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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篤相法》

 逸心茶舍 2016-08-26
公篤相法》上篇卷三 達摩相法 第三章

達摩相法第三章

兩睛常鬬。富而招災。驛馬黃絲。勞而馳利。

烏珠常鬬。皆可致富。而豐足衣祿。然多為官非牽連。盜賊垂涎。蓋其人多財而驕。又悋小而貪。此招災之事實也。驛馬為行動而得外財。故以奔馳而利也。

睛突神惡。妻擎亦殃。漆面銀牙。技藝廣譽。

睛突神惡。本主奇禍而凶。不但刑妻剋子。凡屬愈富貴者。而危險愈大。皆破家亡身之格也。鐵面言外黑也。銀牙言內白也。其人則有專長之巧藝。而得名譽也。

禍生不測。必先青黑於印堂。位忽陞遷。定見黃紫於年壽。

印堂為全部之元首。凡屬紅赤色。主破家亡身。次則牢獄驚損。此言青黑。或指天災瘟疫之死而言。按年壽為疾厄宮。似不主官祿。余攷正式陞遷在奏書。兼代陞遷在法令。年壽黃紫。主健康而無疾苦也。

小順大逆。只因瑣瑣形神。先敗後發。必是悠悠堅忍。

瑣瑣二字。為形容愁容寒苦之貌。與麻衣之縮縮二字相等。其人量窄器小。所受有限。故有瑣瑣形密以喻之。悠悠二字。形容安閒瀟灑之貌。其人量寬器大。終為發達而有遇合也。

痣出衣領前。以言招禍。蔗生陽物上。因貧得財。

痣即黑于。高皮肉一線。其關係頗輕。如生於結喉。亦主凶死。故項上之痣均不吉。而招是非也。凡痣以藏為吉。故足心之痣主貴。而陽物有痣。主白手興家。而進田宅也。

印堂青白交加。作事成而忽敗。天倉糠粃堆積。家業散而又空。

印堂有青白雜花之氣色。故成中忽敗。皆為反面之引誘而入危地。青主憂愁白刑人丁故也。按天倉為前澤。糠粃為白枯之色。主族戚之內顧憂。而自相殘害之敗也。

眉清目秀者貴。有似清薄秀之嫌。鵝背豐頤者富。有死肉屍行之異。

清秀須要貫澈內外。凡清秀而薄。反主夭亡。凡清秀而流。反主下賤。故有似清非清。及清中流薄。以偽亂真。按豐隆有死肉。即氣血不流通。屍行即挺直不活曲。皆貧賤之例。晚年蕭條而孤苦也。

司空黃中隱黑。有財有訟。虎耳白又閃紅。有益有驚。二十項頂肉壅。定同顏子。五十蠶囊肉起。難學商 瞿。

司空為官祿宮。黃為利益。黑為官訟牢獄。虎耳白紅。均主疾厄。有主狎妓之(yin)禍梅毒。何益之有。二十發肥。難過三十二歲。五十臥蠶起。子星遲少之謂也。如高露成蠶肉。則主孤刑。或有女而無子也。如有水濕上泛之疾。則有子女成立二三也。

行來幾度開懷。剛燥難與同樂。別去三番回首。多疑莫與同憂。

開懷有矜驕氣。持長仗勢以欺人。故老子云。過莫大於言人之短。持己之長。故不能同富貴也。回首多猶豫狐疑也。志妄不堅。心亂不定。故不能同憂患。但知利而不知義故也。

奸門陷而紋沖。剋妻必主二三。臥蠶厚而明潤。生子定有五六。

奸門魚尾。為妻妾專部。古法有謂一紋一妻之說。余攷奸門上仰者。主妻強淑不刑。雖紋亦佳。奸門平沖者。刑命妻而兩配。奸門下反者。重刑而三配。臥蠶平潤。主子旺。順紋一紋一子也。

見人神色數變。主詭譎。非多疑。又非膽怯。聽言已盡未知。主病馳。必愚鹵。又必奸貪。

神色多變之人。志不堅而心不定。主奸險心多。力輕任重。志小謀大。故云非疑非怯。不過刻薄陰毒耳。聽言已盡未知。其人患腦力之神經病。亦主貪而非愚。另有註意於情欲名利之場也。

