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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基因(解读版)

 夜幕骑行客 2016-08-24


 

1.导读:礼赞自由之书

《自由的基因:我们现代世界的由来》一书作者、英国人丹尼尔·汉南(Daniel Hannan)有两个身份:历史学者与政治家。这二者,恰巧呼应了此书厚重的历史感与浓烈的现实感。既然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那么历史书具有现实感,并不奇怪。不过汉南的现实感是如此激切,有时竟置真实的历史于不顾,对历史的诠释,不无削足适履、强作解人之处,这是我们阅读此书之时需要格外注意的一点。

作为政治家的汉南,现为欧洲议会议员、保守与改革党团秘书长,其政治声望甚高,被视为未来英国首相之选。若论政治光谱,汉南可归入保守主义一脉,号称重量级本地主义与反欧洲派倡导者。当然,汉南的保守,不同于我们所理解的保守,汉南所保守的是自由,所捍卫的是英语民族的自由传统。这构成了他写作《自由的基因》的政治基点。

《自由的基因》初版于2012年,书名How We Invented Freedom & Why It Matters(《我们如何发明自由,以及它为什么如此重要》);翌年在美国出版,书名改作Inventing Freedom: How the English-Speaking Peoples Made the Modern World(《发明自由:英语民族如何缔造现代世界》);三年后译入中土,名目再次变换。然而无论怎么改,都不脱自由二字。大体而言,这是一本礼赞自由之书。汉南对自由的信仰与歌颂,不由令人想起艾吕雅的诗歌:

凭借一个词的力量

我重新开始生活

我生来是为了认识你

为了呼唤你的名字

自由

2.何谓盎格鲁圈?

汉南开宗明义:这本书要讲的就是自由的故事,或者说,是盎格鲁圈的故事。这就迫使我们去了解一个有点陌生的概念:盎格鲁圈(Anglosphere)。

所谓盎格鲁圈,有时译作盎格鲁-撒克逊民主国家”“盎格鲁-美利坚联盟”“盎格鲁文化圈等,最早由美国作家尼尔·斯蒂芬森在1995年出版的科幻小说《钻石时代》提出,《牛津英语词典》解释为以英语为主要本地语言的国家组成的集团。美国作家詹姆斯·贝内特的诠释更进一步:要成为盎格鲁圈的成员,需要遵循那些构成英语文化核心的基本习俗和价值观,它们包括个人自由、法律之治、注重合同与契约、自由是政治及文化价值的第一追求。组成盎格鲁圈的国家分享着共同的历史记忆:《大宪章》、英国和美国《权利法案》、陪审制、无罪推定以及一人之家即他的城堡等普通法原则。质言之,盎格鲁圈不仅是文化概念,还是政治概念。由此可知,把Anglosphere译作盎格鲁文化圈,未免有些狭隘。

盎格鲁圈共有五个核心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与新西兰。外围包括爱尔兰、新加坡、曾经的英国殖民地百慕大群岛、法兰克群岛等,以及加勒比海岸的民主国家和南非。印度是否该纳入其中,则有争议。

盎格鲁圈是一个松散的国家联盟,严格来讲,连联盟都谈不上,不过,由于这些国家使用同一种语言,齐唱同一首颂歌,而且拥有几乎同样的观念,它们所象征的政治文明,无论就历史还是现实而言,必将发挥不可替代的力量。

这种力量从何而来?盎格鲁圈的秘密到底在哪里?

