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提问:给予被审查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影响期是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2条规定的一年,还是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规定的一年半? “清风君”答: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情况来认定: 1.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则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 2.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有的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有的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应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的规定,影响期为一年半。 3.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影响期为一年半。 综上,为确保准确确定处分影响期和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建议在处分决定书中明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也就是明确表述为“本处分决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影响期为一年或者一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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