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结束后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军事限制 一 严格控制战败国军队的数量,战败国只能有基本的自卫军队。 二 决不允许战败国研究军事领域核能和生化武器 。且不能拥有进攻性武器。 三 不允许战败国生产航空母舰,并限制大型水上舰只的吨位数。 四 不允许战败国建立本国外的军事用途基地。 此外,战败国还应履行的条例有: 1、严惩战犯,向被侵略国家道歉申明。 2、战后由战胜国分区占领 。 3、不得使用法西斯名义组建任何组织和活动。 4、不得侵占他国领土。 5、不得拥有战争野心,包括迅速扩充军备,大量招兵,挑衅别国,在非自卫前提下作出攻击性行为.。 战败国要遵守以上规定,否则受到联合国制裁。 二战战败国有哪些 1,德国 日本 (战败投降) 2,意大利 匈牙利 罗马尼亚 芬兰 保加利亚 (终战倒戈) 3,意大利社会共和国 克罗地亚 维西法国 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 满州国 伪蒙古国德王政权 南京汪伪政权 华北伪政权 日控菲律宾 缅甸(傀儡政权) 4,暹罗(宣布宣战无效) 德国、意大利、日本、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芬兰7国,前三国是这一阵线的核心。是战败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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