3.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

从英国追寻现代世界的起源,往往把起点定格于《大宪章》及其时代。汉南深邃的目光则越过《大宪章》的遗迹,投向更古老的英国。

就像丹尼尔·笛福《真正的英国人》所嘲讽的那样,英国人属于杂交人种。公元56世纪,盎格鲁-撒克逊人来到了不列颠岛,把原住民不列吞人赶到了威尔士等地。这些移民或者说侵略者,不仅带来了语言、技术与武器,还带来了被后世称为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的种子。

只要种子不死,无虑花果飘零。在黑暗年代,在暴力与失控之下,种子顽强生长。盎格鲁-撒克逊价值成为一种遗传基因,即使缺乏任何生物学介质,依然能传承下来。它解释了为什么百慕大不是海地,新加坡不是印度尼西亚。

古老的英国,三个相互关联的价值,注定要改变人类:第一,个人自治的观念,包含在契约与财产权中;第二,集体决定须由代表作出,代表须向选出他们的共同体负责;第三,法律不仅仅是统治者意志的具化,它作为传自先辈的习惯性权利,约束国王一如约束最卑贱的臣民。

4.普通法传统

11-12世纪是英国的黄金时期。统一、稳定的国家环境,富裕、和睦的生活氛围,有助于法律观的孕育。当国家权威没有争议,政府亦无颠覆之虞,百姓遇讼,乐于求诸法院,而不是私下以武力相决,一套建立在先例而非成文法基础之上的法律体系成长起来。这就是至今仍令英语民族引以为豪的普通法。

普通法的特点,在与(欧洲)大陆法的对比之下表现更为鲜明:简单来讲,大陆法遵行演绎模式,一部法律从大原则开始,一路制定下来,从大原则到小原则,从抽象到具体;普通法恰好相反,它由一个接一个案例逐渐累积而成,每一个判决都像一个起点指向下一个纠纷,遵循先例是其根本原理,以前的判决结果作为先例,具有不可更改的效力,这一特色正契合盎格鲁民族的经验主义思维。

可不要小觑了普通法的特性。我们且想一想,如果法律由立法者直接制定,是不是更容易为权力者滥用,如果法律基于先例,基于法官的发现而非发明,这便与国王划开了一道天然的鸿沟,因为先例摆在那里,如有神圣加持,就连国王都不敢轻易僭越。

汉南总结了普通法区别于当代大多数民法体系的四点特征:第一,普通法尤其强调私人所有权和自由契约;第二,普通法建立在法不禁止即可为的观念之上;第三,监督国家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事;第四,法律是国家的而非国王的这一事实,需要一个能够反映民意的裁判庭来加以确认。

5.贤人会议

这个裁判庭,以前叫贤人会议,现在名曰议会或国会。

贤人会议起源于郡和百户区(大概相当于中国的县和乡镇)。参加会议的人包括大地产主、高级教士和所有世袭地产保有者。除了解决法律纠纷,他们还经常议决本地税率等公共事务。事实上,他们所扮演的正是地方议会的角色。当英国成为统一国家,贤人会议随之被复制到国家一级。

贤人会议的特征,决定了它何以能够直达现代世界:一是公共性;二是代表体制,如汉南所言,贤人会议把教会高层、世俗贵族和第二序列的土地所有者拉到一起,使主教、郡长和大乡绅共聚一堂,这种古老的代表构成,在今天英国上议院依稀可见其遗脉;三是对王权的制约,诺曼征服之前,王位继承人必须得到贤人会议的确认,才能举行加冕礼,如爱德华和伊德雷德都是由贤者选举而成为国王。

1014年,英国陷入巨大的灾难。丹麦人占领了伦敦,史上最倒霉的国王埃塞尔雷德二世弃位而逃,流亡诺曼底。贤人会议给了他一个复位的机会,当然有其条件:不再课以重税,古老的法律必须受到尊奉,国王必须发誓将来接受贤人会议意见的指导。

汉南认为,这是一个非同寻常的进步,可惜常遭忽视。当我们回顾英语世界宪法自由的历史,尤其是在代议制政府高于君主制这一点上,历史学家惯于列举《大宪章》的签订、西蒙··孟福尔的胜利、英国内战、光荣革命,以及美国革命。然而,在这里,《大宪章》签订两个世纪以前,我们看到了1688年光荣革命的先声:国王即位是有条件的,法律大过国王。

