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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草案二审: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余氏贤仁 2016-09-01



         8月29日~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二审。去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医药法草案。在征求意见并进行过调研后,此次送审的中医药法草案较初审时部分内容有所修改。而一旦草案最终获得人大立法表决通过,中国将有第一部关于中医药的国家法律。


        在业内看来,中国的中医药条例更多着眼于操作层面。法律一旦出台,配套规范的细化和落实同样至关重要。

        2015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向中央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征求意见,并进行过调研后,此次送审的中医药法草案较初审时部分内容有所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是“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是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完善保护制度”。

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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