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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门”,这四种舆论看法都有问题

 云想飘逸 2016-08-16

观点一:在微博上公开妻子出轨不够体面——这是强人所难

王宝强在个人微博上公开发表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的声明,并直指自己的妻子和自己的经纪人存在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此举却遭到很多人批评,他们认为这样的行为不够体面,原因有二:

其一,家庭内部的私事应该关起门来解决,没必要也不应该放在台面上进行直播,所谓“三个人的事情没必要让十三亿人知道”。

其二,即便要公开离婚,也应该“好看”一点,像现在这样撕破脸,直指妻子与经纪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引发舆论爆炸,不仅显得很难看,而且对女方造成了很大伤害——王宝强妻子最新的微博下面有300多万条评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贱人”“不要脸”的谩骂。这种观点认为,完全可以学习国外明星处理婚姻问题的方式,选择和平分手。

王宝强与马蓉解除婚姻关系的声明王宝强与马蓉解除婚姻关系的声明

“不体面”的批评看上去有些道理,但实则是一种过分的要求。

首先,王宝强作为一个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个体,有权决定自己的言行,他选择在自己的微博上公开自己的家事是他的自由意志。国外有体面和平分手的伴侣,也有打得不可开交的案例(如近期约翰尼·德普的离婚大戏),国内同样如此。非得强求别人的方式要体面,这个行为本身就不体面。

其次,如果王宝强的声明内容完全属实,那王宝强是遭到背叛的一方。在此情况下要求他“姿势优雅”,是不是太强人所难呢?而且王宝强的公开声明虽然言辞激烈,但却并没有进行辱骂。给人造成“不体面”印象的是部分网友对其妻子的出格态度,但这与王宝强本身并没有什么关系。

最后,“体面”的做法也许比较好看,但很可能并不是智慧的做法。许多网友都指出,以往有些明星在离婚过程中表态含糊,以至于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却在媒体曝光后,舆论上处于被动位置。在现代社会中,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爱情既已消失,那么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争取主动地位,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尊严,无可厚非。

观点二:公开妻子出轨信息侵犯他人隐私——这种说法忽略了配偶“忠实义务”的重要性

有人拿《侵权责任法》来批评王宝强的公开声明,认为他在公开场合泄露马女士的个人隐私,直接侵犯了她的隐私权,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这样的指责是否有根据?

有网友认为王宝强侵犯了马蓉的隐私权有网友认为王宝强侵犯了马蓉的隐私权

事实上,有法律人士很早就讨论过这个问题。在一篇题为《扩散丈夫婚外情是否侵权引争议》的文章中,就有观点认为类似妻子扩散丈夫婚外情的行为构成侵犯隐私权。就算出轨的证据是铁证如山,也不应公开,否则就要受相应法律制裁,在离婚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却忽略了另一种权利。《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应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就是所谓婚姻关系中的“忠实义务”。如果婚外恋这样违背“忠实义务”、违背社会公序良的所谓“隐私行为”也能受法律保护,以至于因此受到伤害的配偶难以主张自己的愤懑、把苦水咽在肚里,乃至于权利受损,那这种隐私保护的正义性在哪里?会不会导致社会上有更多丑恶的现象出现和蔓延?

观点三:王宝强公开吊打“奸夫淫妇”是农耕价值观的体现——这是一种城里人的傲慢

指责王宝强没文化、思想观念落后的人不在少数,其中传播较广的一个说法是形容王宝强的行为是“乡野鄙夫的野蛮复仇”。意指王宝强出身农村,没念过几年书,虽然最后走上了演艺明星的道路,但观念守旧,在对待婚姻时大男子主义,站在道德制高点,吊打“奸夫淫妇”。这种说法显然是一种赤裸裸的农村歧视:莫非城里人在处理婚外情事件时,就不需要道德制高点,不需要用公序良俗来为自己的决断进行支撑?恐怕是持有这种心态的所谓城里人,默认了婚姻就是不干不净充满苟且之事,才觉得离婚不该搞出大动静吧。

