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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杀人狂的人生:24岁第1次作案34岁奸杀女童

 sc009 2016-08-28

8月26日,自1988年起连续在14年间强奸、杀害多名女性的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在甘肃省白银市落网。经审讯,高某初步供述了在白银、包头两地作案11起、杀死11人的犯罪事实,甘肃、内蒙古“8·05”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女性案成功告破。

DNA对比 确定嫌疑人

近日,甘肃省公安厅通过DNA-Y染色体检验,初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经过指纹比对和DNA进一步比对,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高承勇(男,汉族,1964年11月10日生,甘肃榆中县人,身份证号为620123196411100018,户籍所在地为兰州市榆中县青城镇城河村428号),文化程度高中,已婚,身高180厘米。8月26日,办案民警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将其抓获。

高某现年52岁。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对其在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实施强奸杀人作案11起,杀死11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后续侦查预审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犯罪嫌疑人高承勇)

案情回顾

自从1988年第一次作案后,此后十余年间,白银市的人们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一方面虽然警方提取到了嫌疑人的足印、指纹、精液、DNA等各种线索,但案件仍迟迟未能告破;另一方面还在不断有人丧命。凶手从第3起案件后明显加快了作案频率,这给办案人员带来了更大的心理压力,也给白银市民带来了更深的恐惧。

更为恐怖的是,犯罪嫌疑人高某落网的地点也是白银市,此前已有人怀疑连环杀人案的凶手就是本地人或者本地常住人,因为他需要十分熟悉这座城市才能从容安排作案时间。许多凶手杀人后会迅速逃离,他们自身也无法承受杀人带来的恐惧,然而高某竟然一直居住在白银市,居住在这个9人死于他手的小城市里,他经过的某栋居民楼可能就是他某次行凶的地点,他也许还亲眼见过某个死者的家人悲痛欲绝的场面,然后又去杀死下一个人。

接下来,我们来梳理一下高某在白银市犯下的9起杀人案:

1988年5月26日下午5时许,居住在白银市白银区永丰街177-1号的白银公司23岁女职工白某在家中遇害,警方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26处”。

白某长得很标致,个子不高,同事们叫她“小白鞋”。案发5小时后,有邻居发现白某遇害了,据当时在现场的同事回忆,警察连夜从兰州调来警犬,但没有发现什么线索。凶手作案时将白某屋里的收音机开了很大声,即便白某呼救,外面也听不到。

警方推测凶手是定准目标后尾随进入白某房间的。白某与母亲、哥哥都住在厂里盖的平房里,有知情人称白某与哥嫂同住一个院子,而且白某遇害的时候嫂子也在家,两个房间相隔不远,有人认为凶手在这种情况下作案说明他当时比较年轻,胆子大,不够谨慎,但也有可能是因为凶手观察了很长时间,很有把握,心理素质很好,从他这么多年仍居住在白银来看,凶手高某的心理承受能力确实非常人可比。

犯下第一起案件时,高某24岁。

之后好几年,高某都没有再犯案,直到6年后的1994年7月27,白银供电局19岁女临时工石某在其单身宿舍遇害,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

4年之后,高某再犯案,而且犯罪频率忽然迅速加大,98年一年犯案4起,有观点认为,凶手在这一年或许是生活遭遇了变故,或许是精神上受到了刺激。

1998年1月16日下午4时许,居民发现白银区胜利街29岁的女青年杨某在家中遇害,调查证实杨某被害时间为1月13日。受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16处,双耳及头顶部有13×24厘米皮肉缺失”。

1998年1月19日下午5时45分,家住白银区水川路的27岁女青年邓某在家中遇害,受害人“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至膝盖处,颈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伤8处,左乳头及背部30×24厘米皮肉缺失”。

1998年7月30日下午6时许,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8岁的女儿苗苗(化名)在家中遇害,

受害人“下身赤裸,颈部系有皮带,阴部被撕裂并检出精子”。

1998年11月30日上午11时许,白银公司女青年崔某在白银区东山路的家中被杀害,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有22处刀伤,下身赤裸,双乳、双手及阴部缺失”。

