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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真卿《自书告身墨迹》书法续考

 麗文館 2016-08-31
                            颜真卿《自书告身墨迹》(以下简称《告身》)的作者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拙作《颜真卿(自书告身墨迹)作者考辨》[1]是笔者经三年之久研究考证之初步见解。拙文虽从书法及该帖所涉典章制度两方面着眼进行探究,但重点在典章制度,而于书法之考证亦仅从该帖之特殊笔法及用字等方面做了粗略的分析。由于目前涉及《告身》墨迹“署名权”问题的研究文章不多,学术界于此尚众说纷纭,因而对该帖的书法进行宏观评价与微观分析均属十分必要。
  2000年国际书道史研究会期间,笔者在日本东京亲睹《告身》墨迹原件,去岁又接到碑帖研究专家曹宝麟先生寄来其所撰《颜真卿自书(告身)证讹》[2]一文。笔者审度《告身》产生之历史背景及其风神骨力、笔法结体特征、字法规范诸端,现将拙见详陈如次,以就正于专家学者。
  一 《告身》的风格与成就
  关于《告身》的风格成就,前人誉辞不一而足。如“雍容畅朗”、“奇古豪宕”等。虽不乏溢美之辞,但就《告身》整体而论,基本合乎实际。唯由名家鉴为鲁公真迹后,评者之眼光往往非尽客观,即于失误败笔辄视而不见矣。曹先生《证讹》一文列举《告身》帖诸字失误多近是,犀照牛渚,诸怪显形,堪称善鉴。唯于风格、笔法分析及所用之研究方法尚有可商,兹依所举一一分析归纳,或与曹先生高见相左,非敢因循古人,仅陈愚者一得耳。
  《告身》之书法风格疏朗峻厚,用笔刚劲,雄伟高耸,结体稍紧。疏密有致,充分体现了颜真卿晚年书法的独特风格。结体、取势、点画在《颜家庙》及《勤礼碑》之间,其独特的缺口钩及“暗过”笔法成为不同他帖的一大特色。
  研究评论颜真卿书法不应从概念出发。而应从作品实际出发,论颜书者谓其“正面对人”,结体疏朗或“雄秀宽博”或“方正质朴”均是与其他书家比较而言,或就颜氏某一时期。某一代表作所做之概括评语,若将某一评断用以衡量颜氏所有作品,不免胶柱鼓瑟矣!如果从风格演变来考察,颜真卿书风并非终其一生而不变。盖如陈思《墨池篇》云,鲁公大历年间书法千变万化,各具风韵。对于鲁公晚年书法之评价,至为允当。颜体成熟期作品大多具伟岸开阔、雄厚之势,但并非每一件作品皆千篇一律,这是我们审度《告身》书风的一个准则。
  大致区分,颜体风格演变当分四期。即:
  第一期,发轫期(代表作为《郭虚己墓志》、《多宝塔》),特点为紧密方正。
  第二期,形成期(代表作为《东方朔》、《谒金天王》),特点为高耸、疏朗、圆劲。
  第三期,成熟期(代表作为《麻姑仙坛》、《李玄靖》、《中兴颂》),特点为方正、宽博、质朴或紧密高耸、雄厚。
  第四期,回归期(代表作为《颜家庙》、《勤礼碑》、《告身》),特点为方正峻厚,雄秀疏朗。
  《告身》书风近乎《颜家庙》,其外形高耸而中宫稍为紧缩,是对《麻姑仙坛》等以用笔外拓,中宫开放、宽博、质朴为极致的作品的一种否定,是早期紧结型的不完全“回归”。但其紧结、高耸的一些字形都极类《中兴颂》与《勤礼碑》。从整体上看,笔力矫健,收展自如,虽有少数失误,但终不伤大雅,应属颜鲁公晚年有独特风格之作品。
  曹先生《证讹》一文对颜真卿作品未做具体分析,甚而认为《告身》一些字如欧阳率更,这是一种从概念出发做出的判断。请看《中兴颂》以下诸字例,是否属高耸紧结之类型?(因篇幅有限,插图从略)
