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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在昌告破

 简简单单336 2016-08-28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王樊、实习生曾煜报道:1月20日,记者从南昌西湖公安分局获悉,西湖网安大队破获江西省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今年1月13日,西湖公安分局接到协查线索,该分局网安大队即展开线索核查。原来,当地民警协查的案件正是绍兴“2015.8.14”系列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据悉,该案涉案人员广布全国。通过缜密侦查,网安大队民警在新大地电脑城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2岁,湖北人,在新大地电脑城经营一家电脑公司。经审讯,张某对出售利用数据扫号软件非法获取的购物券从中盈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张某交代,他在QQ群内发现有人出售某大型知名购物网站的优惠券。最初,张某只是购买优惠券自用,随后发现此行为有巨大“商机”,为此铤而走险,花400元购买黑客软件,租用三条vpn线路更换ip地址,在打码平台进行充值以获得该网站注册账号。在做好前期准备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黑客软件每日自动非法获取该网站的优惠券,再通过QQ群以打折的方式贩卖该账号。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获利人民币一万多元。

  办案民警介绍,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85条第二款,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张某提供黑客软件的人员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85条第三款,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目前,张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各种犯罪手法层出不穷,很多网民被炒信(俗称互联网刷单,即以虚假消费的方式帮助电商提高店铺信誉度)、买卖账号(如本案情况)等“致富方法”吸引,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85条第二款,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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