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简称“吉”。在我国东北地区中部。元属辽阳行中书省,明为女真地。康熙十二年(1673年)在松花江沿岸建“吉林乌拉城”(今“吉林市”)。乾隆十二年(1747年)置“吉林厅”,1936年设“吉林市”。光绪时建“吉林省”。满语“吉林”意即“沿”,“乌拉”是“江、大川”的意思。吉林乌拉,意为“松花江沿岸”。故名“吉林”。简称吉。2015年辖9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8市1州),21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16个县、3个自治县,共60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附: 吉林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2015) 长春市(南关区 辖2市7区1县) 吉林市(船营区 辖4市4区1县) 四平市(铁西区 辖2市2区1县1自治县) 辽源市(龙山区 辖2区2县) 通化市(东昌区 辖2市2区3县) 白山市(浑江区 辖1市2区2县1自治县) 松原市(宁江区 辖1市1区2个县1自治县) 白城市(洮北区 辖2市1区2县)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 辖6市2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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