  《中兴颂》高耸紧结之字,盖有“马”、“唐”、“皇”、“其”、“前”、“荡”、“有”、“再”、“重”、“劳”、“膺”、“斯”等;《勤礼碑》有“门”、“学”、“宫”、“齐”、“食”、“真”等;《颜家庙》有“居”、“君”、“长”、“有”、“侯”、“金”、“再”等。[3]
  《勤礼碑》及《中兴颂》有些紧结型字对称长竖或不作环抱形,而《告身》却多做环抱形。我们由柳公权结字中宫做适度开放而出锋较长且做取环抱势的特点,不难看出柳字多半是吸收了《勤礼碑》、《告身》、《颜家庙》的结构及用笔特点。
  至于曹先生指出《告身》捺角出锋长,不同其他作品。似未虑及《告身》为墨迹,较真实地保留了其出锋的笔迹,而其他楷书为碑刻,经拓印后出锋尖角处多被墨料所蚀,故显得稍钝耳。其实拓印较好之《颜家庙》许多捺角及出锋,锋颖毕露,与《告身》无异。而《八关斋》(大历七年,772)之捺角出锋如刀新发于硎,更为典型。如抛开拓印之误差,颜书出锋利钝不一,钝者居多当合乎实际。
  最后一个与风格有关的问题是章法问题:曹先生又不顾及碑帖之别,认为《告身》章法不似颜其他作品字行距密而开张外拓,笔者所能解者,作为《告身》,为政府文告,书于麻纸,章法必从帖,即字距密而行距宽,而结构稍紧缩也适用于制诰之体,即具有典雅之“书卷气”。若如《麻姑仙坛》,按格书写,中宫大放,外实中虚,则字行皆等距,不成文书之章法矣。因此,《告身》章法不但不应成为其失误与缺陷,反应看到颜书能随用而变,不是缺失,而是优点。
  二 关于《告身》书法之评骘及单字印证
  曹先生《证讹》一文最有说服力者为运用“统计
法”得出结论谓:颜书“年”字多作“季”(从“禾”,从“千”,“千”即人也,横为增饰),56岁以后便不再作“年”,即一律作“季”,且有书家习惯难易,“之死靡矢它”之语,但细细翻检颜公书迹,我们便发现曹先生的统计有遗漏:在大历五年(770)颜真卿63岁,所书的《清远道士诗》落款中赫然出现了“大历五年十二月……刑部尚书颜真卿书”等字样。“年”正如通体“年”字,不作从“禾”从“千”。这虽是偶见一例,然《清远道士诗》若非伪作[4],说56岁(代宗广德二年,764)后便不再作“年”便失之武断。因此由“年”字写法断定《告身》为习颜早年《多宝塔》之省吏所为便也有些片面。(因颜书迹损毁磨泐不清者甚多,他碑中作“年”者有无不敢断言)。
  颜楷“年”字写法:
  《清远道士诗》(63)《谒金天王》(50)《麻姑仙坛》(63)《多宝塔》(44)
  “统计法”,非不佳也,关键是此法对调查对象要尽可能减少遗漏,遗漏愈多,精确度愈小。用统计法研究书法,风险难量。前文已言及古代书法磨泐,损毁甚多,或风雨剥蚀,或人为损毁,颜书诸碑一字无毁者几稀。以此种难以完备之对象,行赅备之统计,无异于以偏概全,曹先生文中所举诸字若某字恰在损毁之列,而断为颜真卿必无某某写法,也属片面结论也。故切实可用者,比较法、归纳法、枚举法而已。“年”字偶现书家一时异趣耳,他帖或尚存,书家书字20多字不变其趣,乃令人不可思议,习惯与变化参错乃合乎常理。
  曹先生抓住《告身》的一大“破绽”为“寅”字从“母”未从“毌”,从而暴露了“省吏钞手”的“庐山真面目”,初看另人惊诧:因为颜真卿出自大学者世家,又精小学,如何写此错字?至于文中对设想的省吏如何以此与颜真卿开玩笑,那是曹先生之设想了。假设连常用字都写错,那么书告之省吏(书告官)也早该丢了饭碗矣!如果说曹先生“统计法”为一大创新,而此“寅”字之举谬却悖离了此法。因这是常识,粗通小学,也知“大谬”,然而我们还是以笨办法翻到了颜真卿书法中“寅”字从“母”的二例,此二例一为颜早期作品《多宝塔》,一为乾元二年(759)所书《鲜于氏离堆记》,二碑“實”皆从“母”,非笔者向壁虚造:
