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董家渡12、14号地块(一期)被征收房屋签约、选房规定 居民同志们:2016年7月26日黄浦区人民政府作出黄府征[2016] 6号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布《黄浦区董家渡12号地块及董家渡14号地块(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本地块签约工作即将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签约期限签约期限(三个月):2016年9 月25 日—2016年12月25日。 二、选房办法(一)选房时间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率达85%后,由房屋征收事务所组织已签约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开始选房,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二)选房原则本地块采用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专用计算机电脑摇号排序的方式,产生选房序号,排序名单在本地块公示栏内公示,公证机关和社会公信代表对摇号进行全程公证监督。为鼓励居民先签约先选房,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率达85%后,采取分段摇号方式进行选房,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选房程序由房屋征收事务所按摇号产生的排列序号制作“选房序号牌”,每天安排若干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进行选房,选房名单将提前一天在征收办公室公布并发放“选房序号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凭“选房序号牌”进入规定场次的选房现场依次选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定房源后,应重新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原签订的货币协议同时废止(具体选房安排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选房序号牌”由房屋征收事务所统一制作,上面盖有“上海市黄浦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印章。上述选房序号牌产生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放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否则视作无效。 三、购房规定(一)房源信息本地块安置房屋主要包括浦东新区惠南民乐D01-04地块、奉贤区南桥15-30A-03A地块、闵行区鲁汇四期B地块、青浦区徐泾北16-02地块、浦东新区周康航C-06-09地块、松江区南部C18-30-01地块、松江区南部C18-41-01地块、松江区佘山11A-04A地块、松江南拓展基地19-01、松江南拓展基地22-06等处房源及就近安置房源浦东新区《绿洲康城》(建筑面积、供应价格等详见公示栏)。用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房源须在本地块公示栏予以公示。闵行区鲁汇四期B地块、青浦区徐泾北16-02地块、浦东新区周康航C-06-09地块、浦东绿洲康城处房源,每户仅能选购其中一套(注:其中选购就近安置房源的,办理产权证时需符合上海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购房标准1、购房基本规定(1)一证选购一套房屋进行产权调换。(2)所选房屋的价值总额不得超出补偿金额。此处“补偿金额”详见《黄浦区董家渡12号地块及董家渡14号地块(一期)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十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选购办法”。经认定符合居住困难户条件的,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可用于购买本地块安置房源(浦东绿洲康城除外)。(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购本地块提供的除就近安置房源之外的其他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选购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2倍。(4)经认定符合居住困难户条件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22平方米标准。2、特殊情形的购房标准(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经核定人口4人以上(含4人)且结构复杂的,可增购一套房屋。(2)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经核定人口7人以上(含7人)且结构复杂的,可增购二套房屋。人口核定标准,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标准详见《黄浦区董家渡12号地块及董家渡14号地块(一期)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3)其他特殊情况经购房人申请由居民评议监督小组批准后方可选购。 (三)购房补贴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购房标准购买松江区南部C18-30-01地块、松江区南部C18-41-01地块、松江区佘山11A-04A地块、松江南拓展基地19-01、松江南拓展基地22-06等处房屋的,以购买房屋的供应价格为基数,按下列标准给予购房定向补贴。松江区南部C18-30-01地块房源按25%补贴;松江区南部C18-41-01地块房源按25%补贴;松江区佘山11A-04A地块房源按30%补贴;松江南拓展基地19-01、松江南拓展基地22-06房源按35%补贴。2、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购房标准购买3套以上(含3套)房屋的,从第3套安置房屋开始,不再享受购房定向补贴。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每户按补偿金额扣除选购房屋总价后的剩余部分×35%给予补贴。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未选购闵行区鲁汇四期B地块、青浦区徐泾北16-02地块、浦东新区周康航C-06-09地块、浦东绿洲康城处房源的,每户给予补贴8万元。此处“选购房屋总价”,指选购房屋的供应总价。如选购房屋符合购房定向补贴条件的,则选购房屋总价为选购房屋的供应总价扣除购房定向补贴。 (四)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约定期限内搬离、腾空并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1、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给予一次性补贴6000元。2、全部选择现房安置的,每户给予一次性补贴6000元。3、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协议中所选购的期房套数:①选购1套期房的,每户每月补贴2500元。②选购2套期房的,每户每月补贴5000元。③选购3套以上(含3套)期房的,每户每月补贴7500元。期房临时安置费自签约居民搬离原址、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以入户通知书载明日期为止。考虑到交房后需办理安置房屋入户手续等因素,再给予照顾增发两个月标准的临时安置费。非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入户手续的,仍按上述标准补贴。 四、第三方房屋中介服务机构为满足居民群众多方面的购房需求,本地块引进知己房产公司作为第三方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凡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通过知己房产公司购买二手房的,则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中介服务费由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受限购政策影响,最终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注:1、本文中所述“户”和货币单位均按《黄浦区董家渡12号地块及董家渡14号地块(一期)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 2、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办理进房、房地产权证等手续中所需交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时,均按照房屋供应价格及相关规定支付。 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小贴士如何查看【历史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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