正如前文所说,婚姻双方是有着忠实义务的,在现有的婚姻制度和习俗中,伴侣对彼此的忠诚是很重要的方面,再怎么“现代”的价值观若与之背离,那就是一种小众、另类(假如不是不正确的话)的价值观。王宝强作为一个明星,这么直白地指责配偶“背叛婚姻、破坏家庭”,假如事实无误的话,那简直是一道维护人类婚姻价值的“清流”,对于这个物欲时代反而是难能可贵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冠冕堂皇的说法,称王宝强的离婚声明是“迷恋农耕时代的价值观”。这篇文章行文看起来倒不像是歧视农村人,而是强调门当户对的重要性,称“他和马蓉虽然都是农村出来的,但一个是大学学影视专业的校花,一个小学没有毕业,本就是门不当户不对的一对,出问题的概率不会太小。”能否以学历来评判两个人是否门当户对?这恐怕是大有疑问的。就算我们姑且假定学识认知上的“悬殊”,造成了王宝强与马蓉如文章所说“精神与价值观上存在差异,双方在生活习惯、气质修养、兴趣爱好等方面有很大分歧”,能否说明王宝强应从自己身上去寻找婚姻不幸的原因?乃至于从一封离婚声明就能看出王宝强“这一辆婚姻之车开不好,下一辆也可能开不好,然后就一直怪自己买的车不好”?

王宝强与妻子王宝强与妻子

这恐怕又是一种城里人的傲慢。婚姻这辆车固然难开,但却没有必要把“不门当户对”、“志趣不相同”造成的困难放在过于重要的程度。“灵魂伴侣”固然令人羡慕,但这并不是婚姻美满的必要条件——婚姻结成时的忠诚誓言,朝夕相处积累的点滴爱意,互相给予帮助的身心支持,对孩子幸福成长的共同期盼,这些都可以构成婚姻的支柱。如今部分国人的一大问题就是,对构筑婚姻忠诚的方面谈得太少,给离婚、出轨的理由却谈得太多。

更何况,说王宝强与马蓉“不门当户对”根本就是捕风捉影。大部分看客既不怎么了解马蓉,甚至也不了解王宝强——拿王宝强小学没毕业说事,怎么不拿他“演而优则导”来说事,不拿他从业十余年、遍交精英人士增长的见识来说事?

观点四:离婚闹得举国皆知,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对于孩子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不应轻易下定论

对于王宝强言辞激烈的“离婚声明”,最站在“道德制高点”、也最能引起认同的一种批评是:离婚闹得举国皆知,公然指责孩子的母亲“背叛婚姻、破坏家庭”,对孩子构成了伤害。一些观点甚至认为为了孩子,就算马蓉做错了更多的事情,也应该闭门解决。认为现在闹得这么大,以致媒体上、网上到处传播着王宝强、马蓉、宋喆与孩子在一起的各种照片,孩子的面孔甚至都没有打码,孩子迟早有一天会发现自己的母亲曾被全国网友用下流的言辞问候——这种伤害想想确实很可怕。

但这是否就足以构成王宝强不应把事情公开的理由?恐怕未必。假如,马蓉确实如王宝强所说真的就是“背叛婚姻、破坏家庭”,并且是单方面过错,把事情隐瞒起来对孩子来说就是好事吗?这是非常难以预计的。王宝强为了孩子甘愿不离婚这种可能性不提,只要王宝强把马蓉出轨的事作为离婚诉讼的理由,在这媒体、八卦无孔不入的年代,事情迟早还是会闹得天下皆知。而如果王宝强什么都不说就要求离婚,那且不说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被一个不忠诚的母亲夺走(女方通常会被法庭优待),成长过程中被灌输怎样的价值观和“事实”也都难以想象。某种程度上来说,王宝强主动指责马蓉以获得舆论上的普遍同情,以确保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说是一种对孩子负责的态度。退一步说,就算王宝强有办法确保离婚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什么都不告诉孩子就真的好吗?恐怕也不尽然——也许让孩子尽早理解事实,获得一个新的母爱才是上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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