  颜楷“實”字从“母”例:
  實 實
  《多宝塔》 《鲜于氏离堆》
  此事初则令人不解,继则迷惑全消:颜真卿用了一个俗体字,也可谓碑别字,而此俗字尚有来头,即篆书之讠为变楷化。
  “實”字金文确有“實”(《盍簋》),“實”(《散氏盘》)的写法,“毌”(毌guan)中之点可能为增饰,亦可能为铸器后蚀泐之残留,文字学界未定论。这“母”中之点却成了后世“寅”之俗体字从“母”的依据,因此,由“寅”从“母”写法例可窥见颜真卿是书有所本的,决非什么“省吏”缺乏文化程度所致。
  此类由篆书转变为隶书而为俗体字之例甚多。如:“刘”(繁体)从“西”,即从“卯”演化;“风”(繁体)隶体作从“凡”“白”即从篆书“咸”字而来;“启”(繁体)从“石”从“又”从“口”亦从篆书而来;“明”字从“目”从“月”,从“日”之篆书“冏”演化为隶书“四”省改为“目”而来。此例甚多,不胜枚举。颜真卿是书法家,从篆从隶自然有据,但其许多字也多用俗体,自北碑得来不少,唯不取碑中明显错字耳。“寅”从“母”属于讠为变,虽非正体,决非错字。用字多方,唯求变化而已,书家趣味多如是,非仅鲁公为然。实则其他书家书“寅”亦多为俗体,因为书作从“毌”者仅见于隶书,其他绝大多数从“毋”,故亦为俗体,因从“毋”易书也。
  关于《多宝塔》之真伪,启功先生1974年所撰《多宝塔跋》云:“《多宝塔碑》款题颜公,而字体与颜书诸碑俱不类,王元美云:‘不无佐吏恨!盖疑其为吏人代笔也。’如唯书是论,《多宝塔》平易近人,固难及金天神祠题名等,但视《麻姑仙坛》、《李元靖》,初无透爪穿龈之态,纵果出佐史经生,又何恨之有哉!”[6]对此碑判断之失误,在于以颜氏或成熟期作品风格律之。岂不知此为鲁公早期书法,其“盛唐气象”尚未形成乎?说“不无佐吏之恨”不误,说他人代笔则无据,因后世佐吏以此碑方正紧密易学,遂摹之为体(即今人之公文体)。颜氏当时官位非显,书名非盛,勤于翰墨而传世唯恐不多,遑论劳人代笔?凡代笔,或官高位显,无暇以应请托,或年老力衰,书名已盛疲于应酬,乃以他人代之。天宝间。真卿初人仕途,书迹传世屈指可数,何劳人代耶?启老之论尚未定夺,只说“果出经生。又何恨之有”,犹有疑人代笔之意。然1986年启老所主编《书法概论》复收此碑人书。加评介云:“《多宝塔》传为颜书留存下来最早的一块碑,书写时作者44岁。它的书体反映了颜书早期面貌。”又:1986年出版之《启功论书札记》第1则已将《多宝塔》列为颜书。由此可见,其前后见解大相径庭,《多宝塔》属颜真卿名下乃较为客观。
  关于单字的比较辩证:
  1.“爲”:曹先生《证讹》一文于此字辨之最详。盖分为“从爪”与“不从爪”二种。其以《颜家庙》“爪”字第三笔连下长撇为颜氏最常见最规范写法。除此写法则以为不足论。又谓颜书“爲”下四点当不贴上横,而《告身》之“爲”(二“爲”仅引其一)四点贴上横,故不合颜书“爲”之常规,以下是笔者从颜氏碑帖中所搜集的八种写法(尚不止此八种)
  颜真卿楷书“爲”字的几种写法:
  《颜家庙》 《勤礼碑》① 《多宝塔》 《颜家庙》
  我们由以上八种写法中不难看出:
