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问: 律师您好,我是A印刷公司的车间搬运工人,2015年1月入职的,2016年7月12日我在车间卸货的时候被坠落的货物砸断了左腿。受伤后公司派人把我送到医院治疗,我住院23天后出院,现在我觉得有必要谈赔偿事宜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 根据你的陈述,你是在公司上班期间,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遭受到伤害,你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完成之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具体的赔偿就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计算的。 李先生问: 这个工伤认定是怎么回申请的?需要哪些材料呢? 律师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局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人社局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可以单位申请,也可以个人申请。申请的主体虽然不同,但提交材料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人社局提供格式文本,单位申请只要一份) ②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③受伤当天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④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⑤代理人办理:需提交受伤职工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律师办理: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近亲属代理办理:需提交近亲属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⑥其他所需材料和相关证据,按照《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予以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指:(1)有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2)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若无法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需要先提起仲裁劳动关系。 李先生问: 申请工伤认定后,社保局多久做出处理? 律师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当然,如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ID:Legal_da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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