準頭一點赤侵壽。須防回祿。唇上數痕青入口。猶忌河伯。準頭黃亮透天。必捷功名。印堂紅潤映眉。定超祿位。

準頭赤點。而防火災。唇有青痕。而防水厄。二者均驗。準頭黃光入天庭。先進財利。而後進功名。印堂紅潤為破敗。想是紫字之誤。印堂紫潤。力進名祿及喜因之人丁子女也。

神清氣爽而色潤。逢險地而愈陞。神奪氣暗而色昏。雖好方而益險。

此皆正面反面而言。神清氣爽。雖臨險地而無碍。此其進益之機會也。總以潤澤為吉。神奪者衰而不常也。氣暗者晦而不明也。處於艱難尚無碍。如反亨吉。當有奇禍發生也。

破船遇順風。亦可航海。真玉不出石。空自埋出。形如僧道者無子。貌似神像者有女。面似桃花。主(yin)而夭。臉似橘皮。主刑少子。

按形質好而氣色滯。如玉末出石。尚有待也。形質弱而氣色好。亦可暫發。故云。破船遇順風。亦可航海。而無害也。僧道之形。眉目下墜而肥嫩。神像者。威嚴之謂。桃花橘皮。均詳前麻衣章內。

語對人眼不對人。心疑志專。終非好相識。口就食食不就口。性貪家破。必是無用輩。

語對人眼不對人。主疑此猜彼。又主身在此而心在彼。故所說之話。毫無誠意。而不顧信義。總以私欲為目的。食不就口。為下愚之流。亦主私心自用。而怠情也。

眼慧者經財。財不聚而不缺。睛凸者悋財。財雖多而禍侵。

眼慧之人。聰明超逸。清高自愛而好名。故不積聚財。志向不在此也。然亦不缺乏凡事有先見之明志大而謀遠此名士之流。睛凸之人。刻薄成家。處處愛財如命。故有牽動而結怨交惡。亦有覬覦而生暗害。此象以齒而焚身也。

左奸門黃中隱黑。得妻財而殁命。右魚尾白中隱紅。喪妾婢而罷官。

奸門魚尾。為妻妾之專部。黃氣可得妻財。黑氣呵損妻宮。白氣主妻族之哭泣。紅氣因妻妾而生是非禍患。或有狎妓嫖娼之招禍及惡病。此言殁命罷官均不驗。

大貴清奇。多孤鶴而無子。巨富圓厚。似肥豬不善終。

此言凡格局。均有弱點。猶天不滿西北。地不滿東南。大貴多妻妾。而反無子女。言其格清奇突兀。受天地之至清。為造化之所忌。故有缺陷於子女。亂世則縱慾自戕。為人事之錯誤。故有缺陷於子女。巨富多田宅。而反不善終。言其三角眼。而有赤縷侵入烏珠。故有慳悋之貧暴。以凶亡也。

腳跟不履地。面皮青薄者。必見敗亡。說話必縮頭。視瞻不一者。終遭刑禍。鐵面金聲。名垂萬古。行雲流水。富亦 阡陌。

腳跟不優地。木形火形不忌。木質輕浮。火質上炎故也。其他金水土皆忌。如反發達。則死期至矣。說話縮頭。其人庸愚。視瞻不一。其人貧賤。鐵面金聲。皆政治大家而大貴。行雲流水。言其活潑潇灑。主清名而當業也。

婦人重德。不媚不(yin)。不雄不燥。小兒易養。足骨足肉。足聲足神。

媚字為狐媚之態。(yin)字為治(yin)之蕩。雄字為格露聲雄。燥字為剛燥性急。皆女格之忌。故女子重德不重貌也。小兒以豐足氣厚為合格。

眼圓顴聳。商鞅之相。鼻垂鬚軟。鄧通之格。心高語大山根陷。到底無成。心軟量寬準頭豐。終身財裕。

眼圓主凶死。顴聳主重權。每見奇才大名。均多是局。龐靖侯亦同此。鼻垂言下墜剋水也。鬚軟則無足輕重。土剋水故不吉。山根陷者根氣薄弱。土星豐者財星大旺。此皆合法之論。

眉壓眼。頤侵顴。妻奪失權。左奸黑。右眉高。妾攘妻位。

眉壓眼主貴而有權。其妻亦強有權。頤侵顴此言下反上之謂。按顴大之女格。多才智而代夫權。不待奪也。左奸門黑。命妻不旺。右眉高。一主刑母。故有兩眉不勻。有不同母之弟兄。眉字或為肩之誤也。

