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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格式

 驿站hi0688 2016-08-11
            中药处方格式 书写规范 焦作市中医院 李 娥 主任中药师 处方概念 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权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 处方开取不慎或审核不严、调剂差错而导致医疗事故,医师和药师都要负法律责任。 处方容易出现的问题 1、项目不全,如:诊断不写,诊断与开药内容不符等。 2、处方正文中特殊用药未注明,如:先煎后下,配伍禁忌等。 3、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4、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5、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 明日、月龄。 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 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8、调剂人员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9、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现予印发,请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在临床工作中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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