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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新规出台 仅后河财富、拍拍贷等少数平台合规

 long16 2016-08-27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束了网络借贷没有行政监管的野蛮生长的时代.这也标志着网络借贷将进入了一个依法创新、公平竞争的有序健康发展的时代。

此次《办法》规定,网贷平台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平台及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纵观整个网贷行业,仅有专业从事车贷业务的后河财富,与从事个人信贷业务的拍拍贷等少数平台符合目前的借款额度限制,在未来的12个月调整期,预计将会有一大批依靠大额企业贷,房贷的网贷平台将面临转型或者清盘。

相关部门对于此条规定借款人的借款余额上限主要是考虑到风险分散问题,是对债权人财产权的一种保护。同时有利于社会的金融秩序与社会的稳定,以保证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此次办法规定同一个自然人在同一个平台借款余额上限20万,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共计不超过100万。对于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在同一个平台借款余额上限100万,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共计不超过500万。这个门槛恰好与现行最高院2010年18号文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规定相衔接。最高院2010年18号文规定个人非法集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集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虽然目前对整个运营机制方面影响很大,但从长远看是有利于平台的健康持续的发展。尤其像对专业从事车贷业务的后河财富来讲,是一种对业务以及社会职能的充分肯定,也是未来最符合监管要求的类别之一。

从2015年底的意见稿,到现在的《办法》,禁令从十二条变成十三条,其中对行业影响最大的第七条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以及第八条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办法》中第七条禁令规定网贷平台不能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主要是防止平台对投资者误导和降低投资者对金融产品认知的风险。这一规定对很多销售活期、定期、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的平台影响极大。未来网贷行业可能将会是从事细分领域平台的天下。

第八条禁令中提到的资产证券化形式的债转行为,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实体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以及现金资产证券化。目前网贷行业大部分平台都是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将一组流动性较差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一个标的对应多个借款方,使这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比较稳定并且预计今后仍将稳定,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在此基础上把这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进行发行的过程。目前在中国资产证券化一定要通过监管部门批准,交易所也要通过监管部门的批准。网贷平台就是借贷信息撮合中介,不具有SPV和交易所的资质。同时监管部门也表示投资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是被允许的。

本次《办法》也再次强调了不能做资金池以及自融问题,但这也是目前大部分知名平台存在的问题,由于此次暂行办法还没有具体到金融备案、信息披露、银行资金存管等细则问题,所以还待相关配套规则的相继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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