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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营改增新旧文对比

 刘志日 2016-08-09


融资租赁营改增

财税[2016]36号文与财税[2013]106号文对比

不同点[2016]36文[2013]106文

租赁物

有形动产、不动产

有形动产

销售额(不含回租)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利息-车辆购置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利息-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税
销售额(回租)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本金-利息(销售额中不含本金)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本金-利息(本金部分可开具普票)
销售额(经营租赁)租金租金
回租标准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
税目租赁服务、贷款服务(回租)租赁服务(有形动产)、金融保险业(不动产)
税率(不含回租)有形动产17%、不动产11%有形动产17%
税率(回租)有形动产和不动产都是6%(贷款服务)有形动产17%
税率(经营租赁)有形动产17%、不动产11%有形动产17%、不动产5%(营业税服务业)
税率(简易计税)有形动产3%、不动产5%有形动产3%
差额纳税回租服务本金,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超3%即征即退
   
实收资本达到1.7亿,不动产融资租赁和不动产回租不适用此政策注册资本达到1.7亿
承租方进项扣除回租不可抵扣可抵扣
注:文字中关于不动产的部分内容来自税法营业税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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