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一场律师界的口水大战:该不该拒绝“不道德”的当事人?

 张远康律师 2016-08-28


宋喆和马蓉的“不道德”在成功的引起了一场众怒之后,又成功的引发了一场律师界的口水大战:律师该不该拒绝“不道德”的当事人?

 

缘起:

 

某知名律师在朋友圈发状态义正辞严拒绝了自称是宋喆的当事人的委托,声明是因为自己有道德底线,绝不接受这类当事人的委托。


 


同时,网友们热情地人肉了马蓉的代理律师,并对其进行了激烈的谩骂,指责其是“律师界的耻辱”。

 


此后,有律师发文诘问“是宋喆马蓉不配请律师,还是你不配当律师?”据此,律师界掀起一场口水之战。

 

律师这个职业天生背负着世俗意义上“道德”与“不道德”的非议,在更加挑战人们道德底线的马宋事件上,这种非议更加的激烈,以致成为引发行业内部严重分歧的导火索。在法妞问答的平台上,对于“该不该拒绝有道德瑕疵的当事人”这个问题 ,律师们分成了观点截然相反的两派——


正方:当事人有选择律师的自由,律师也有选择当事人的权利!

马正军律师——北京京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代理跟道德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它跟平常的合同是一样的,只要双方来协商,律师也可以不代理这个案件,当事人也可以不委托这个律师,而是委托给别的律师,这个问题是双方自己协商的问题。

 

反方:不能无视律师行业的“计程车规则”!

李永梅律师——辽宁乾均律师事务所

律师不应该以当事人的道德问题而拒绝委托,所有的人都有诉讼的权利。律师接受委托规则有“计程车规则”,计程车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载客,同样,律师也不能因为当事人的道德问题而拒绝他。

 


正方:合同关系,无所谓道德不道德!

李卫平律师——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是否可以拒绝当事人委托这个问题,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委托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签订,无论是基于道德问题还是别的问题,律师都有权拒绝当事人的委托。

 

反方:法律的精神置之何处!

罗浩铭律师——云南华垣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竟有律师的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所谓的某知名律师拒绝当事人的委托实际上并不符合律师的执业规定。如果因为道德问题拒绝当事人的委托,这实际上是律师的职责和功能的缺失。而且,道德没有具体的标准,但是每个人在诉讼中都有自己的权利。如果所有的律师都拒绝他的话,这并不是法律精神之所在。

 


正方:律师作为一个个体,也有自己的喜好!

田园律师——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作为一个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准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底线,律师作为人也会有自己的心理底线,在接案子的时候,这个案件接下来确实会违背自己的心理底线的,律师是有权利选择不接这个案件的,这是无可非议的。

 

反方:职业的性质决定了要跟“不道德”的人打交道!

饶凯强律师——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

作为一名律师,本身就是跟一些负面的、甚至有可能涉及这种“不道德”的当事人,我们要去为他们辩护。作为律师的话,不能仅仅因为当事人有道德瑕疵就拒绝为其辩护,律师要尽力去维护当事人应该有的权利。基于这一点,拒绝为其代理,有点炒作的嫌疑。


 


正方:律师是私权利的代表,是自由职业!

徐修华律师——山东兴鲁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这个职业跟医生这个职业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两者最大的不同是医生有很强的公共服务的性质,但是律师是自由职业,是私权利的代表。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底线,律师面对当事人的委托,不管是出于道德的判断还是经济利益的判断,都是自己的自由,医生无权选择病人,但是律师有权选择当事人,其他人无权谩骂,法律援助的案件除外。

 

反方:“不道德”的人也有 诉讼的权利!

李卫平律师——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坏人在公众眼中是败坏道德的人,但是在律师眼中是具有诉讼的权利,有权利让律师为其辩护,这样就发生了一种冲突,就是道德与律师职业道德之间的冲突。在传统意义上,人们会认为马蓉宋喆存在道德问题,但是从律师的职业道德来看,他们也享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作为律师,既然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就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利。法律意义上的坏人,没有经过法律上的判决,是没法定论的。

 


关于职业,关于道德,关于涉及人性的恶和法律精神的律师的职业道德,这场辩论注定了是一场不分胜负无论结果的争议之战。行为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行为引发的思考——不是攻击,无关非议,这是每一个法律人都需要深思有关人性、职业和道德的问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