需进行变更,并进而调整道碴数量;路基路拱施作时,要充分利用施工规范设计高程允许偏差,以上限作为控制依据,以合理、合规地调整道碴数量。 2.整体道床:目前铁道部正在编制相关规范、标准及定额,各单位在提供资料时需注意充分性并适当留有余地。 3.运杂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适当改变道碴和轨料的供应地点和运输方法,优化铺架基地位置,重新分析运杂费;轨排运输过既有线引起的轨排加固费,为达到路局安全运输要求采用D22型长大平板车增加的使用费及轨排层数减少引起的运杂费增加等要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偿:对厂焊长钢轨因厂家改变增加的运距进行索赔等。 4.既有线及增建二线:既有线改造施工或铁路增建二线施工,在曲线拨接、车站改造中会存在大量过渡工程费用,要考虑完善站改过渡方案,充分考虑过渡工程、临时工程数量,并在在施工前与设计、建设单位充分沟通,力争进蓝图;在既有线施工时可考虑多利用既有旧轨料,经过现场详细调查可考虑降低既有轨料、既有道碴利用系数;轨道、道岔拆铺工程改新铺工程:为保证安全,可考虑减少跨股道运输调配土石方,适当增加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费。 5.改变方案或标准提高:与投标清单相比,改变施工方案或标准提高增加的铺轨基地、便线、,联络线大临费用和增加长轨存放基地的费用索赔。 6.轨道工程的施工标准:轨道工程的铺轨、铺岔、现场焊轨、应力放散、锁定、打磨等项目,若原预算采用铁建[2006]15号《轨道工程预算定额》,因标准提高,可要求参照铁建设[2009]149号文《铺架预算补充定额》计算费用。 7.机械铺轨 (1)铺架中追加临时通信费用和运输机车安装三大件费用。 (z)路基曲线地段增加单边铺设护轮轨工程量。 (3)长短链轨排量差引起的变更费用。 (4)有碴地段长轨换铺法所需工具轨使用整修费用及调拨运杂费用。 (5)工程量变更增加后,引起的线路备料工程量增加,尤其要注意道岔的线路备料数量增加。 (6)站场抽换电熔枕项目及费用。 (7)《铁路铺架工程补充定额》(铁建设[2009]149号文)中未涉及无碴道床试运营阶段联调联试费用及无碴轨道道岔的铺设增费,此两项费用施工单位发生较多、亏损较大,需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偿。 (8)根据(铁建设函[2009]1290号)文,除钢轨厂内接头焊原投标不足费用的调差索赔外,另对焊轨厂另外收取的(1.8万元/km)的厂杂费的调整要注意索赔。 (9)大临工程中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改变施工方案、增加轨排倒装站数量,以达到减亏目的 (10)与路局、站段、工区沟通的协调配合施工费用。 (11)原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与实施性施组之间进行对比,对增加的费用进行索赔。 (12)因设计标准提高或改变增加的费用索赔。 8.其他: (1)因线下工程征迁困难、桥隧工期滞后导致铺架后期增加开口费用可按照重大施组方案改变调整有关费用。 (2)完善站场排水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