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奥运冠军的各种奖励要缴税吗?

 昵称903511 2016-08-16

奥运冠军的各种奖励要缴税吗?

2016-08-15 


8月5日~21日,第31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这场在南美洲举办的体育盛会让世界进入了巴西时间。


8月7日,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射击女子10米气手枪决赛中,我国选手张梦雪以199.4环的成绩夺得金牌,为中国代表团摘得本届奥运会首金。此后,吴敏霞、施廷懋、龙清泉和向艳梅等运动员先后夺得冠军。运动员摘金夺银,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奖励。奥运会运动员获得的各类奖金和奖励都有哪些?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综合媒体的公开报道看,不仅国家会对获得奥运会奖牌的运动员发放奖金,各省、市、县政府,往往也会对来自当地的运动员给予不同额度的奖金。以2012年伦敦奥运会获得女子射击十米气步枪冠军的易思玲为例,其获得的国家奖励为50万元、广东省奖励为100万元、珠海市政府奖励为80万元,广州市番禺区和榄核镇政府的奖励分别为8万元,易思玲的家乡湖南省桂阳县奖励10万元,广东客家商会奖励50万元。此外,某汽车制造商奖励价值75万元豪车一辆。




运动员获得奖励用不用纳税?如何纳税?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如果我国运动员在里约奥运会上获得了国际奥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奖金,均免缴个人所得税。但该事项需要到地税机关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免税待遇。


对于省级以下政府的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有企业对运动员给予奖励,相当于企业向个人实施了直接捐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其直接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个人对运动员予以奖励,相当于个人对个人实施捐赠,而且是直接捐赠。按照税法规定,捐赠者的捐赠支出也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对于运动员接受企业和个人的奖励是否纳税,业内有不同看法,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资深税务人士表示,虽然实践中不少单位和个人在给奥运会运动员给予奖励时,可能会代替运动员缴税,但是运动员应提醒奖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代其履行纳税手续,以免出现问题后个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运动员作为公众人物,在依法纳税方面应该率先垂范。


当然,除了获得直接奖励外,奥运会运动员(特别是冠军)还有一项大额的收入,那就是代言收入。《2012年中国奥运金牌价值报告》称,伦敦奥运夺金给孙杨未来带来的商业价值可以达到4亿元左右。据《福布斯》称,2003年,刘翔的商业年收入仅160万元,但雅典奥运会夺冠后,他在2007年顶峰时的年收入高达1.6亿元。有关专家提醒,奥运会运动员取得这些收入后,尤其涉及金额较大的,要依法履行缴纳个税的义务。






转自:第一财税资讯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