  “从爪”之“爲”上部点撇相连“7”)者虽为曹先生看做为颜常用写法(见《颜家庙》等碑),但他未意识到乃是以行书笔意所为,真正“楷书”从“爪”之“爲”当如《勤礼碑》、《清远道士诗》或《颜家庙》中完成“爪”之末点或撇再另起撇笔者(见附图第一行末一“为”字),其他写法均多少带行笔意。曹先生又指《告身》行书笔意过多,而析此“爲”字反将带行书笔意者为正规,令人困惑不解。其实带有显著行书笔意确为《告身》一大特点。此种特点于颜楷中屡见不鲜,甚而“顿首”之“顿”左部“屯”字“口”仅以“/”带之,“门”字右直钩不出锋等。至《告身》,“何以审谕”之“以”中点挑出牵丝过长,直连“人”字之撇,此亦非省吏所为之一证。省吏所为,虽可带行笔者,不至如此恣肆也。其二,论及下四点是否贴上横,从所选诸字例观之,颜书“爲”字多靠紧上横,或少留缝隙,善书者应知此四点字宜上不宜下,居中尚可,居下则必离散。曹先生论《告身》取了四点靠上横较紧的一个,而舍去不靠上横之不从“爪”者,又舍诸碑中“爲”字四点靠近上横之字例,显系有违客观之“统计”。又云“爪”字“没有一字如《告身》两撇首尾相接处改变方向的”。此字颜写法甚多,说必点撇相连一笔写出,《清远道士诗》“爲”字是写完“爪”字末笔小撇又从左连笔写长撇,为二撇同向而另起之例。《告身》从“爪”之“爲”小撇成后另起长撇,也是纯楷书写法。点撇相连者居多,然不能否定其他皆非出颜手。此皆书家求变之一时情趣,安能以多寡论其真伪?如颜书“清”字“月”中90%以上为二小横,然偶有作“上”者,“候”字又偶有从碑,中竖作“亻”者,若以他帖律之,颜公书作岂非要否定大半?
  2.“凿”:《证讹》一文谓,颜楷中无“口田”以左竖相连者,前文已云:《告身》多用行书笔意及写法,而必以纯正楷书律之,自然不合实际。颜书中“當”字口田以左竖相连出于王羲之行书及碑体《汉隶、北碑)。以下所选为颜行楷中“當”字例,至于行书《争座位》则为习见者。
  颜楷“当”字的写法:
  《颜家庙》《捧袂》《与夫人》《郭家庙》
  此类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承认颜楷书多参行书笔意,不独《告身》墨迹,方能得出接近真实的结论,众所周知:楷书为静态美之书体,欲“静中求动?一般有二法,一是参用行法,二是以奇求正,以欹侧相搭配支撑求得视觉上之稳定。故颜书除《麻姑仙坛》《李玄靖》等以方正为尚者外,多具欹侧之姿,即《麻姑仙坛》审之亦非绝对“横平竖直”,横多斜上,视之若平耳。《告身》如“清”字“实”左欹稍过,他碑亦有类者,如《麻姑仙坛》之“须”、“莫”、“名”等皆是。“當”字,“叔”字。“仪”字,“以”字,“充”、“卿”诸字均用行法,或字法、或笔法、或取势,以纯正楷书律之非但颜绝无,唐诸家亦难求仅有者。此无他,书家非梓工也。
  3.“其”字:《证讹》一文认为颜书“其”字“八”字脚皆作“八”,而无顾盼点,盖碑铭严重之旨也。然而笔者从《郭虚已墓志》索二“其”字(《多宝塔》中亦有一小字),均作顾盼点,其实亦为行法(见《争座位》“其…‘真”等字)作“八”字脚为习惯使然,碑铭未必不参行意。
  “其”字例:
  《多宝塔》《争座位》《多宝塔》《郭虚己墓志》(二例)
  曹先生将此二“其”字置诸度外,未见《郭》碑,还是碑刻中小字不算数,还是将《多宝塔》列为伪作,抑或不慎遗漏之,不得而知矣。
  4.“勞”字:《证讹》仅取《臧怀恪》一字与《告身》相较,结论是:“紧密而取纵势和宽博势相去霄壤,前者结法即使在真卿早期也是没有的。”
  “勞”字例:
  《证讹》一文在某些字的辩证上用了统计法,而另外一些字却用了简单枚举法,在运用统计法上,所掌握书法资料是否全面,颇令人怀疑。比如,论证“爲”字,说《多宝塔》“出现一次”,然而我们粗略统计《多宝塔》碑中“爲”即有11次之多。笔者甚怀疑曹先生所据之版本为《中国书法全集》,而《全集》中《多宝塔》碑只是节选,如果不是印刷错误,将“十一”误作“一”了,那么据节选本所做统计着实是挂一漏万矣。
对于“劳”字,由于《证讹》仅举《臧怀恪》一字便轻下结断,认为颜书紧结不合其体势,即或早期颜体也不当有云云。此结论未免轻率。上文已从《中兴颂》拈出数字。附图又拈出《八关斋》及《中兴颂》“劳”字各一字,其取势及结法与《告身》何其相似?明眼人一看便知。
