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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税率?

 凯瑟瑞7peg 2016-08-19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税率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方法:

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别,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50%。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增值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假设张先生于2004年以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2006年12月将以70万来出售。

1、张先生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其以核定方式来缴纳,则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7000(700000×1%)元。

2、如果张先生能够提供购房发票,发票所载金额为50万,那么可扣除:

原值:500000;加计金额:500000×5%*2=50000;税金:契税为7500(500000×1.5%)元,转让时缴纳的营业税为38500(700000×5.5%)、个人所得税按核定方式缴纳为7000(700000×1%)、印花税350元。

那么该套房屋的增值额为:700000—500000—50000—7500—38500—7000—350=96650元,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按照30%的税率计算。那么,土地增值税为:96650×30%=28995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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