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奖励发放办法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放的《关于印发<南京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5】120号及宁财教【2015】623号)文件精神,学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单位活力,结合学校原有《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50%进行考核分配,制定本考核分配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 一、指导思想 严格坚持上级主管部门发放的文件精神,合理调控单位收入差距,进一步调动单位教职工积极性。在绩效工资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绩效考核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及科研能力。坚持单位内部搞活的分配原则,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加大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不断增强单位的活力。考核分配方式力求做到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二、制定依据 1、宁人社【2015】120号及宁财教【2015】623号文件《南京市 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中规定: 1)对部分事业单位经批准超出绩效工资基准线外的增量部分,原则上由单位自筹经费解决,不增加财政负担,也不得挤占财政安排的项目经费和办公经费。 2)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其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总量为基数进行申报和核定,单位编制外用工人员的工资总量不列入调控基数。 3)各单位按照绩效工资相关政策规定和规范程序,建立本单位绩效考核分配方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单位公开执行。 4)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控高线按150%的幅度设置。按照“从严控制增幅,保持合理收入差距”的原则进行申报。 5)实行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的单位,其经批准超出基准线水平的部分,可用于发放工作人员完成综合目标考核的奖励和超工作量津贴补贴等。除此之外,各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调控总量外,再以任何明目自行发放其他补贴。 2、2010年经教代会通过的《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实施方案》 3、2015年3号文《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奖励发放办法》 三、绩效考核增加项目及考核办法 1、全员育人费用及奖励 为了更好的实施德育为先的教育方针,营造学校全员育人的健康校风和积极氛围,满足全程育人的教育教学管理现实需求,深化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教育管理理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我校实行“全员育人”即晚自习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考核及奖励办法参照《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全员育人”—晚自习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2、班主任工作津贴及考核激励 (1)提高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工作津贴经考核按月均600元/人*月发放。 (2)增加班主任考核激励 为了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整体建设,促进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发展,全面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班主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班主任工作的吸引力,学校增加了对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力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参照《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激励方案》执行。 3、增加教职工基本工作量考核奖 (1)凡聘任上岗的教师完成规定教学课时,考核合格的按职称领取相应的基本工作量考核奖,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0元/月,具体标准为:
(2)行政管理人员工作量考核奖
现行政管理人员工作量考核奖=原有考核奖标准*动态系数+300元/月 A、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周兼课4-6节,代课津贴按教师超课时津贴计算,并纳入系部考核。因特殊情况不能兼课,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工作量考核奖不根据学生人数进行动态浮动。 B. 行政兼课人员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可以受聘代课。代课周课时数原则上不超4-6节课。若超课时的,先请所在部门主任审核,后交教学科研部审核,超课时达50%的需经教学分管校长审批,若超课时达100%的需经校长审批。代课津贴按教师超课时津贴计算。行政兼课人员工作量考核奖不根据学生人数进行动态浮动。 4、增加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激励 为了进一步促进系部专业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调动教研室主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教研室主任工作的吸引力,学校增加了对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的力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奖励。每学期期末由教学科研部牵头对教研室主任进行考核并奖励。 5、增加教师超课时津贴 教师超课时标准根据教师职称确定,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元/课时:
6、增加教职工生活补贴 学校考虑到广大教职工中午十二点下班,下午一点半就上班,地处河西地区物价较高,中午吃饭较困难,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每位教职工上班期间生活补贴200元/月,长病假及产假人员除外。 7、学期系部考核奖 学期结束根据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系部考评办法,系部自评,互评,校领导评议打分,评出一、二等奖,按照系部参加考核人数乘以奖励标准所得总额发放到系部,由系部主任根据本系部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分配。 8、学校各项竞赛活动奖励 学校各项竞赛活动奖励按照学校经教代会通过的《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奖励发放办法》执行。 9、重大节日慰问费 学校研究决定重大节日给予教职工发放一定节日慰问费,如春节、教师节等,具体发放办法参照《南京高职校专项奖励暂行发放办法》执行。 对原有《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实施方案》中没有变化的部分,继续有效执行。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5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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