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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舌

 圆角望 2016-08-30

    彭友茂

    不知道为什么,我手头一新(2012年出版)一旧(1962年出版)两本词典里,都没有收入“毒舌”这个词条。可能是因为它使用范围小、频率低,不像“毒蛇”那么让人望而生畏吧。但要查阅资料,可知该词岁数不小,堪称古已有之。

    北宋大文豪苏东坡脸长,其妹苏小妹则前额突出。相传,兄妹俩常拿对方调侃。小妹出句笑话哥哥:“去年一滴相思泪,今日方流到嘴边。”哥哥反唇相讥:“莲步未离香格下,额头已到画堂前。”这一还一报的对诗,是否有几分毒舌的味道?不过呢,人家兄妹手足之情,互相调侃取乐,至多算是恶作剧,还是不把它划归“毒舌”为好。甚至,我们也不能把同样古已有之的,曹魏时吕安评价嵇喜“鳯者,凡鸟也”,视为毒舌;不能把孔子骂原壤“老而不死,是为贼”, 视为毒舌。原因嘛,朋友之间,关系不错,开开玩笑无伤大雅。

    倒是享受着现代科技和社会文明,比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生活好上几千倍几万倍的今人,心胸越来越狭窄,处事越来越不大方,对“毒舌”这玩意儿,或心领神会,或无师自通,一不留神便有“惊世骇俗”之举。

    事例不胜枚举:有个女明星,骂选秀选手“别唱了,滚吧”。A省一女干部,与小区63岁保安争吵并辱骂对方“看门狗”,致其倒地身亡。J省刁某与房某因一棵高粱发生纠纷相互谩骂,气不过的刁某回家喝下农药,而房某、陈某没有对出现呕吐现象的刁某进行救助,最终刁某死亡……我相信,生活中,没见过、没听说过、没领受过毒舌的人,不多。

    现在一个要命的问题是,“毒舌”一词,已渐渐失去了其原本应有的开心、取乐的戏谑性,取而代之的是阴冷、自私、刻薄、诅咒和辱骂。而且,不少人把它当作护身符、通行证和泄愤工具;不少人“虱子多了不痒,债多了不愁”,低估和看轻了它戾气十足、杀气腾腾,不断冲击和挑战公共安全和全民道德底线的负能量。还有的人,天真地、习惯性地认为吵架不犯法,骂死人不犯罪。

    这些思想模糊、认识深陷误区的人哪里知道:吵架和骂人,如果情节轻微,不出事、没闹出人命,也还不用惊官动府;一旦情节恶劣,出了乱子,闹出人命,那就不光是犯法,还要被治罪呢。上面A省那个女干部事发不久即被暂停工作,接受司法调查;J省那个因言语刺激致人喝农药死亡的房某、陈某,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至于那个要选手“滚吧”的明星,虽没担负什么法律责任,但这“星光”显然比以前暗淡多了。

    任性的毒舌们逞口舌一时之快,最终莫不引火烧身。用一句俗语概括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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