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集体决定”成了挡箭牌?

 育则维善余言 2016-08-24

8月23日中午,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院长陈玲、副院长左闯、党发育和4位教师来到了患癌去世女教师刘伶利的家中,向刘伶利的父母道歉。这是因为前一天,刘伶利的母亲,要求院长陈玲亲自道歉后,今天的新闻。很显然,这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还是反应非常的快。

    不反应快能行吗?当患癌女教师被开除的新闻事件曝光后,几乎所有的舆论都指向了兰交大博文学院。没有人性,冷漠的大学,特别是公然不服从法院的判决,这就让人义愤填膺了。甚至于,有好事者开始从公开信息查询,在开除刘伶利文件上签字的博文学院院长陈玲的信息。眼看着,事态无法控制,已经越演越烈,作为民办学院博文学院只好被迫应对。

    先是学院公开道歉,并由副院长等4人专门登门看望刘伶利父母。同时,也提出学院方面的四条处理意见。随之,今天博文学院院长陈玲又亲自出面,一方面澄清事实,另一方面却又有推卸责任的嫌疑。

    当然了,在评述博文学院的做法前,我们必须肯定的是,开除患癌女教师,的确是兰交大博文学院的做法欠妥当。而关键的是,在当今各类疾病高发的社会里,全民医保,尤其是大病重病报销比例过低,这才是刘伶利等类似患者遭遇的症结所在。有钱可以大撒,但是指望全民免费医疗这也只能是中国梦了。

    现实总是被梦更残酷。比如说,这兰交大博文学院院长陈玲的亲自上门道歉,就让闲言毛百思不得其姐。看过记者的报道,总以为这院长陈玲有推卸责任的嫌疑。她说,对刘伶利做出的开除决定,并非是她一人的决定,“签署解除和刘伶利劳动关系的文件上,确实是我的名字,我们学校的文件都是要院长署名,这是规定。但做这个决定我们是开会讨论过的,处长正职以上的干部就有二三十个,是集体的决定。”

    博文学院有多少大学教师?估摸着陈玲院长肯定也不清楚吧。从这二三十个处长以上的正职可以看出,这博文学院虽说仅仅只是借助兰州交大的牌子,独立办学的法人学院而已,可是这规模着实不小。于是,当陈玲院长说,她只是从新闻报道中知道刘伶利当年患癌症的事,似乎也是合情合理的。问题是,谁会相信呢?一个院长签字时,不问问情况,甚至于这个开除的会议还是她本人亲自参加的。

    院长亲自参加的会议所做的决策,到后来她以这是集体开会决定的,就可以一推三二五了?很显然,这只是哄人的鬼话而已。

    博文学院从公开资料看,现有教职工总数663人,外聘教师354人,专任教师261,这是截止2016年的最新数据。而从新闻中刘伶利的情况判断,她应该是专任教师。仅仅260多名专任教师,身为院长,工作忙得就不清楚教师的基本情况?那么,在学校的集体会议时,人事处长难道不将要开除的两名教师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如果不介绍清楚,这个集体决策显然就是“橡皮图章”样的,只是个形式而已了。

    要知道,当刘伶利的母亲到学校,找到人事处长给女儿请假时,对方说:“不要给我哭,我见这样的事情挺多的,学校有规章制度,我也没有办法”。也就是说,在兰交大博文学院,如刘伶利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这不今天就有新闻报道说,还有因病被开除的曾经的兰交大博文学院教师嘛。也许,如刘伶利这样的特殊情况,作为民办高校来说,正如陈玲院长所讲“相对比较困难”。毕竟高校,尤其民办高校不是政府,无法承担起所有的社会责任。

    承担不起所有的社会责任,只是,在闲言毛看来,起码依法做事总是可以做到的吧。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得清清楚楚,非工伤患病应该等治疗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的处理。比如说,华为公司不续签合同的患病员工魏延政就是一个例子。相比而言,兰交大博文学院的处理,与华为相比,的确是法律意识太差。

    法律意识差还有一个表现就是面对着法院的判断,竟然不执行。兰交大所在的地方法院两次判决,在这里,闲言毛好奇的是,两次法院针对博文学院法人的判决,身为院长的陈玲竟然不知道?难道说人事处长自己应对了?而自己应对的两次结果都不给院长报告?看来,无论是以签字不知道具体情况也罢,还是开会集体决定推卸责任也罢,陈玲院长的道歉纯粹就是典型的公共危机公关罢了。

    可惜的是,兰交大博文学院院长陈玲的道歉是一次带有太多瑕疵的公关。其实,要是客观的说,兰交大对刘伶利的四方面弥补处理措施还是合理合情的,也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补偿”刘伶利父母的丧子之痛。只是,陈玲院长的说法就如同她扑朔迷离的“论文专著”和“诸多荣誉”一样,充满了太多的纰漏,总给人有种太假的感觉。更为重要的是,集体决定是一种极其荒谬的说法,有事实有规定,集体决定的形式,此时拿出来当挡箭牌可谓是愚蠢之极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