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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26 车位出售及以租代售的计税问题——全国各地解答一表汇总 | 大力税手 | 税务知识分享...

 fzchenwl 2016-08-22

车位出售及以租代售的计税问题——全国各地解答一表汇总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总局口径

八、出售车位或储藏间,没有独立产权,是否按不动产出售处置?
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购买方取得了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等权力,仍应按照出售不动产处理。

河北国税

参照总局口径

山东国税

六、关于人防车位计税问题

对于出售没有独立产权的车位或储藏间,虽然购买方并未取得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但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并从尊重交易双方习惯出发,可暂按照出售不动产进行处理。

青岛国税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车位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据我们了解,目前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车位使用权一般存在两种形式。一是捆绑住宅转让车位使用权,二是单独转让车位使用权。

(一)对于捆绑住宅转让车位使用权,在《购房合同》或《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车位价款包含在其购房款中,其转让车位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无偿转让不动产,不视同销售行为。
(二)对于单独转让车位使用权,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按照销售不动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转让车位使用权,不涉及销售房地产建筑面积,不得扣除支付的土地价款。
(三)销售具有产权的车库、车位,按照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规定执行。

福建国税

参照总局口径

海南国税

(四)地下车位永久租赁行为增值税税目如何适用问题。《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超过20年无效。对永久租赁,按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处理,适用11%增值税税率。

北京国税

参照总局口径

四川国税

【四川国税】国税专家解答物业行业营改增问题

1、有的开发商将地下车库免费给物业公司用于出租,收入给物业公司,应当怎么纳税?

国税答复:增值税与营业税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有大量的视同销售行为。如开发商免费将停车场给物业公司用于出租,属于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赠送行为,开发商需要纳一次税,物业公司还需要再交一次税。但开发商只是计算纳税,并不增加其账面收入。

2、物业公司帮开发商出租车位,然后按照一定比例互相分成,如何纳税?

国税答复:物业公司收到的款项全部做销售额计算纳税,将分成款项拨付给开发商,开发商需要按照所收金额向物业公司开具发票。

湖北国税

【湖北国税】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三辑 7月21日

十八、纳税人将无产权的停车位、地下室、架空层和人防工程等房地产对外出租时,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将无产权的停车位、地下室、架空层和人防工程等房地产对外出租时,所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年(含)以上,并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按转让建筑物永久使用权,依销售不动产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否则,按不动产租赁征收增值税。

河南国税

参照总局口径

安徽国税

9、出租地下车位签订的是以租代售的租赁合同,租期20年,但是一次性收取租金,并且有些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出售几十年使用权。该行为在土地增值税上一般被视同转让不动产,在增值税法规下是按照销售还是租赁缴纳增值税呢?

答: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上述出租车位行为,不涉及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永久使用权,因此不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浙江国税

二十、关于免费赠送纳税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都规定免费赠送要作视同销售处理。如何理解免费赠送这个规定,全国各省理解有所不同,我省以前对免费和有偿赠送都要按视同销售处理,鉴于营改增后免费和有偿赠送内容多样化和复杂化,税务机关难以区别对待的现实,我们建议对销售货物、服务等行为无任何关系的赠送认定为免费赠送要视同销售处理,如房地产企业、银行宣传资料的发放等;对销售货物、服务等行为有关的赠送认定为有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处理,如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房地产企业对客户买房送车位活动等。其他情况各地可比照处理。

深圳国税

参照总局口径

新疆国税

参照总局口径

银川国税

参照总局口径

江西国税

参照总局口径

厦门国税

8.出售车位或储藏间,没有独立产权,是否按不动产出售处置?
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购买方取得了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等权力,仍应按照出售不动产处理。

上海国税

参照总局口径

云南国税

(六)出售车位或储藏间,没有独立产权,是否按不动产出售处置?

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购买方取得了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等权力,仍应按照出售不动产处理。

甘肃国税

参照总局口径

天津开发区国税

参照总局口径

前海国税

参照总局口径

宁夏国税

4.出售车位或者储藏间,按什么税目征税?

答:出售车位或者储藏间,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江苏国税

【非官方渠道,建议谨慎使用】10、纳税人出售车位或储藏间,没有独立产权,是否按不动产出售处理?
意见:根据财税【2016】36号有关应税服务注释规定,转让建筑物永久使用权,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出售没有独立产权的车位或储藏间,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内蒙古国税

(四)地下车位永久租赁行为增值税税目如何适用问题。《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超过20年无效。对永久租赁,按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处理,适用11%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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