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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分析若出轨属实 马蓉可能会净身出户?

 伍小工程师 2016-08-16

[小编]王宝强为人这么好,挺老实的,从大学毕业就喜欢看他的电影,正能量,没想到他没有任何绯闻也没有其他的不好的爆料,结果在这么好的明星,竟让桃花一劫,和她妻子马蓉婚姻破裂

不仅与其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一、王宝强提起离婚有两点诉求,一是离婚请求被法院支持;二是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

1、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女方同意并不存在怀孕等不准离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院应予准许。

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需要男方加以证明双方存在感情彻底破裂的法定情形,参照婚姻法第32条。即使马蓉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以根据证据作出离婚判决。

2、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后面分析。

三、法律否定婚姻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一方在婚姻危机中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调取相应证据,比如银行明细予以证明,有权要求依法予以多分,要求转移财产一方少分或不分。

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和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二、如何证明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吗?

1、证明过错的证据种类多样,可以是开房小票、开房记录,录音录像、微信短信记录等等,但由于认定为过错对财产分割的不会产生实质性过大的影响,因此不建议过分地劳神费力调取证据。

2、婚姻法中过错指的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的不正当关系分三个层次:通奸、非法同居和重婚,婚姻法中认定的过错严格意义上指的是非法同居和重婚,而通奸与非法同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长期稳定性的居住生活,保持不正当关系;而重婚要求更高,有结婚证或者是无结婚证但对外对内以夫妻名义相待。

王宝强未在起诉状中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也就在法律上不存在损害赔偿的问题。

实践中对不正当关系程度的过错认定,法院适用不同,有些法官认为存在不正当关系就可以认定为有过错,支持无过错方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主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只是适当倾斜,不会幅度过大。有过错方净身出户在判决中是不大可能出现的

三、抚养权主要会考虑孩子年幼程度,一般2岁以内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年幼的一般情况下判归母亲较为常见。一般考虑有益于孩子成长学习。一方生活作风存在较大问题也会影响到法官判决结果。而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本案中,王宝强夫妻有2个孩子,物质层面夫妻两人均有抚养能力,综合考虑王宝强与马蓉的经济实力,由王宝强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精神方面,王宝强是职业演员,如果取得抚养权肯定要将小孩托付他人,法院可能则更偏向于母亲来抚养。

小编寄语:希望宝哥坚持下来,旧的不去,新的不来,会有更好的人等着你,还希望看你演新电影哪,力挺,希望更多的人转载,让更多的朋友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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