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原教育部批准具有研究生院开设资格的56所高校

 haw911 2016-08-15

研究生院是指一种高等教育的院系建制,体现了一所大学相应的教学规模、科研实力等指标,只有当一所高校的研究生培养规模和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为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方可获批设立。

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原教育部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2所高校首批试办研究生院。198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发出了《关于同意中山大学等十所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目前,经教育部批准共设置56所研究生院,承担了全国67%的博士和42%的硕士培养任务,研究生院在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高水平科学研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高层次人才,促进了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兔子妈妈提示: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院校的时候,有无研究生院也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量化指标。

56所院校名单:

北京(17所)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

天津(2所)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河北(1所)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辽宁(3所)

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

吉林(2所)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黑龙江(2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上海(8所)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军医大学

江苏(8所)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南京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浙江(1所)

浙江大学

安徽(1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1所)

厦门大学

山东(4所)

山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湖北(3所)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南(3所)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广东(2所)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1所)

重庆大学

四川(3所)

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

陕西(5所)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甘肃(1所)

兰州大学

原教育部批准具有研究生院开设资格的56所高校

按成立时间先后顺序是这样的!

一:1978年率先建的第一个: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1984和1986年批准33所(合并后还有31所)

2、北京大学

3、清华大学

4、中国人民大学

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6、北京理工大学

7、北京科技大学

9、中国农业大学

10、北京师范大学

11、南开大学

12、天津大学

13、大连理工大学

14、东北大学

15、吉林大学

16、哈尔滨工业大学

17、复旦大学

18、同济大学

19、上海交通大学

20、华东师范大学

21、南京大学

22、东南大学

23、浙江大学

24、厦门大学

25、武汉大学

26、华中理工大学

27、中国地质大学

28、国防科技大学

29、中山大学

30、西安交通大学

31、西北工业大学

原教育部批准具有研究生院开设资格的56所高校

三:2000年6月批准22所:

39、中国矿业大学

40、南京农业大学

41、山东大学

42、中国石油大学

43、湖南大学

44、中南大学

45、华南理工大学

46、四川大学

47、重庆大学

48、西南交通大学(四川)

49、电子科技大学

5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1、兰州大学

52、第二军医大学

53、

四:2002年5月批准2所:

54、哈尔滨工程大学

55、河海大学

五:2003年8月批准1所:

56、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