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貴捷法
一.伏犀骨貫頂而入百會。此貴而壽也。方伏犀骨為第一貴。圓伏犀骨次之。橢圓伏犀骨又次之。此為貴之分別者一。即古之巨鰲人腦。當作尚書也。
二.兩眉修長上竪有勢。此為貴而有名。及有事業之流芳者。又關乎中運。世界以此而貴者佔多數。即古之間名在眉。即文彩之官。貴而有壽也。
三.印堂方隆。及有骨方楞而橫突。名為金城骨。山根上貫印堂。名為玉柱骨。此皆大貴。而有非常之事業。及早發達也。盛衰皆以此為重要點。
四.日月角上插。為帝王之貴。輔角骨上插。為將相之貴。邊城骨上插。為邊鎮之貴。又分其骨質之長大豐突。與短小拱露。為加減之分數也。
五.兩目神清有威。為貴名而有權。佔重要部位。盛世以黑白分明而貴也。盛世以玄黃有煞而貴也。其充足收藏。而含真彩者。又為貴之特等。而有身後之事業。或為仙品及聖賢。與流芳也。
六.兩顴上插。為權柄之重要也。如兩顴上至鬢髮。為公侯將相。而握重權。兩顴上至邊城。為屏藩柱石之臣。兩顴上至玉堂。為方伯刺史邊將之類。以此為實權之貴也。
七.水星大仰而歛角。唇勻厚而塗硃。皆主貴也。如四字口為第一。角弓口次之。仰月口又次之。此為貴而厚祿也。即古之口能容拳。食祿萬鍾之義也。
八.聲如宏鐘。虎頭燕頷。銀面金鬚。鐵面銀牙。五岳朝天。地閣朝天。額如覆肝。聲音鏗鏘。而韻長。上例各項。皆主貴也。以其成形之多數為大貴。而分其特貴上貴中貴下貴常貴者。皆依其形質如何。而所得之分數。為一定之決斷也。
九.木形為清貴。名過於權也。金形為能貴。任勞有為也。水形為福貴。坦然安享而成功也。火形為勞碌險阻而貴。艱難而發達也。當以其合格與否。而定其收功與事業之途徑也。
以上九則。是為認貴局之標準。當查其分數如何。或為一部有奇特偏重。或為幾部合法每稱。則據其形格而加推以定之可也。
斷富捷法
一.土星為財源之正部。故準頭為土星。土生萬物之義。此為平生之正財祿。凡截筒鼻為第一。懸膽鼻次之。虎鼻蒜鼻獅鼻又次之。此為富之一也。
二.天倉豐隆為前業之正部。關乎祖業之餘澤也。故天倉豐隆寬厚。為前業有餘。如南岳高起而突。則為貴裔之後也。此為富之二也。
三.福堂為外財之正部。在眉尾之稜骨處。此主遠行而得外財。及得千里外之財源。而立異鄉之產業。凡西人過國者。或經商者。皆有此骨也。此為富之三也。
四.井灶即蘭臺廷尉也。左蘭臺。為偏財。浮財。交際財之例。右蘭臺為合謀財。潛伏財。轉輸財之例。此為意外之財祿而暴發也。此為富之四也。
五.兩目神清而和蘊。此為財星之連帶關係。又因貴名而得財祿及進田宅。此為以貴而發。有勢而富因官得財也。多以貴力而營謀利源者半數。此為富之五也。
六.地庫豐隆為財星之正部。主晚年之財富。而有晚年豐足衣祿及進田宅。而遺身後之業。或為子女之恢宏以立其大業也。此為富之六也。
七.仙庫豐正為財星之正部。此主半享受貴子女之進田宅。而得晚年之遂心。此為富之七也。
八.兩顴雄突上聳是名中府。而得朋友至戚之助。中年發達而進田宅。因外而旺其內也。此為富之八也。
九.腮頤方隆犄角為財星之連帶關係。應得輔助之人員得力而致富業。此為用人而發達者也。此為富之九也。
十.兩眉清秀。修長。疎勻。有稜。是為弟兄平輩之財。而得弟兄姊妹之輔佐以進其田宅。而創其大業。此為富之十也。
十一.奸門魚尾為妻妾宮之正部。如魚尾紋上仰至福堂。奸門骨高橫平兩顴。此為妻妾貞淑而能操持以發達。以及后家暗助或接濟而恢宏立業以大振。此為富之十一也。
