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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为何屡屡出现

 昵称33560456 2016-08-09
近日,开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全省首例网络合同诈骗案。2011年4月,黄志红通过网络联系到北京一家企业注册中介公司,用他人的名义,以2.3万元注册了资金达100万元的空壳公司“北京海峰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后该公司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低价售卖机电信息。由于售价低且公司在工商部门网站上可以查询到,不少客户要求购买机电设备。黄志红随后以收取货款、定金等名义,骗取65名受害者共计52万余元。
  近年来,公司资金虚假注册、资金抽逃这类案件频频出现报端。上至注册资本数千万乃至数亿元的大企业,下至注册资本只有5万元的小公司,都有“公司资质代办中介”的身影。公司资质代办中介的存在,的确帮助很多人实现了创业梦,但是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张“温床”。
  诱人利润导致违法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催生公司资质代办中介这一行业的根源在于需求与利润。很多人想注册公司,而存在资金短缺,花点钱找人代劳,既免了借钱的烦恼,也省去了办理注册手续的麻烦。而从事代办中介的诱人利润,也吸引着很多人从事公司资质代办中介。而代办中介的服务中,帮助有关机构获得资质,开展正规的注册、验资等代理业务是合法的,但是帮助他人进行资金抽逃与虚假注册的行为却是违法的。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公司注册一律实行“资金实有制”。而公司资质代办中介这种给别人公司注册“垫资”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帮助注册申请人“虚假出资”。而验资之后迅速将钱“撤走”,这就涉嫌“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在我国法律中均明令禁止。
  据记者了解,公司资质代办中介为他人注册公司时如果触及到虚假注册和抽逃注册资金。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资质代办中介成为经济犯罪温床

  云南律师廖滔滔表示,公司资质代办中介“垫资”的行为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大大低于其登记注册的资本,甚或陷于虚无,从而使公司成为在事实上没有权利能力或责任能力的“皮包公司”。由此而生的“皮包公司”,极有可能沦为不法分子骗钱的工具。在公司注册实际操作中,注册资本需要经过银行开户和存款、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登记主管部门审核等关卡,这些关卡之间互动不强,给了公司资质代办中介可乘之机。
  廖滔滔表示,规范类似情况的包括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的整个法律规定是存在漏洞的,比如《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可以作为犯罪主体,也就是说要追究中介机构的刑事责任缺乏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另外,在认定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情况下,中介或者股东应当对受害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他说,从公司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现在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遵循的是法定资本制度,也就是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确定,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必须一次性缴齐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注册资本即为认缴资本。公司成立后,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采取法定资本制的,通常实行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这些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强化公司股东责任,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可以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地保障债权和交易安全等优点。但是另一方面,法定注册资本制过于僵硬,规定过死,增加公司设立的难度与成本,还容易导致公司资金积压。
  “关键的问题在于,我国的行政管理注重注册时的准入管理,但注册后的过程管理缺失,登记机关并不审核用于注册的资金、财产的来源、渠道等实质性问题,导致一些不法市场主体钻这个管理上的漏洞。”廖滔滔说。
  如何预防“空壳公司”产生

  廖滔滔表示,想要避免“空壳公司”通过代办中介获得公司资质,需要银行、会计、登记主管部门的多部门联动。“监管虚假注册和抽逃资金并不难,如果几个审核单位信息共享,代办中介帮助公司抽逃资金这种行为就很容易监管。”
  “要出台法律文件或者司法解释,中介公司以及股东虚报注册资本的或者抽逃出资的,确实应当对造成债权人的损失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虚假出资的,要按照你出资的金额赔钱;抽逃出资了,抽逃多少,赔出来多少,才能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廖滔滔说,“同时,工商部门与质监、税务、公安、海关、法院等有关部门应联网实现共享信息,全社会可网上查询。通过查询即可获知该企业的信用状况,信用低的企业自然无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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