  其余《证讹》一文认为能“抓住要害”的用字失误有“懿”、“规”、“谍”、“启”、“徽”诸字。兹略陈其义。
  懿:《告身》省“一”,下从“人”、“小”属从通体参用碑版,《李超墓志》作“憨”,(颜真卿喜用俗字,碑别字,其例甚多。)如北魏《元绪墓志》作“憨”(从“壴”从“次”,从“心”)《元珽妻墓志》作“憨”(氵欠,次通用)。北碑壹、壹两部常混用。《告身》写法必出碑别字无疑。“小”为“小、”之省改,书法中省改乃习见之现象。若此告身非颜自书,“省吏”用字不致如此大胆。《证讹》说《干禄》此字作“懿”、“懿”。八年后颜真卿却采用别字“不能想象”,其实一二年间同字而异作者已不乏其例,何况八年之久?又,此字《臧怀恪碑》作“懿”,《干禄》作“懿”,《告身》省“几”,显系从碑。
  启:曹先生文仅枚举《李玄靖》:“啟”字(从“户”从“文”从“口”即断此字非颜书,或颜书必不用异体)从“石”从“又”从“口”,这是明显的以偏概全之法,君不见《郭家庙》中“令公汾阳启封文经武纬……”之“啟”正作从“石”从“又”从“口”之异体乎?
  规:作通体从“矢”即从篆书写法,不同他碑,亦属正常。不能因与<臧怀恪》作“规”异而认定此非出颜手。颜书同字不同碑往往采用多种异体字。或从篆或从隶从俗皆因时因用而变,似不足辩。
  牒:避讳省“世”中竖。《证讹》认为“牒”用了正体,便不应避讳,其实唐讳甚宽,拙文《作者考辨》已论及,此“牒”字省“世”中竖既遵避讳法,又可看做因“世”竖太多,“在“牒”中不易安排而恰好利用了避讳法行省改之实矣。至于用正体而又避讳成了异体,似无矛盾可言。因为避讳是一特殊法律。用字当然以正体出之,不能想象用异体俗体而避讳的。因用通俗之体本身便不正规。如“世”字作“卋”再用避讳省下面一竖则无人可识。至于曹先生说“世”“民”二字,“当避不避则徒三年”之说尤为可商。因《东方朔》中盖有“世”字五,皆不避,而“民”字反缺末笔,乃不成字,足见唐人避讳灵活性甚大,而书家亦往往“便宜从事”,或“徒三年”在执法中已大打折扣。否则“世”之五见不避则不可思议。
  徽:颜书多省中横,《证讹》认为“山”覆于上为误,必如《臧怀恪》与《勤礼碑》将“山”部置“彳”、“夊”二部之中方为确当。按:此字正体固如《勤礼碑》,然《干禄》却将“山”与“彳”部齐头,而“文”部缩头置低位。由此可见“山”置于上亦一时权变耳。书法与写字固不同,“部首”之易位乃习见之事,《郭虚己墓志》夹注“孔目官征士郎”之“征”(繁体)写法为“山”字作“天覆式”,此字与“徽”结构相同,可作一间接证据。自隶书变乱“六书”,部首多淆乱,若必以“六书”律书法,“书法”自当泯灭矣。
  笔者倾向于《告身》当属“自书”之理由,亦颇细考其书法之细微处,或可于颜他碑中获其旁证,仅举单字三四以为印证。
  罄:声旁从篆,鲁公他帖亦多如是。
  礼:“叔孙制礼”之“礼”,“礻”旁上点,用隶法行笔横扫,他帖亦多作此小横而不作点。
  “禮”字“曲”中小横不接边竖,或虚接之。如《勤礼碑》“奉礼郎颀……”,“曲”字“典”字同。《郭家庙》:“又兼曲州都督”,另“曹”、“醴”二字“曲”写法同。又《东方朔》:“礼”、“曹”、“胄”字写法同。
  “郡”字之“君”三横作放射状,同行书法,此为习颜书者所不甚留意者,或以有失“平正”而不取。
  关于此帖败笔失手处,曹先生《证讹》所言皆是。此帖当为鲁公晚年最后一件楷书。虽整体不失为大家手笔,然作楷书因年事已高,力不从心,或情绪缴动,反未能臻于完美,此亦如《颜家庙》然。其实,学者多称《颜家庙》似众美所臻,然谛审之则其中粗俗丑怪之字触目可见。《告身》之失大类此帖,举其要者,如:
