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庙在中国人的信仰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明太祖朱元璋曾说:“朕立城隍神,使人知畏,人有所畏,则不敢妄为也。” 在当时的道德水平上,为善去恶,神道设教,导致城隍庙成了人们自证清白的好地方。 从1863年开始,英国传教士John Macgowan在厦门生活了五十多年,他记载了厦门老百姓如何自证清白的故事。 厦门有一个商让的老板发现店里的所藏的一百元钱丢了。老板怀疑小偷就是店里的两名学徒之中的一个人。这两名学徒都约20多岁,被怀疑的这个学徒觉得很冤枉,同是还怀疑真正的小偷是另一个学徒。于是,这个学徒就捉着另一个学徒一起到城隍庙去斩鸡头。学徒甲先写了一份“阴状”,内容就是说自己是清白的,并诅咒真正的小偷不得好死。然后在城隍爷面前大声读诵之后,先斩下所带来的白色公鸡的头,然后把状纸烧掉。当时,另一个学徒一声不吭。但是,不久之后,这个没发过誓的学徒就发生了一连串的事,他的妹妹不幸溺水身亡,家里的田地也被大水淹了。随后,他的精神也开始失常。最后,他只好承认是自己偷了钱,把钱还给了老板。 另一个例子是,某甲发现家里的钱被偷了,怀疑是他的邻居某乙偷走的。两人便相约到城隍庙里斩鸡头。某甲事先准备了一份“阴状”,控告某乙偷了他的钱,在城隍爷面前念完这个状子。随后,某乙则公开发誓他并未偷钱,并且发誓若自己所说的不实,自己会家破人亡,然后斩断一只白色公鸡的头。在此之后,真正的小偷因为害怕会被城隍爷处罚,暗地里把钱还给了某甲。某甲只好再到城隍庙去,公开承认自己诬告了某乙的不是,同时收回了先前递出的阴状。 因为有了信仰,人们才会通过这种方式,理直气壮的自证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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