行坐低頭抖足。不奸則孤。說話開口不揚。非貧則夭。

行坐低頭。其人夭亡。亦主窮苦。抖足主(yin)蕩。多成敗。如低頭抖足。可謂才偏性邪則合法。奸孤尚不合法。開口不揚。言其氣短。貧夭均合宜。蓋求全在聲之法也。

左額橫紋。一枚增一紀。二紋增二紀。三紋壽期頤。右額青氣。一月得一孫。二月得一甥。三月生耳順。

左額有紋。主弟兄妻妾之內患。憂鬱至死。右額有紋。主子女不肖而憂死。此云增壽。頗不合法。或天道之變耶。或為法命之續紋耶。右顴青氣。主損叔伯及姑嫜姊妹之骨肉戚。此云得孫甥。亦不合法。

孝服以白色深淺為輕重。不知口角青浮立見。病厄以山根青黑為死生。不知眼神走脫必亡。

余每見額角日月角青黑而應孝服。當於前九十日中見之。又每見兩顴赤紅而應孝服。當於前一百八十日中見之。又每見元武青氣塵點。而應孝服。當於前一年中見之。故不以白色為定論宜矣。按山根青黑。主疾厄之災。尚不至死。如眼神走脫。當然死厄。此二者均合法。為千古定論。盛衰皆然。

公篤曰。余攷達摩之法。皆據重要之綱領。而立法也。天道氣候雖變。其應驗之處尚多。今觀其第三章之法。而麻衣之石室賦。金鎖銀匙三章。均從此篇發揮。而補其當時之不足。以用變法之義也。例如桃花主(yin)亂。橘皮主刑傷。以及神氣性情。舉趾聲音。皆本乎此也。本篇稍有錯字。余已補註。如紫字誤為紅色。肩字誤為眉字之類是也。本篇梢有不驗。奸門殁命之說則過重。顴紋增壽之說則相反。顴氣喜慶之說則不合之類是也。本篇最驗可為定法者。如青浮之孝服。神脫之死亡。孤鳶之刑剋。神變之詭譎之類是也。其他精粹尚多。文簡意深。讀者不可不知也。

 

 

《公篤相法》上篇卷三 達摩相法 第四章

 

達摩相法第四章此為達摩精藝之四

目光有三脫。

無憂者以淺深分病死。

有病者以動定別存亡。

遇事者以左右分善惡。

公篤曰。達摩五來相法之用神。以目神目光為主體。形質次之。此條分目光之脫有三類。余攷無憂慮無患難之眼神。有臨時變脫者。以脫神深者死厄。脫神淺者病災。故以深淺二字操之。有病者。或久病痼疾。或暫病瘟疫。其神變脫。不如常度也。故其脫之深淺。皆為應有之脫。又有似脫非脫。故淺深不能別其存亡。而用動定二字操之。蓋稱有病之人。固有愛於常度。而現脫光。以脫光動者。尚有活潑之生氣。故為疾厄。而可存在。脫光定者。為模糊之死氣。故為疾厄而至死亡。又有人處凶危境中。環境惡劣。援助斷絕。自知已入危險現象。當時心亂身不寧。魄動思潮湧。其目光忽脫。又非淺深能區別。動定能限制。而以左右二字操之。按人在危險境中。心疑而不釋。神凝而不悅。意亂而不靜。謀多而不決。行坐不安。動臥不寧。其目之脫。當然深淺不一類。動定而常變。故分左右之法。如男子則左目光脫為凶。右目光脫可得生機而減免。按左目為男子本命故也。如左右皆脫。則宜易地千里而避之。可保無憂。當時不可以利益為念。俗累為懷。美色為累。毅然急去可也。如女子則左目光脫無大得。右目光脫為凶。按右目為女子本命故也。如左右皆脫。亦宜易地百里而避之。可保無虞。當時不可以兒女牽制。金珠遺累。以全身為大計可也。按此章僅二十七字。而立三大法。包括人事一切驚險災厄。疾病暗害。及個人之利害。連帶之安危。皆在其中矣。此達摩之精萃相法。亦他書所罕見也。余攷相學各書。為七十二家心法。流傳於市廛。不過十八種書籍而已。當推達摩為巨擘焉。即此二十七字。亦各家之精神所不能及也。余見近世發現新相學各書。皆指定其人玉照而批評之曰。此某偉人之相也。又曰此某名伶之相也。又曰此某名妓之相也。既不能為法。又不通其理。名曰世界名人像形。或名人像譜。可矣。若謂為相法。或相理。均不可。既無綱領之法以為用。又無部位之分以區別。希圖眩眼惑目。而取漁利。此市檜也。茲特註明其法理。以待讀吾書者。評其然欺否欺。

