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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被开除,会不会成为青年教师们的未来?

 昵称535749 2016-08-24
2016-08-24

杨早


导读

像刘伶利案如此清晰的事实,如此合理的诉求,学校都可以置之不理,败诉后仍置若罔闻,可以想象,万千青椒在与高校博弈中遇到的种种不公,连申诉的渠道与空间都难于获得。

8月22日,刘伶利的父母等到了女儿前单位的正式回应:劳务关系恢复,补发工资。前单位又成了现单位。只是女儿已经成了“前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师”,32岁的刘伶利已于八天前去世。

刘伶利的悲情无需多说,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得知这位青年教师病情后,居然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不仅被法院判决为违反《劳动法》,也遭到媒体与公众大加挞伐。该!

不过,转念一想,如果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不是如此可恶,从院长到人事处长不是如此寡恩,刘伶利的境遇就正常吗?换句话说,刘伶利是不是一个难以重演的极端个案?

我倒觉得,刘伶利的境遇,喻示着青年教师(俗谓之“青椒”)的未来。

大家知道,高校一向被列为“事业单位”,百度百科的解释是: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说到事业单位,我们脑海里会出现一些固有印象:全额财政拨款,员工收入稳定而平均,领导与同事之间的交流富于人情色彩,单位的福利或隐性福利比较完整,包括公费医疗,子女入学,房屋分配等等。1990年代的下海大潮中,很多人就是在事业单位的平稳与企业单位的进取之间取舍两难。

然而在1984年出生的刘伶利从患病到去世的经历中,我们完全闻不到“事业单位”那熟悉的气味。她的单位,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申办于2002年,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甘肃省首批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民办学校”,至2016年,该校占地532.4亩,总建筑面积达35.218万平方米,总资产7亿多元,全日制在校生达11383人!

我这种搞历史的,民国各大学的学生,看来看去,多不过一两千人,少则五六百人,突然看到现实中一个“独立学院”有如许人马,实在受惊不浅。就算在同一时空,2014年,合并了北京医科大学的北京大学,本科人数也不过14465人。

博文学院的教职工一共714人,教师六百多人,再去掉外聘教师三百多人,专任教师不到300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所占比例为38.5%,45岁以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4.5%”。这是一所以“青椒”为主,师生比达到30:1以上的高校。(以上数据根据百度百科词条)

虽然它头顶“全国十大知名品牌独立本科院校”“中国民办十大知名品牌学校”等光环,但熟悉中国教育界内情的人都知道,这就是一所企业化的大学。院长陈玲还身兼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放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才能想得通博文学院在刘伶利患病后的无良做法。有网友评论说事件肇因是“守法成本太高,违法成本太低”,其实还有一个关键点是“违法收益”,只有一所企业化的大学,才有动力去省下这笔员工的救命钱。8月22日博文学院补给刘伶利工资及丧葬费抚恤金72000元,是该校总资产的万分之一——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还是那句话,如果博文学院不是绝情地开除刘伶利,而是按照《劳动法》,像华为对员工那样,给刘伶利两年的医疗期,是否会改变这出悲剧的性质?我不敢遽下结论,但内心总有惘惘的不安。

我手头有一份某985高校聘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章程,关于聘用人员的医疗待遇是这样写的:

在受聘期间,专职科研系列人员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

受聘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予以解聘,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员:

1. 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下划线为原文所有)

在其他一些文件中,还有具体规定“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子女入读该高校的附属小学、中学,“按社会招生优先录取”。

看到这些条文,我的第一反应只能是“高校在甩包袱了”!被聘用的这些年轻科研人员,不再端着事业单位的铁饭碗,他们与高校之间,只有聘用期间的雇佣关系,接受考核与奖惩,一个聘用期(一般是三年)如果不能晋升高一级职位,就直接走人(“研究助理聘期最长三年,原则上不予续聘”)。

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收入,自然各校不一。不过,怎么算高校都是划得来的,不用管员工的退休、医疗、子女教育,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凭人事,各安天命。

资料图:电影《放牛班的春天》里,最后被开除的男主角就是一位助理教师资料图:电影《放牛班的春天》里,最后被开除的男主角就是一位助理教师

我想,这样划算的事情,各高校,从公立到民办,从大学到独立学院,大约都会纷纷效尤。虽然不知道刘伶利与兰州交大博文学院签的合同是什么内容,但想来不会比这所985名校的章程更宽松吧?也就是说,中国高校开始或已经达成共识,比着企业,比着《劳动法》,划出了这样一道用工基准线,不用几年,天下青椒,将纷纷入其彀中矣。