此外,还有一点重要意义,即贤人会议逐渐实现了它的代议制功能:贤人会议不仅为它的成员(乡绅和郡长),更是为国家这个整体而存在。邀请埃塞尔雷德二世回来复位的是全体贤人,国王的承诺针对的却是全体人民,换言之,他是在通过议会向由议会代表的国家说话。

6.大宪章

《大宪章》这段历史,我们大都耳熟能详。臭名昭著的约翰王继位之后,与法国作战而惨败,相继丢失诺曼底、安茹、曼恩、都兰等地。1209年,针对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约翰王与教皇英诺森三世发生冲突,被教皇开除教籍,四年后他被迫屈服于教皇,并向教廷缴纳年贡13000马克,加剧了臣下对他的反对。在国内,他则横征暴敛,残虐不仁,不仅导致民怨沸腾,而且还不顾先例,屡屡盘剥封建主,甚至直接没收他们的地产,把这些本属同盟的贵族都逼成了反对派。

1213年,约翰王再次出征法国,翌年布汶之役的失败,终于给了反对派揭竿而起的名义和契机。1215517日,封建贵族在伦敦市民的支持之下,占领伦敦,进而挟持了约翰王。615日,约翰王被迫在兰尼米德签署《大宪章》,把自己关进法律的铁笼。

需要注意,《大宪章》的价值,不在当时,而在未来。约翰王在武力重压之下签署《大宪章》,本无多少诚意可言。待贵族离开伦敦、返回各自封地之后,约翰王立即宣布废弃《大宪章》,教皇英诺森三世亦为约翰王说话,怒斥《大宪章》为以武力及恐惧,强加于国王的无耻条款。随后英国陷入内战。12161018日,内战正酣之时,约翰王病死,这是他对英国的最大贡献。其子亨利三世即位,年仅九岁。新王登基之后,前后三次发布《大宪章》,不过将63条删至37条,限制王权的条款如第六十一条,皆遭删去。

《大宪章》的传播史,并不像汉南描述的那么美好,事实上,直到17世纪之前,《大宪章》都被英国人遗忘了。尤其在亨利七世开创的都铎王朝(1485年-1603年),王权大大得到了强化,《大宪章》的要义被弃若敝屣。

17世纪,英国贵族势力衰落,商人与市民阶级崛起,展开了与王权的斗争,他们从故纸堆中翻出《大宪章》,作为批判和反抗王权的武器,当他们最终取胜,《大宪章》进而被供上神龛。对此说法,汉南有些不屑,他心中的《大宪章》,光芒从未黯淡。然而我以为,哪怕《大宪章》经历了三五个世纪的沉寂,那又如何呢,它是种子,播种与结果,从不可能一路顺风顺水。只要我们能等来收获的那一天,便证明了种子的价值。

正如汉南所言,《大宪章》堪称英语民族的政治《圣经》,不仅滋养了英国,还哺育了美国。进一步讲,《大宪章》可谓整个现代世界的荣耀。其第三十九条的意义,怎么高估都不过分: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这些字词,时隔千年,依然光芒四射。

7.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

所谓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即我们所熟知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汉南使用这个名目,倒也不是故弄玄虚,而是为了引出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即美国独立战争。

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终结于1688年的光荣革命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汉南将光荣革命称为盎格鲁圈起飞的时刻,以此为起点,盎格鲁圈发展出了一套小政府、个人主义、重视商业的国家制度,并且开始把目光朝向外面的世界,以现代企业取代陈旧的行会和垄断,拓展全球市场。这显然区别于欧洲的演进趋势。

汉南对《权利法案》的评述非常值得关注。他认为,《权利法案》的形式和内容都接近于美国的《独立宣言》,可视为美国宪法的先声。不过,法案的起草者并不是在向前看,而是在向回看,从1640年以来的各种请愿书,最终回到《大宪章》上;他们不是在创制新法律,而是在重申英语民族久已有之的自由传统:普通法、《大宪章》、代议制政府……这些沉寂的遗产终于焕发了正式的、宪法性的力量。他们依旧在守护自由。