神色有三疑。此為達摩精藝之五

疑於暫則小病立至。余擬為疑於暫者病。

疑於常則陰事不測。余擬為疑於常者敗。

疑於身則死亡災也。余擬為疑於神者死。

公篤曰。上二十四字。為達摩三疑之原文。下十五字。為余之刪改。其大略之義相同。進一步之推想。則有稍異耳。茲特分註如下。按疑字為事實之現象。虛中有實也。又為氣色動靜所發表。而不關乎形質也。余攷疑之貌。為兩眉焦亂而枯。即俗謂愁眉不展是也。余攷內經云。眉為肺臟。肺主憂思。故有憂則傷肺之說。又有肺主皮毛。而眉出毛屬。其內應於肺宜矣。先有疑而後有憂。疑者。狐疑不決之態。憂者。慮有危害之客。故每有憂疑。面色灰濕而溼枯。眉頭皺急而焦亂。此憂疑之形質與氣色也。凡事實大小久暫。則又根據其氣色濃淡輕重而定之。凡事實不出乎危害驚險之所遇。名譽財源之所敗。個人連代之所累。義務交情之所羈。嗜好偏性之所陷害。田宅銀錢之所糾纏。知交至戚鄰里鄉黨之外憂。弟兄叔姪妻妾子女之內患。綜上種種。皆包括一疑字。外人固不察其詳細。既沽名釣譽之相法大家。尚不知此疑字。含蘊有許多事貫。如麻衣。水鏡。柳莊。衡真。鐵關刀等。皆不解此疑字。此達摩之最深精藝。亦余之最佩服者也。按疑於暫者小病至。此言其事實之小者。陰陽失調。夜不安神而失眠。故謂小病立至之義。雖處環境惡劣。尚不致一敗不振。而無立身之地。故以暫字類別。尚有解除此疑字之處。僅以病災而止。可見其危害不大也。疑於常者。常度俱憂疑也。其安危之關係較大。而顧忌更深。或畏人乘其隙而傾覆之。或遇人為勁敵而鉗制之。或彼失信於我。爭奪名利而為之。或我失信於彼。親情牽制而擾之。或受屈於勢力之逼迫。或受陷於機阱之詐欺。喪我名譽。危我身體。阻我財利。辱我妻妾。欺我子女。此等危害不平之經過。印人腦筋。痛心疾首。動魄驚魂。欲進行而中止。欲借力而不能。反覆驚疑。徘徊不決。一日一時。在在注意。故云陰專不測。余曰失敗。不完全同意也。凡事有志之大小。力之輕重。合度則奏手收效。過量則轉瞬失敗。加以愈疑心愈亂。愈疑膽愈怯。若竟強勉而為之。此取敗之道也。故余改用疑於常者敗。簡而明矣。按疑於身則死亡災也。余恐身字為神字之誤。故下註疑於神者死。按身為外表。神為命根。故疑於身者。不過傷神損腦。以致飲食減少。神經錯亂。至此已為合度。如死亡之災。必至疑於神力應驗。余攷何謂疑於神者。凡人處極危險境遇。而又受極大打擊。其打擊之人。或出於最親最愛之人。或出於我有深思於彼之人。或出於互相利益而為至戚良友之輩。或因功名金錢。美色珠寶。玩物用品之類。而生惡感。變出危險陷害。前日之極親極愛。深思深交。至戚良友。一變而為仇敵。加以手碗之暗害。勢力之詐欺。是非不得明。公理不得直。沉冤不得雪。大義不得伸。疑而鬱積於神。而不能出諸口。不能露於形。隱忍含垢。坐臥不忘。身疑心亂。心疑智昏。損其腦而傷其神。忘其形而厲其魄。至此為疑於神者。死亡無更改矣。且余書尊重事實。不以文字而含本求末也。特註三疑原文。附帶修改。以嗣後之高明者鑑定耳。

 

 