98年的4起案件中,最惨绝人寰的是7月奸杀8岁女童的这一起,这一年高某34岁。网上有消息称受害的小女孩在案发前还给高某倒过一杯水。

两年之后,高某再行凶。

2000年11月20日上午11时许,白银棉纺厂28岁的女工罗某在家中被人杀害,受害人“颈部被切开,裤子被扒至膝盖处,双手缺失”。

罗某的丈夫在铁路局工作,下夜班回到家后看到不到1岁的女儿躺在床上哭,而妻子趴在床边,头都快掉下来了。

2001年5月22日上午9时许,白银区妇幼保健站28岁的女护士张某在白银区水川路的家中被害,受害人“颈部等处有锐器伤16处,并遭强奸”。

2002年2月9日中午1时许,25岁的女子朱某在白银区陶乐春宾馆客房中被害,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强奸”。

(甘肃省白银市水川路,九起凶案中就有两起发生在这条长度仅约200米的路上。)

为什么有的强奸了 有的没强奸

从9名女性死者死时的衣着状态来看,凶手大概都曾试图对她们进行性侵,但其中只有3起成功了,分别是1998年7月30日遇害的8岁女童,2001年5月22日遇害的张某,以及2002年2月9日遇害的朱某。

从第三次行凶开始,高某多了一个新的“毛病”,即从被害者身上割下一部分皮肉或器官,其中第4起案件中受害者的左乳头是被咬下来的,这或许预示着高某的心理越来越扭曲,杀人手法才会越来越变态。

而完成强奸的三起案件中,高某并没有割下皮肉或器官,有网友认为,凶手之所以割下皮肉或器官因自己无法实施强奸,因而用这种手段作为心理补偿。

这9起案件中的大多数案发时间都是白天,案发地点都是银川市区,其中第1起案件的案发地点在死者亲属住所的旁边,第7起案件死者罗某的住处就在厂保卫科的正后方,第9起命案发生地陶乐春宾馆的马路斜对面是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人民路派出所,直线距离不超过50米,而在其东北方向的中心街上,就坐落着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

种种行为,结合凶手作案后一直居住在白银市的行为,都显示出凶手有着超乎寻常的心理承受能力。

但另一方面,凶手对每个遇害者都采取尾随而后割喉的做法,有网友认为,这样的行为多见于性格懦弱的凶手身上,如此看来,或许高某有着很复杂的性格。

有网友猜测,高某在生活中应该是个极为内向,不容易引起别人注意的人,所以白银警方全城排查都没有查到他,没有人会怀疑他能做出这样的“大事”。他变态的杀人手法或许起因于生活中与女性交往的障碍,性格完全扭曲后,用这样的方法发泄情绪,报复女性。

24岁第一次在白银杀人,38岁最后一次在白银杀人(在包头的案件警方尚未透露信息),这就是高某曾经那段沾满鲜血的人生。他究竟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事,目前不得而知,网友们只能猜测,真实的情况要等警方审讯后公布信息。

不论他为什么这样做,不论他经历过什么,都希望他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他剥夺了11个人的生命,毁了很多个家庭。

当年还有一起案件,与白银连环杀人案并称全国知名的悬疑大案,这就是南京大学碎尸案,如今白银案已破,不知南大碎尸案何时能告破。

“南大碎尸案”案情回顾

1996年1月19日清晨,在南京大学南边,靠近南京市中心新街口的一条小巷里,一位清扫大街的大妈在垃圾桶里拾到一包由黑塑料袋包裹的碎肉块,当时她认为是猪肉,遂带回家清洗,结果在袋内发现3根手指状物,当即报警,警方对该区域进行细致排查,发现若干袋/包尸块,并确认尸体的身份是失踪9天的南大学生刁爱青。这便是著名的南大“1.19”碎尸案。

(死者刁爱青)

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受害女学生刁爱青的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2000片以上。当时警方划定了嫌疑人的大致特征:一是单身中青年男性,身体很强壮,而且有单身宿舍,有炉子和刀等器具;二是情感生活受到过挫折,精神有偏执的倾向。随后警方以南大为中心,对可能怀疑的作案地点和作案人群进行了详细的排查,并在社会上广泛收取信息,但是至始至终并未找到案发第一地点,即杀人或者碎尸地点,掌握的嫌疑人也逐一排除嫌疑。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进行了大规模搜查,并成立了专家组进驻南京大学,但至今凶手仍未落网。

