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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9月开始网上报名

 澄静堂 2016-08-14




近日,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透露,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5日,面试时间为2017年1月7日—8日,9月份开始笔试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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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后的政策对比

对比原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

  • 统一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大纲和命题,笔试统一划线,面试统一考核;

  • 完善了考试科目设置,突出对考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查;

  • 由专业化的教育考试机构承担考试命题和考务组织工作;

  • 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纳入考试范围;

  • 破除了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加强了对在编在岗教师师德表现、培训学时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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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的考试科目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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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

笔试
  • 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门;

  • 小学教师:《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门;

  • 初中、高中教师:《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门。

笔试均采用纸质考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
  • 幼儿园教师不分科;

  • 小学教师面试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

  • 初中、高中教师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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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三类。

笔试

  • 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共3门;

  • 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共3门。

我省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不作笔试考试,将结合面试进行测试。

面试
  • 文化课教师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

  • 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试题我省不统一组织命题,而是按照“统一管理、规范流程、简单可行、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考生自带合格教材进行抽题试讲,按照候考、抽题、备课、专业概述、试讲(演示)、答辩的程序进行。

具体的面试考试办法和考试大纲正在制定之中,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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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成绩计算

  • 笔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统一评卷,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教育部确定。

  •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 面试由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成绩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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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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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省各级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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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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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条件

  •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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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 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 普通话水平: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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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网上申报


  • 申报时间: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 申报方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受理认定


各级认定机构于9月21日至10月21日,对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确认,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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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资料提交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 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10.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1.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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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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