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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回复跨境体验店问题 赶紧收藏

 Athink 2016-08-30

前段时间,有跨境电商朋友电话咨询,旗下加盟店被管理部门查处,问是否有国家相关政策跨境体验店可以合格合法。部分城市有出台过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体验店,但是全国性的文件还没有出台过。

今天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开发布了《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对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出了明确规定。和之前质检总局回复《跨境直邮是否需要中文标签》一样,对跨境进口热点问题做了回复,对大家解决争议带来了方向。

其实只要涉及做食品,不管是线上线下,都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药监局这次回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函最大的意义,还是跨境体验店侧面被认可,从去年到现在,被咨询体验店被管理部门查处就居高不下,这次食药监的回复,大家一定要仔细保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在给重庆食药监答复,《复函》中列明:

一、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

二、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意思是,跨境体验店,能当场提货的,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当场提货的,扫码购买等线上发货的,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关键的要点,在销售现场设立醒目提示牌,提醒消费者。



找了半天,还没找到重庆提交《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有关监管问题的请示》(渝食药监{2016}52号)原件,哪位朋友找到原件麻烦后台私下小哥,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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