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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废料处理选址限制多 台湾曾打算运往朝鲜

 超越梦想之上 2016-08-10

  今日凌晨时分,连云港市官方微博账号@连云港发布公布政府决定,只有13字:暂停核循环项目选址前期工作。由此连云港公众抗议中法核循环项目的活动暂告一段落,然而这并不是结束。由于核电工业的发展,核废料的处理和处置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那么关于核废料处理和处置的选址到底要依据那些因素,连云港公众的不满是不是合理的?

  中国核电站核废料暂存库已接近饱和

  核废料可按其辐射量而分为高、中、低三种放射性废料,其中高放射性核废料有3%,中低放射性核废料有97%。高放射性核废料主要包括核燃料在发电后产生的乏燃料及其处理物。中低放射性核废料一般包括核电站的污染设备、检测设备、运行时的水化系统、交换树脂、废水废液和手套等劳保用品。

  中低放射性核废料的处理要求是核电站内部暂存库密闭金属桶不超过5年,之后在中低放射性核废料处置场深埋100-300米的底下,确保300年安全无虞。而高放射性的核废料处理就十分复杂,这一次连云港市民反对的项目就是高放射性核废料乏燃料循环处理项目。

  乏燃料是指经反应堆“燃烧”后从堆内卸出的核燃料,乏燃料并不等于核废料,其中含有许多有用的物质,如没有“烧净”的铀235,以及新生的俘获产物和裂变产物等。目前国际上处理乏燃料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不进行乏燃料后处理,燃料棒在核电站反应堆内燃烧完后将其长期暂存、永久贮存、直接处置,被称为开式核燃料循环;另一种是对乏燃料进行后处理,回收其中的铀和钚,再加工成燃料组件进行重复利用,称为闭式核燃料循环。

  此次连云港遭遇抗议的核循环项目就是采取闭式核燃料循环方式,而法国的商业乏燃料后处理及再循环工业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工艺最成熟、技术最先进的。而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有正式商用的乏燃料处理厂,但是乏燃料的处理已经迫在眉睫。

  中国最早的核电站——秦山核电站1991年投入使用,中国二十多年的核电发展历史意味着早期核电站的乏燃料池可能已经渐趋饱和。环保部旗下的《中国环境报》在2014年引用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工程师柴国的话称,目前大亚湾核电厂乏燃料水池已经饱和,田湾核电厂乏燃料水池接近饱和,已经建成的离堆乏燃料湿法储存设施也已贮存饱和。

  核废料处理厂选址的因素

  核废料的处理和处置是两个方面,处理是最终都是为了更好的处置,所以处理厂和处置库的选择要同时考虑。由于乏燃料本身的高放射性,在处理厂的选址上会考虑多重因素,首要的因素自然是远离人口众多的地区,避免放射性污染。在核电站冷却热量之后,乏燃料需要运抵核废料处理厂进行处理,所以对于核废料处理厂的首要要求应该是离产生核废料的核电站近,这样可以减少运输途中的不可控因素,也可以节省运输成本。

  核废料在经过处理之后,需要运抵处置场所进行深埋处理,由此需要处理厂周边交通方便,另外,核废料的处理需要大量的水源,但因为核废料的污染性,靠近饮用水源并不合适,而非饮用水源地的海边就成为首选。

  目前中国核电站基本位于沿海地区,由此可以看出核废料处理厂最合适的位置就是在沿海设立,但是中国沿海又恰是人口密集地区,所以中国仅有的一个乏燃料处理厂就设置在甘肃戈壁腹地,是军事核工业系统的附属设施。

  核废料处置场所一般是深埋地底或者海底,所以处置场所的选址要求通常是地质条件要合适,地震等地质灾害少,考虑密封性、水文状况、抗腐蚀等因素。所以甘肃地区一直是中国核废料处理和处置的首选之地。据香港中电集团网页介绍,大亚湾核电站每年产生约50吨乏燃料,乏燃料组件一般存放在燃料储存水池约8年,之后会被运送到中国西北部的乏燃料贮存设施。中国计划待乏燃料的产量累积至符合经济效益的规模后,设立乏燃料后处理厂房,为乏燃料进行后处理程序,供循环再作发电之用。

  高放射性核废料一直是难题

  自从人来开始使用核能,核废料的处理就一直是个难题,这不是中国所特有的。特别是福岛核事故之后,世界出现了一个反核的趋势。比如中国台湾地区,民众多次上街抗议兴建核四。由于核废料的半衰期从数万年到10万年不等,在选择处置库时必须确保其地质条件能够保障处置库至少能在10万年内安全。

  美国国家科学院曾就高放射性核废料的长期管理问题提出过一些早期意见,比如将放射性废料遗弃到盐矿地区,并选择堪萨斯州的里昂作为处理地点。于是人们开始对此进行考察。然而不到三年,这个计划就因缺乏科学依据和深入研究的价值而被叫停了。最终,美国政府选用了经美国能源部早期考察过的“地质处置库”方案。

  台湾甚至考虑过与朝鲜合作,将核废料运往朝鲜储存。后来由于韩国环保团体的抗议最后不了了之。而前几年又传出台湾打算与大陆合作,将核废料运往大陆储存,最后也没有下文,倒是最后可能的储存地金门兰屿无人岛十分靠近大陆。

  公众参与才能减少争议

  核废料的处理和处置事关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各国和各地区在选址上都十分注重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瑞典、芬兰的核废最终处理场所,分别将在2027、2022年启用。瑞典当初决定高阶核废料最终处置时,获得83%地方民众的支持,瑞典在与民众沟通方面,做得非常成功,使得民众相信这样子不但符合瑞典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且也能维持核能电厂的安全。

  台湾地区在核废料处理上有两项法律,《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用来规范整体核能物质安全;《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设置条例》规范低阶核废料场址选定程序。在遭遇多次反核抗议之后,台湾的民意机构也开始审理《高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设置条例草案》,针对高低阶核废料管理订定的《放射性废弃物管理法草案》、设立专责核废处置机构的《行政法人放射性废弃物管理中心设置条例草案》。这些法律都十分强调公民参与的重要性。

  在德国,今年7月5日,经过两年的讨论,德国核废料处理委员会向柏林递交了总结报告。长达600多页的报告涉及高放射性核废料的处理标准及意见,德国联邦议院和参议院将以此报告作为制定相应法律的基础,来确定以何种标准寻找适合存放核废料的地点。

  核废料处理委员视反对意见为动力,力求将选址程序最优化。委员会在报告开头就提出了大量意见,如何公开、透明和富有成效地应对争议。首当其冲的处理原则就是,认真倾听每一种声音,严肃对待每一个争议。此外,委员会建议的“全民参与系统”包括:建立“公众监督团”,监督团成员由德国公民组成,受国家委托进行监督工作,陪审团不受政府和议会干涉,且可随时处理其他民众的咨询请求。

  在选址之初,公众积极参与不仅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可以有效防止谣言传播,更好地向公众宣传项目的安全性和必要性。目前中国大量的环保运动其根源就在于政府对信息的垄断和对公众知情权的蔑视,公众对于项目一无所知,而且对于项目的安全性抱有怀疑态度。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欢迎公众参与才能减少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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