  “导”字字形过长,“寸”字稍窄,致使重心不稳;“开国公”之“开”左部太细瘦短小,有翘脚之病;“立德”之“德”右部上下有离散之象;
  “四科之首”,“首”字过小;
  “述职中外”,“中”字过小,乏开阔正大之气;“硕学”之“学”上“爻”旁四小横错落失度;“太后崇徽”,“太后”二字非阔大,反缩小。“崇”字“一”收缩失当:
  “外家联姻”,“家”字中两撇下笔过重,以致粘连,“联”字左“耳”点画均等,过重拙,“幺幺”下四点似无回锋动作以致过粗率。
  凡习此帖者,勿学其病,此种病笔多为失手,如曹先生所举“真”字,上撇用力过猛,插人下小横及左竖,如《中兴颂》中“直”字,上撇超出左竖过长,皆同弊也。与《告身》仅相距两月之久的《颜家庙》向为后世称颂,赞此碑“挟泰山岩石之象,加以俎豆肃穆之意”(《虚舟题跋》),然而正如笔者所说:其中败笔之处亦正不少。论者云:“其实此碑鲁公最晚所书,年事高迈,精力殚竭,且称颂祖德,意绪肃敬,二乖并遣,终难奇绝。”[3](序)这一段评论《家庙》的话用以评论《告身》亦基本合乎实际。而书写《颜家庙》时之心态与书《告身》尚相仿佛。书《颜家庙》时为780年六月,其时颜鲁公颇为“踌躇满志”“顾盼自雄”,八月蒙恩升任太子少师,同时受封者子侄八人。《告身》是在一种兴奋的状态下写成的。《颜家庙》中对此次官职的变化所用之辞是“迁太子少师”,“迁”为升迁。虽后世史论著书用“改”、“换”等字样,但颜鲁公自己选用“迁”字意味着仍受朝廷青睐,而不是冷遇。由于精神亢奋,书写之际,必失自然之态,这是《告身》帖多有失手处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年事高迈”精力不济是失手败笔的第二个原因。
  基于此,笔者认为《告身》为颜自书,并非笔笔可学,眼下各种颜真卿书法《告身》帖笔法结构分析之书籍往往将帖中败笔及结构失误如“清”“实”“年”等过分左欹的字说成“险中有夷,妙趣横生”,甚至有意将失误之笔列为典范,则有意无意贻误后学矣。
  《告身》尚有许多未解之谜,有待进一步探究。如,蔡跋在北宋,蔡于何处见此贴,不得而知。而据考此贴为南宋方由颜鲁公后人献入朝廷,乃于高宗时有小米之跋,若蔡阅此贴时已在内府,又何以重入颜后人之手,若未入内府,蔡跋极简略,仅言“忠贤不得见”云云。似有未尽之言,亦令人不解,况今所见蔡米跋同附贴后,而蔡居米后,又为一疑。本文所论,仅井蛙之见。鉴定之事,一概尊古必不可取,一概疑古亦未必尽是,当信者信,当疑者疑,是为实事求是矣。
  
  参考文献:
  [1]刘启林,颜真卿《自书告身笔迹》作者考辨[A].书法研究[C],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1.
  [2]曹宝麟.颜真卿自书《告身》证讹[J].中国书法.1986,(3).
  [3]颜真卿.颜真卿书法集[A].中国书法全集[C].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1.
  [4]颜真卿.颜真卿年表[A].中国书法全集[C].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1.
  [5]启功.启功丛稿·题跋卷[M].上海:中华书局,1999.

0 : 《汕头大学学报》 颜真卿;《自书告身墨迹》;书法;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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