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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化工厂偷排毒水10多年 向9名官员行贿275万

 Bond72 2016-08-28

  24日上午8:40,扬州市高邮法院开庭审理大江化工、李玉江、盛长庆、徐传友污染环境、单位行贿案件。位于扬州市江都区的扬州市大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因非法向新通扬运河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导致水质异常,江苏省政府曾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这一“排污事件”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此外,涉嫌单位行贿犯罪主要包括向当地公安、环保及所在地领导等人多次行贿,金额高达275万1100元。

  法庭介绍,犯罪嫌疑单位扬州市大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花卉苗圃场,法定代表人李玉江。

  犯罪嫌疑人李玉江,男,1966年2月5日生,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4年12月9日被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8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2014年7月14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盛长庆,男,1973年3月13日生,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4年5月22日被泰州市海陵区公安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5月2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5年6月12日被该局解除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盛长庆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4年8月6日被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2014年7月14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徐传友,男,1969年1月13日生,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4年5月22日被泰州市海陵区公安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5月2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5年6月12日被该局解除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徐传友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4年8月6日被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2014年7月14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法庭介绍,根据起诉书,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主要有在三年时间内,通过暗管向新通扬运河排放含有重金属镉、汞的废水,导致相关水域水质异常,省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新通扬运河在扬州市东部,可自流引长江水灌溉,也可排涝,是引水、排灌、航运河道,因与通扬运河相邻而得名。涉嫌单位行贿犯罪主要有向左智慧(扬州油田公安分局原局长,此前曾任江都公安局副局长)、徐春元(江都环保局原局长)、张永根(江都公安局原副局长)、谭在美(江都宜陵镇原书记)等多次行贿2751100元。

  法院方表示,今天系第一次开庭审理,因为案情复杂,涉案事由众多,光案情卷宗就多达上百页,此外还有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难以当庭宣判。对于该案的审理进度,法庭会第一时间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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