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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答疑:货只发了一半,客户却要求合同金额的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这违法吗?

 刘刘4615 2016-09-03
原创 2016-09-02 纳税杂志 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


问:我公司签订的一份豆粉购销合同,价格定好,总金额为300万元,客户是用它做原料的,已付款300万元,要求先发货150万元的货物,因保质原因,其余货物要求在半年内根据其需求随时生产后发货,现在要求全款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我公司其他客户有的不要增值税发票,因此税务局对我公司一直按实际发货征税,作为财务人员担心这样全额开票是否违反了税法规定,而销售人员觉得好不容易让客户全额付款,不然客户只付150万元,应该按客户要求开具300万发票。财会人员认为只能开150万元发票,销售人员根据客户要求需开300万元,为此讨论了半天都没有结果。请问:这种情况下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违法吗?

某有限公司    赵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上述两个文件规定可以看出,直接收款方式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即使合同规定当即付款,但客户没能及时付款,还是以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既然纳税义务发生了,开具发票就理所当然了。税务局按照你公司实际发货向你公司征税,是因为你公司经常发生不开发票的销售行为,是为了防范你公司发生了增值税行为而不缴税。这不是税法规定一定发货了才缴税,才能开发票。要根据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来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旦纳税义务发生,开票肯定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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