这有什么不对吗?市场调节,自由竞争,双向选择,一别两宽。只要不出现博文学院那样的极端做法,高校青椒,应该各生欢喜才是。

我觉得不安与难过的地方在于:高校不是企业,学者也不是白领。高校,尤其是不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大学,并没有普遍有效的市场评价标准,也没有那么多可供开拓的市场空间,而培养一名学者,前期的智力投入成本巨大,本人的成长之路也相当漫长,这样一种养鸡养鸭甚至养蛊的方式,真的适合初入“学场”的青椒们吗?

青椒与高校之间,前者无疑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这点倒与中国企业-员工的模式相似)。被学校开除后,刘伶利先是向甘肃省榆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她再向榆中县法院提起诉讼,获胜,但学校提起上诉,被中院驳回,维持原判后,仍拒绝执行法院判决。

刘伶利的律师说,二审判决后,博文学院没有执行,原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当时刘伶利病情非常严重,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其签字,为了避免刘伶利病情加重,当时并没有申请。

像刘伶利案如此清晰的事实,如此合理的诉求,学校都可以置之不理,败诉后仍置若罔闻,可以想象,万千青椒在与高校博弈中遇到的种种不公,连申诉的渠道与空间都难于获得。

2015年北大博士毕业生王东东向社会控诉上海交大人文学院拒不执行事先承诺的博士后待遇,虽赢得社会同情但仍于事无补;2016年中山大学博雅学院青年教师李思涯掌掴院长甘阳,迄今真相仍众说纷纭。我不了解内情,不做是非判断,只是各高校青椒状况频发,他们的整体生存环境确实不容乐观。

资料图:日本电视剧中的青年教师资料图:日本电视剧中的青年教师

张充和在1957年家书中感慨“工人有工会,各行都有组织,只有像我们这类人无组织,受了气无处可诉”。高校并不真是象牙塔,学校当局面对无拳无勇又无法用数字衡量贡献的教师学者,能自省自律保持谦卑,自然是佳话;跟红顶白,欺下媚上,那也是古今中外,史不绝书。然而,如果承认学术的生长,知识的传承,有它自己的规律与方向,高校企业化,教师生活(有时是生命)保障低端化,实不能说是社会之福。

民国有个词叫“军公教人员”,专指军人、公务员、教师,今日在台湾仍在沿用。前几年因为军公教人员退休薪资与福利政策,包括“十八趴”(军公教人员享有优惠存款利率18%,是普通人存款利率的十几倍),引发岛内大争议。个中是非,一时也难说清。但推想当初制定政策的用意,不外是军公教人员从事公共服务,(理论上)收入较社会上同等学历能力者偏低,政府给予的某种保障措施。这与抗战期间军公教人员可以买得“平价米”用意相同。平价米里虽然掺满砂子与老鼠屎,毕竟让这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没有饥馑之虑。军公教人员中当然有偷奸耍滑者,损公肥私者,甚至鱼肉百姓者,但这是制度需要防范的方面,不能成为“皇帝差饿兵”的理由。

时至今日,欧美诸国的高校制度,各有差异,亦不乏弊端,但大体上,能保证“新鲜人”获得稳定的生活保障,与足够的工作尊严。相比之下,中国的青椒们,正在或已经成为学术民工,成为资本剥削与压榨的对象。他们没有组织,没有话语权,面对冷冰冰的制度人事之墙,往往得到的只是一句“不要给我哭,我见这样的事情挺多的,学校有规章制度,我也没有办法”(博文学院人事处长对刘伶利母亲说的话)。博文学院院长陈玲迟至23日才登门向刘伶利父母道歉,并说自己18日看新闻才知道这件事,如果此言属实,这官僚作风也是让人无语,而且为什么一个人事处长可以一手遮天,连上诉都有权自行决定?而同样因病被博文学院开除的青椒许诺,若不是刘伶利去世掀起的舆论风潮,她照样无法依法恢复自己的劳动关系。

刘伶利的悲剧,会不会是举国青椒们的未来?或者说,是悬在他们头顶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我未敢断言,愿一同拭目以观。想说的只是:如果一个国度,苛待自己的教育,那也就是在苛待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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