《公篤相法》上篇卷四

 

上篇 卷四 此為達摩精藝之六

形為心役者病

此為力有所不能。而又勉強從力輕任重上做去。故有事實牽制。患生肘腋。心理顧忌。化出鬱結。貪念不休。而又沽名。外傷其形。內損心血。此為病疾之例。

專為心役者敗

此為因私欲而蒙蔽其聰明。持才而矜驕。仗勢而凌虐。貪多務得。以致事實顛倒。疑是疑非。以致親友怨望。而取失敗之道也。

神為心役者亡

此為非法之動心。意外之舉動。全神注意。而事實反生障碍。偏重者而傾覆。溺愛者而惡感。是以含垢於心。而如火焚。元神離舍。而如觸電。以促其速亡之例。

心為形役者貧

此為環境困乏。生活艱難。竭其心力。而謀其出路。牽制既多。遺累尤重。心血愈枯。而智計愈拙。生機日少。而漏巵日多。故為貧窮之例。

心為事役者夭

此為心有所欲。而出於邪行。或為美色愛情。或為奇珍玩品。既不能正式交涉。又無相當力量。事不能遂。志不能達。苦惱日增。精神日萎。故為夭壽之例。

心為神役者死

此為神之所專。心之所使。既有離奇之阻礙。又有存亡之感慨。元神日枯。心血日衰。怨氣日動。景物日非。故為死亡之例。

公篤曰。余攷達摩通篇精神。即此六句三十六字為第一。次則三疑之二十四字為第二。其三脫之二十七字為第三。又其次則相神之二十一字。測量之三十字。此皆達摩之精藝也。按六役之說。即佛家之貪嗔痴愛所種因。道家之喜怒愛惡之結果。常人之酒色財氣。而化出種種煩惱。以糾纒也。達摩以此三十六字。包括六根之魔。三昧之邪。因果之生勞病死苦。天機之玄妙。鬼神之幽冥。人事之蘊釀。不是他書自稱玄妙或秘訣。而一無所指也。蓋達摩以天機人事。潮流事實而言。如不貫澈儒釋道三家性命之旨。諸子百家玄妙之機。以及社會之研究。人情之趨向。萬不能指出心役形役。事役神役之層次。所不足者。蓋末指出何種形質之格。而有心役形役之發生。何種氣色之變。而有事役神役之應證。余之詳註者。即補出形質氣色之根據也。

蓋第一句。即形為心役者病。其事實則為智小謀大。力輕任重。明知其不能。而又勉強進行。漸次自誇自欺。以鼓勵之。中經飄搖挫折。勞碌無功。損失受怨。蛛網之牽纒。雀角之消耗。多方籌畫。而不能盡其善後。晝夜憂思。而不能完其解脫。故形為心役。而傷其形。轉成痼疾。余攷上停雜紋間斷。印堂雙紋三紋。天倉陷而地庫弱。眉散亂而神緊急。此等形質皆應形為心役者病六字也。

按第二句事為心役者敗。其事實則為私心自用。貪念不休。雖有才智而未受善教。雖有學識而未至純靜。驕氣日盈。遊蕩日怠。以致聰明蒙蔽。而反愚拙。驕傲凌虐。而反顛倒。一經挫折。則有疑是疑非。每有小過。而反謗上謂下。事未成而怨已深。身未立而禍將至。亂其常度。終為失敗。余攷印破陷而逢沖。眉低陷而濃短。井灶薄而露孔。眼神愁而浮白。土星下墜而剋水。口角下反而露齒。滿面浮光如豬脂。額準青光而浮膩。此等形質氣色。皆應事為心役者敗六字也。

按第三句為神為心役者亡。其事實則為非法之妄想。過分之苛求。全神注重於其事。專心反覆籌其謀。或為資格之懸殊。或為才智之不逮。或為力量之有限。或為時事之障碍。加以陰謀而不可宣揚。穢行前猶憚鄙薄。隱忍含垢於心。而如火焚。沉默疑結於神。而如觸電。神昏智憒。精竭力絕。灰其心而不計輕重。迷其性而不計安危。盼其死之情急。希望生之念消。此外無路。惟其一死。余攷烏珠凸露而浮四白。印堂懸針而至髮際。額骨破陷而聲音破散。赤縷貫瞳而口角覆舟。印堂赤黑。國印紅燄。三陽枯慘而無潤色。天門黑暗而無生氣。神變常度。而買光退脫。性反常度。而顛倒行為。滿面火燄桃花。上亭慘白枯骨。此皆死亡形質氣色。而應神為心役者亡六字也。