麦考莱《英国史》结尾,曾盛赞光荣革命和《权利法案》。这两段话激情澎湃,有必要引述如下:

尽管《权利法案》没有创造任何此前没有过的新的法律,但它包含着给予异议者宗教自由的法的基因,包含着保证法官独立的法的基因,包含着议会有限任期的法的基因,包含着受陪审制保护的出版自由的法的基因,包含着禁止奴隶制的法的基因、废除神圣考验的法的基因、去除罗马天主教对公民限制的法的基因、改革代议制的基因,包含着过去160年间每一部好法律的基因,以及在今后必将推进公共福利、满足公共舆论需要的每一部好法律的基因。

给予1688年光荣革命的最高赞誉是,它是我们的最后一场革命。自从睿智爱国的英国人与政府达成妥协之后,已经过去了好几代人。在所有诚实和懂得反思的人心里,都存在着这样一种信念,这信念随着个人的经历不断增强,那就是:宪法所需要的所有改进的措施,都可以在宪法本身找到。

8.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

汉南认为,关于美国独立战争,更恰当的称呼,应该是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这不仅仅因为,美国属于盎格鲁圈。

一般而言,美国独立战争是美国与英国,或者说美利坚与不列颠之战。在汉南看来,这种流行的观念实在是犯了时代错位的错误独立战争的定义本身便存在相当的误导性,因为它暗示美国的疆土之上,正有另一个国家在统治。这些谬论的诞生,取决于两次盎格鲁圈内战的结果之差异: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把英语民族统一为单一国家,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则结束于分裂,后世历史学家倾向于各自记录他们这一边的情况。

事实上,对于美国独立战争,应该理解并定性为托利党与辉格党之间的分歧:美利坚托利党人申明他们忠于英国制度,尤其是国王与议会共治,美利坚辉格党人则忠于英国价值,这一价值正是英国制度的合法性得以建立的基础,他们认定英国国王侵犯了这些他们所坚守的价值,故而要奋起反抗。质言之,这本是一场英语民族与盎格鲁价值观内部的冲突,直到1778年法国参战,方才演化为国际冲突。

汉南找到了一位盟友,曾在里根政府任职的凯文·菲利普斯。作为一个政治战略家而非职业历史学家,菲利普斯的眼光相当独到,他强调,美国革命的根源,必须到英伦岛上去发掘,其性质,不只是汉南所言的美利坚托利党与辉格党之争,还是那些叫以赛亚、俄巴底亚等名字的新教徒士兵在为反对他们眼中的腐败、独裁、神秘的天主教统治(模式)而战,基于这一诠释,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便与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成功接榫。

顺道说一句,菲利普斯远比汉南大胆、激进。在他看来,就连美国内战(南北战争),都是盎格鲁圈内战的延续。这三场战争,隶属同一政治脉络。菲利普斯的高论,写进了1990年出版的《表亲战争:宗教、政治以及盎格鲁的胜利》一书。

把美国独立战争称之为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除了美国在盎格鲁圈之内,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即美国开国所依赖的价值观,不是创新,而是承袭。汉南指出,美国国父始终以保守主义自居,从不认为自己是革新派,在他们眼里,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捍卫他们作为英国人自始就有的自由遗产。

9.盎格鲁圈在全球

我们说过,盎格鲁圈共计五个核心国家。英国可视为母亲,美国是长子,澳大利亚则是次子。相形之下,美国的拓荒者相当体面,那是一批受英国国教派残酷迫害而背井离乡的清教徒;最早抵达澳大利亚的英国人,则是一批罪犯。

1787年,第一批十一艘满载流放者的船队离开英格兰朴茨茅斯港驶向布塔尼湾;最后一批流放者到达的时间,迟至1868年。这八十年间,共计164000男女(包括孩童)从不列颠岛来到了澳大利亚。这些流放者主要由小偷、政治激进分子、抗命的海员等构成。

