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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传智: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落实

 庸庸学馆 2016-08-23

  8月19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许传智出席会议并讲话。 

  许传智指出,《问责条例》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问责条例》的发布施行,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对于引导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许传智指出,《问责条例》突出了以党章为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和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问责条例》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担当起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政治责任,彰显党内问责的特色和要义。明确了问责对象的重点是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让规避责任的侥幸者无处遁形,杜绝了责任的虚化空转。体现了问题导向,着眼现阶段管党治党的主要矛盾,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许传智要求,要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要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精心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掀起学习贯彻热潮。要逐条逐款、逐字逐句研读,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为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奠定坚实基础。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紧扣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实际,把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把需要问责的情形归纳清楚,把《问责条例》规定的6种问责情形逐条细化、具体化,使我区的实施办法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许传智强调,要严格执纪问责,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纪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问题,既要问责管党治党不力的党委(党组)及其负责人,也要问责不敢担当的领导干部,做到追责无“禁区”、问责无“盲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主责主业不聚焦,开展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纪律审查等重点工作落实不力,不担当、不尽责的都要进行问责。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督办、巡视监督、报告评议,切实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问责条例》。要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检查考核,用问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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