2008年的一篇报道显示,一位当年参与侦查“1·19”碎尸案的警官称:由于当年还没有DNA技术,法医只能通过尸块上的体貌特征、肌肉纤维组织等确认死者为女性。根据凶手的碎尸手法,南京警方曾一度认定凶手的职业是医生或屠夫,并对符合作案条件的这两类职业的人群进行了广泛排查。由于被害者是大一新生,交际并不广泛,而且这名女生比较内向和单纯,这给警方的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南大碎尸案”的各种消息的传播并未停息,各种关于案情的猜测、分析也甚嚣尘上。2008年6月19日21点49分,网友“黑弥撒”在天涯社区发帖《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黑弥撒”分析,凶手和刁爱青可能因“打口碟”相识甚或相爱。“黑弥撒”还为凶手画像: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独居在南大附近,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

“黑弥撒”的帖子进一步将“南大碎尸案”扩散,成为全国皆知的“悬案”,有人甚至怀疑发帖者即为凶手。据凤凰网转述南京当地媒体报道,称警方曾接触过“黑弥撒”。黑弥撒本人1982年出生,南京人,法学专业出身,曾在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过。警方的结论认为“黑弥撒”发帖并无恶意,对案情的分析也多是主观猜测。

2016年初,有网贴称今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此后即使抓到凶手也没法追究刑事责任了。沉寂已久的“南大碎尸案”再次引发多方关注和讨论,1月20日下午,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官方微博“公安部刑侦局”表示,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另一起轰动一时的悬案是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案,虽然朱令没有丧命,但铊中毒给她身体留下的残疾无法彻底抹去,她的家庭也永远无法回到原来的样子。

2013年我曾去朱令家中采访,朱令的父母对我说他们还在为案子努力,想给女儿一个交代。那时朱令的神智一会清楚一会糊涂,视力只剩下光感,别人问她多大她都答22岁,那是她遇害时的年纪。

回想起那次采访,印象最深刻的是隔壁房间“咚咚”的声音,那是朱令在做康复训练,印象里朱令个子不矮,中毒后身材也比较胖,当年朱令的父亲74岁,母亲73岁,照顾女儿已让他们觉得很吃力。老两口后来接受别的媒体采访时说,有一天离开人世,无法再照顾女儿时,就把女儿一起带走。这话让人听着,悲从中来。

清华大学铊中毒案

1994年11月24日,朱令因不明原因发病,四肢疼痛,病因无法确诊,之后病情好转出院。1995年3月9日,朱令再次因不明原因发病,前往北京市协和医院就医。3月15日,朱令症状加重,开始出现面部肌肉麻痹、眼肌麻痹、自主呼吸消失。

(案发前的朱令)

1995年4月10日,朱令的高中同学、北京大学力学系学生贝志城将病症翻译成英文,通过互联网发出求救电子邮件,回信大多认为朱令是铊中毒。但协和医院无法做相关检测。4月20日,朱令父母找到可以做铊中毒检测的陈震阳教授,后者即出具了检测报告,认为朱令为两次铊中毒,并判定是有人投毒,同时建议服用普鲁士蓝解毒。然而此时,朱令的神经系统已受到严重损伤。

(中毒后的朱令)

1995年4月28日晚,朱令父母向清华大学保卫科报案。但保卫科却在第一时间通知了朱令室友,要她们保护好证据。4月28日到5月7日,朱令宿舍发生盗窃案,朱令的洗漱用品丢失。此后,朱令案未见进展。

1997年4月2日,警方突然传讯孙某,在对其进行8小时问讯后,孙某被家人带回家。此后,警方再没有找过孙某。

2005年12月30日,孙某在网上发表声明自称清白,有同学用真名或化名回贴支持。

2006年1月29日,一位自称孙某同班同学的人匿名在网上发表文章,公开了孙某在网上发表声明前发给好友的“发帖纲要”,指导如何配合回帖。

2013年5月3日,美国白宫网站上出现关于朱令案的请愿,签名人数突破10万人。朱令案再次进入公众视线。7日下午,朱令父亲吴承之在家中接受凤凰网对话,称不赞成白宫请愿,怀疑孙维是唯一嫌疑人。

2013年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微博声明中称,对于“这起案件未能侦破,我们至今深感遗憾”,并对朱令令的个人不幸遭遇“深表理解和同情”。北京市公安局表示,工作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有一些案件受侦办条件限制,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最终无法侦破。”北京警方希望公众能理性看待,尊重侦查工作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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