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19时11分许,新疆阿勒泰消防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布尔津县新法院对面的一辆白色面包车发生自燃,情况十分紧急,布尔津消防中队迅速调派2车10人赶赴现场处置。 消防官兵到场后,经过指挥员侦察发现火势已经被扑灭。随后现场指挥员询问得知,车主当时正在店里工作,突然发现停在门口的面包车驾驶部位起火,车主当即利用车载灭火器进行灭火,在火势还没有扩大之前将火势成功扑灭,把车辆的损失降到了最小。 在此,阿勒泰消防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近年来,汽车自燃屡见不鲜,而大多数损失惨重的均为车辆上未配置车载灭火器。汽车发生火灾,在消防官兵未到场之前,灭火器是第一消防员。提醒私家车应该自备灭火器,防患于未然。根据车的型号、大小,从经济、安全、效率各方面考虑,配备合适的灭火器,对您的安全及您的爱车大有益处。(赛尔江 周继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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