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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qsdfcvb 2016-08-21

   2003年6月,安徽省南陵县青年张先著报考芜湖市公务员招聘考试,并在30名考生中名列第一,但却因为在体检中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取消录取资格。2003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为我国的“乙肝歧视”第一案。2004年4月2日,芜湖市新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芜湖市人事局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但同时宣判,张先著诉讼请求中的原公务员职位已被占用,不具有可执行性,故依法不予支持。 

  2005年1月,人事部、卫生部宣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施。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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