然而,恰恰是这些被祖国抛弃的罪犯,为澳大利亚带来了现代文明的火种,与此同时,那些可怜的原住民沦为了无辜的牺牲品。殖民是一柄双刃剑。汉南显然更注重文明传播的那一面,他写道:澳大利亚,这片伟大的红色大陆,不是一个被挤走的不列颠,而是一个不断壮大的不列颠。

汉南的判断,有其现实基础。澳大利亚始终对英国耿耿精忠。第一个公开使用盎格鲁圈的政府领导人,便是曾担任澳大利亚总理的约翰·霍华德(1996-2007年)。2010年,他在美国发表演讲,称盎格鲁圈五个成员国组成了世界上最紧密的情报共享体系,他眼中盎格鲁圈的特征,在于个人自由、普通法系、代议制政府,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即必要之时不惜使用武力来保卫这些价值。保卫自由是悠久而丰厚的遗产。他总结道。

霍华德提到,印度具有盎格鲁圈的特点。那么我们不妨说说印度,说说圣雄甘地。甘地之为甘地,非暴力不合作之为非暴力不合作,与英国文明密不可分。作为深受殖民之害的人种,我们当然要反对殖民,不过必须承认,假如殖民者不是英国,而是德国或苏联,那么甘地发起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绝无可能成功,印度更难独立自主,并渐渐走向民主制度。一战期间,甘地告诉印度国会:没有英国人就没有印度的今天。如果英国失败了,我们向谁去要求平等的合作关系?难道去找得胜的德国人,还是土耳其或者阿富汗人?我们无权这么做。当热爱自由的英国人看到我们为他们前赴后继之时,他们一定会胜利。

不问动机,单论结果,英国的确留给了印度一份珍贵的遗产:财产权、市场经济、法治意识。

10.结语:盎格鲁圈的质变与汉南的困境

汉南立志追寻现代世界的由来,从公元之初薄雾冥冥的日耳曼丛林出发,他向读者描述了自由的基因如何播种、扎根、开花、结果。然而,不论历史的荣光何其辉煌,都无法遮蔽现实的晦暗:在我们所处的现代世界,盎格鲁圈已经发生了致命的变迁,甚至可以说是质变。英语国家纷纷奔往与传统相反的方向:大一统、中央集权、高税率、国家控制。毫无疑问,他们正在丧失他们的卓越。

拿汉南念兹在兹的英国来说。不消说在世界,哪怕在欧洲,英国都丧失了主导权,不得不看欧陆国家的脸色。在盎格鲁圈内部,英国的位置已经为美国所取代。至于美国,在汉南写作此书期间,正值巴拉克·奥巴马当政,这是汉南极度厌恶的一个人。奥巴马不仅反英,还降低了与印度的同盟,为了近海钻油权差点与加拿大大打出手,看起来,他对盎格鲁圈的破坏不遗余力;同时,奥巴马与欧盟卿卿我我,他向欧盟领导人表示,过去美国太过自大,未能好好向欧盟学习。这一切,使汉南不无忧愤,以至《自由的基因》结尾部分,潜藏了一股怨气。

当然,这本书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于作者不加掩饰的英国人和意识形态的优越感。汉南竭力把英语民族与自由挂钩,甚至视自由为囊中之物,诸如英语民族的宗教是政治自由的保护者”“英国法的存在,不是为了控制个人,而是为了使个人得到自由”“英语既是自由的运输队,又是自由的保护人等表述,自负到令人无法接受。

不过,如果我们注意到汉南的身份,不仅是一位历史学者,还是一位政治家;如果我们能理会汉南的苦心,他试图通过这本书挽救盎格鲁圈的崩解与英国的衰微,那么大抵可以原谅他的褊狭、专断,与这本书的种种缺陷。

原书信息

书名:自由的基因

作者:[英]丹尼尔·汉南

译者:徐爽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49570157

解读版作者: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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