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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的四大基本规律(1)

 悠悠青山竹 2016-08-24

形式逻辑的四大基本规律 (1)

文/江南小隐

 

形式逻辑具有四大基本规律:即同一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和不矛盾律。这是客观事物质和量的规定特性经人类意识亿万次以上的思维检验后形成的基本规律,是客观事物的规定性在人脑意识中的正确反应。因此,任何人在进行思维活动时都必须遵守这四大规律。只有遵守这些思维的基本规律,我们才能做到说话和写文章时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论证具有说服力。否则就会概念论断含混不清、前后矛盾、模棱两可,无法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当然也就谈不上有说服力了。

 

第一律:同一律

同一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要求思想必须与自身保持同一性。即确定性。也即每一概念和判断,都是确定的,不能互为混淆。首先,概念上是什么就是什么,北京就是北京,不能成为上海;香蕉就是香蕉,不能谓之桔子。其次,判断上是真的就是真的,不能是真的又还是假的;是假的就是假的,不能是假的同时又是真的。

 

同一律的公式是:A是A,或A----A。表示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概念和判断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性。

同一律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概念的同一性。即所使用的概念具有非常确定的外延和内涵。前后所指是同一事物。如果概念不明确,前面指这个,后面又指那个,或既可以指这个,又可以指那个,那么在论述中,就会出现思维混乱,无法清楚表述主题的现象。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

二、思维对象的同一性。在提出问题和思考问题时,要围绕同一个中心,有确定的思考对象。在向别人表述思想时,论点要明确,说一是一,说二是二,不能东一葫芦西一瓢,前面说牛后说马。在讨论问题时,必须弄清双方分歧在哪里,如果你说甲,我说乙,争论的焦点不是一回事,就没有意义。易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

三、判断的同一性。同一个主体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事物作出的判断必须保持同一。驳斥别人言论或论题时,要针对对方原意,要注意语言的特定条件和语境,断章取义或曲解原意,易犯混淆或偷换语境的错误。

 

违反同一律所犯的错误,主要表现在1: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2: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3:混淆或偷换语境。

 

我们先看这个案例:

小王问他的朋友:“你包里没有丢失的东西,它还在吗?”

朋友:“还在。”

小王:“你包里有丢失金条吗?”

朋友:“没有。”

小王:“你包里没有丢失金条,那金条还在你包里。

上述对话中,小王之所以推导出金条还在朋友的包里,实际上就是小王违反了思维同一律中概念要求必须同一的规定,在推导的过程中偷换了概念。小王前一句“包里没有丢失的东西”,指的是包里本来就存在的东西,而小王后一句“包里没有丢失金条”的金条却是包里本来不存在的东西,前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而其最后推导出来的结果就不具备真实性。在这里,小王就故意犯有违反思维同一律的逻辑错误。也即偷换概念。

 

我们再看一看第二个案例。

小张的妻子责怪小张懒惰,小张辩解说:“中国人民是勤劳勇敢的,我是中国人民,所以我也是勤劳勇敢的。”

在这里,小张所说的前一个中国人民,是指广大的中国人民这一集体,而后一中国人民,则特指小张个人,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其外延和内涵完全不同,小张将其等同起来,就违反了逻辑的同一律,是故意偷换概念,自然只能算作诡辩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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