以上十一則皆為富格之必要。以考查其部位之分數如何。而斷其特富。上富。中富。下富。常富之等級也。
斷祿捷法
一.兩耳長厚。圓輪如珠。此為豐足衣祿之一。又主有特別智識。而有專長之技藝。以充其祿也。如貴而有名權者。亦享受厚祿也。
二.男子口闊大而歛角。主得厚祿。平生享受無窮。女子口小唇厚而圓。主得厚祿。而豐足衣祿也。此二者主貴猶多。及為餘蔭根基之家。亦有自創之享受也。
三.牙齒為衣祿之正當關係。凡牙齒大瓣而齊。白瑩如玉。堅固而勻。端正而多。此為享受厚祿。而有壽徵之格也。
四.兩眉柔細修長有稜。為衣祿之連帶關係。眉尾接近福堂。是為外財庫故也。及天性腦明靈巧。而有特長之點。及進流通之外財。一為立外業。以貴名而得厚祿也。亦旺子女之豐隆。而有大壽之享受也。
五.兩目為田宅之正部。故神清而充。和慈而藏。為田宅宮。應以貴而得祿。如蚯蚓盤烏珠。主勞碌而進厚祿也。亂世尤以蚯蚓盤烏珠。為勞碌創業之格也。
六.地閣為晚祿之正部。故地閣豐正而朝。圓拱者。主得晚祿。方拱者。主得子女之貴而發達。亦得晚祿之豐隆。以部位之分數。而斷其層次也。
斷壽捷法
一.南岳有紋成伏犀三紋。或偃月二紋。或華蓋一紋。或多紋。皆主壽。享耄耋之壽也。如紋多而間斷。主壽而勞碌也。亦主風塵飄搖。而見刑剋也。
二.兩眉高起而有稜。此為壽而貴名也。及多子女。亦主衣祿豐足。如有眉毫露出。主壽高而多憂愁。及有內顧之隱憂。六親之遺累。雖壽不閑而勞也。
三.兩目神清而充足。主享大壽。而有貴名。及事業成功。而發達也。故眼神以充足而有。此為壽徵之重要點。如有蚯蚓盤睛。主壽而勞碌也。如神充而露。主壽而刑剋也。
四.兩耳長厚有垂珠朝口者。主壽而有智識。及勤慎耐勞。凡享大壽之人。萬無小耳短薄也。內應腎系。言其禀受之先天厚薄。據此而區別也。
五.人中深長。為壽徵之正部。古人謂人中一寸。可至期頤之壽。及多子女。而有晚福也。再加法令紋下朝地庫。而為大壽之又一證也。
六.項有三滌。為享大壽之一證據。如再項有餘皮。則壽數更享高年也。故老人項皮乾枯者必死也。
七.山根上貫高起。此為稟受先天之氣厚故也。主享大壽。山根者。命根也。故山根低弱者。不滿四十。此之謂也。又以目神為兼併而斷之可也。
八.枕骨魏魏高突而凸。此為壽骨。而得先天之正氣。故主大壽也。如耳後一骨高起。亦名壽骨。而享大壽。但刑人丁也。
九.法令無紋。不滿三十。法令紋至口角。五十以上。法令紋過口角。六十以上。法令紋入地庫。七十以上。法令紋二紋相交。則可至八十九矣。此為壽徵之一大關鍵也。如法令續長者。作添壽論也。
十.牙齒齊固堅硬。此主壽徵之一。而多厚祿也。再加聲音遲緩。又發聲從丹田中出者。主大壽也。
十一.安臥之間。神定而靜。其氣息不從鼻竅口竅。而從耳竅中進出者。是為龜息。此上上壽也。
以上十一則。皆為壽徵應該考查之點。又以部位如何。而定其特壽上壽中壽下壽也。
變通秘法
公篤曰。相法綱要。在加減乘除一語為根據耳。故有餘不足。而加減其分數。以定其富貴貧賤。壽夭勞逸也。其中分類。有四大綱領。即形局。精神。聲音。氣色。其用最大。至於紋痕骨痣筋絡。為相法之小補耳。不足為定論也。至於手掌足掌。不過為部位之一輔助品耳。茲將其大綱分註如下。
一.形質為第一重要。如形質有餘。而精神不足。則主富貴功名。才智事業。皆可發達。但不壽而夭亡也。或主多惡痛糾纒而不壽。亦主中道障碍。而發不足也。
二.形質有餘。氣色不足。則主其人有才智。有能為。然時勢不助。而多中止之障碍。事實不成。而多反覆之挫折。雖有富貴基礎。終為虛浮飄搖。為受制之例也。