按第四句。心為形役者貧。其事實則為前業蕭條。環境惡劣。生活日高。生齒日繁。既無一定財源。又無規定城業。家庭失其能力。親友失其輔助。始而聲東堆西。繼而支南吾北。交際則皇皇慎重。以掩飾其虛。談笑則津津有味。以混淆人聲。面興心異。謀與願奢。良心既知其不可。應付又苦於無方。於是竭其心力。困其形體。為家庭生計。為個人表面。牽制既多。遺累尤重。加以漏巵不塞。而多靡費。舖張虛設。而暗吃虧。雖有智者而不能撐持。賢者而不能挽回。此為盈不補漏。得不償失。故稱心為形役者貧。余攷耳珠圓厚而廓飛反。南岳高超而上陷削。兩眉稀政而散亂不常。兩目流光而清潤似愁。井灶薄小而紋。鼻梁露削而曲。眉頭多紋而近印。土星多尖而壓盪。聲音散漫而不收。精神萎縮而多怯。氣色則為青光汲汲。燥色溶溶。浮膩而如膏塗脂。塵滯而薄紗染皂。筋絡露痕而不藏肉。黯暗雜花而不合時。滯沉而似寒。滑終而如粉。此等形質與氣色。則應心為形役者貧六字也。

按第五句。為心為事役者夭。其事實則為嗜好之偏重。淫蕩之邪行。每有出奇之思想。常懷好勝之舉動。或為名利之非正路。或為美色之新創學。奇珍玩品。可以動其心。狗馬彩禽。自為移其志。既不能正式交涉。又無相當力量。外不能明自宣佈。內不能消減妄念。勉強積極進行。多方運籌晝策。障碍之事實太多。反動之力量尤大。一經捲入漩渦。便為附骨之疽。每有倉猝失足。引為終身之恨。波外生波。一波末平。一波又起。禍中有禍。此禍末了。彼禍又興。既無切實解決之辦法。又無先預退步之計畫事不能遂而飲恨吞聲。志不能達。而驚魂動魄。精神受其限制。心性受其拘束。中痞臃塞。氣機不宣。骨消形瘦。慾火相爍。故心為事役。是為夭壽。余攷心為事役。多以氣色為據。如福堂黑暗而雜花。印堂油膩而浮。滯三陰青枯而赤縷縱橫。兩額紅赤而黑影瀰漫。土星一點赤黑人命宮。人中一縷烏絡入水星。兩奸門黑赤青色混合。兩天門枯慘垢色雜聚。青黑之氣一縷。由口角而入命門。青赤之氣一棧。由外顴而插眉尾。三陽紅黑。混亂如珠。印堂青白。交聚如針。此皆凶氣。而應心為事役者夭六字也。

按第六句為心為神役者死。其事實則為才高而偏。性敏而傲。每有離奇之幻想。常存抱負之大志。憑空著手。而飛越正軌。持強立足。而推倒眾人。不避仇怨。不計輕重。達而任意驕橫。窮而違言忤戾。或為精神戀愛。而結不解之緣。或為理想妄貪。而作黃粱之夢。全神之所專。兩心之所使。寧為雞口。勿為牛後之用氣。執其已意。違其眾心之傷神。私慾壘壘如海潮。陰謀鬱鬱如閃電。別有佳境。不能愜其意。另有生機。不能如其願。注意者重過於存亡。凝神者不計其生死。以致元神日耗。精血日枯。怨氣日梟。慧根日減。此為致死之由。余攷赤縷貫瞳而復纏烏珠。印堂十字而復破華蓋。凸睛而又三角之眼。破額而又破鑼之聲。三曲鼻而配吹火口。兩夾眉而配分屍紋。雙眉鎖印。而加螣蛇鎖口。四白露神。而加準尖露孔。聲濁氣寒而露煞。肉流皮緊而屍行。加以氣色黑暗而如油垢。枯白而如溼灰。紅而不潤。赤而沉滯。此等形質氣色。則應心為神役者死六字也。

以上三十六字。可謂相法之經。不可粗心忽略。愈深思而愈有味。愈推想而愈有法。讀吾書者。請從此處用功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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