三.形質有餘。聲音不足。每多困迍。名利虛浮不實。而不收全效。或為勞倍功半。刑剋人丁。以致無形影響。輕棄灰心。勞碌損失也。作半遂論。
四.精神為重要之二。如精神有餘。形質不足。主富貴而有壽。其發達也離奇。其遇合也怪異。亦有愛思勞心。嫌疑嫉忌。而有繁煩之駁雜也。
五.精神有餘。氣色不足。其人多才智而成敗不一。勞碌往返。風塵奔馳。然有事業小成。衣祿豐足。不過有壽。而有子女也。亦有時事之阻。人事之累。以困乏其身也。
六.精神有餘。聲音不足。此主事業之成半而阻半。中有遺累煩擾。邪行淫蕩。以致惡痛糾握。不正之牽制。無形消耗。招讒之影響。亦有小富貴。而有缺點也。
七.氣色為第三重要。如氣色有餘。形質不足。方可暫時發達。而收實效。故多小富小貴。而成功居多數。惟不持久。專以氣色而發達也。即破船遇順風。而可航海之義也。
八.氣色有餘。精神不足。亦主發達。而事業之成功。不過於惡疾多。而壽數弱耳。亦有良好時機。與最好遇合也。是為中下之貴。而非特別事業也。或夭折於貴權之時也。
九.氣色有餘。聲音不足。亦主豐足衣祿。而貪淫好色。邪淫穢行。故所發達有限。依人而獲名利。借力而作事業。結果有限。壽數尋常。中道而生障碍。以牽制其進取也。或人口死亡。而灰心消極也。
十.聲音為重要之第四。聲音有餘。形質不足。方可小發達。多出偏權副名。而為輔佐人材。豐足衣食。而為小作用也。及結合能力。同舟共濟。多出牽強之事業。而為用也。
十一.聲音有餘。精神不足。此主多成多敗。及有偏性之嗜好。智小謀大。力輕任重。偏愛而貪。妄舉而亂。亦有親戚之株累。知交之妨害。然亦有乘時而暫發也。
十二.聲音有餘。氣色不足。亦有小富貴。而多惡病。亦有勞碌奔馳。而多困苦。一生自負不凡。偏不遇時機。志向不群。偏不得知己。臨難有轉機。已成而忽敗。似是而非之例也。
十三.形質與精神有餘。聲音與氣色不足。此主富貴而有作用。明敏而有才智。多勞而有壽徵。惟平生不大發展。而無驚人事業。多勞而往返。不收全功。或發達而不足也。
十四.形質與氣色有餘。聲音與精神不足。此主事業成功。名利并吉。時機與遇合均好。惟多疾厄。與不壽耳。亦主人丁不旺。而有刑剋。或由族戚牽制。而有遺累。防內患也。或為發達。而不善其後也。
十五.形質與聲音有餘。氣色與精神不足。此主人丁旺而吉。名利成而阻。多成多敗。往返不一。困迍多勞。事業多虛。勞倍而功半也。衣祿亦豐足。不過外患之顧慮深耳。
十六.精神與氣色有餘。形質與聲音不足。此主有壽徵而可發達。惟不持久。而不完善。其名與利均吉。惟人丁與疾厄稍弱耳。至於發展。多出異途歧路之乘時為用也。
十七.精神與聲音有餘。形質與氣色不足。此主有壽而無疾厄。有人丁而無事業。惟障碍多。而名利虛浮。成功有限也。一為弟兄之輔助。一為子女之發達。以濟本身之用也。
十八.氣色與聲音有餘。形質與精神不足。此主暫時名利。而有乘時之發達。然不久必敗。又主疾厄與刑人丁。故為夭壽。而中道死亡。及不善後也。以及挪雜之錯誤。顛倒之行為也
公篤曰。相法有變論。萬無有四者皆好而無缺。萬無有四者皆不好而全害。故分有餘與不足耳。大體形質為一生之名利。富貴榮枯也。精神為才智事業。富貴壽夭也。氣色為臨時之轉機。吉凶禍福也。聲音為完善不完善。關乎人丁子女也。其合併而論。則可分其大體也。此為絕妙心法。學者不可輕忽。而入異端之途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