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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收入要上交学校?教育部发布八项规定

 好阿宝 2016-09-03
9月2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提出了7项具体要求,基本上都是干货
1.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
 
不能私自出国境
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私出不报销
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未按规定公示的不予核销相关费用;
 
不能变相出国境
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不过小情要提前吐槽一下,《规定》对学校、学院、部处副职和正职做出这些规定,我们支持。但是动辄“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这不得那,这里面可是包含了那些身处底层的科员、副科、正科们啊,他们其实只是干活的人,钱没多拿活没少干,为什么还要这样限制呢?
2.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管理规定
 
不能私自兼职
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
 
校领导兼职不得取酬
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兼职酬劳要上缴
经批准兼职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兼职没问题,只要得到批准就行;钱上缴没问题,只要全额奖回来就行。而且全额奖回来也不是不可能,因为没有规定奖回来多少。
3.严格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取酬
 
书记校长成果转化不带股
学校正职领导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
 
副校或可取得股权
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这一条跟普通科级没什么关系,对领导有较强的限制作用。
4.严格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
 
不能乱发钱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不得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和奖金;
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校领导不能乱领钱
校级领导干部不得在校内所属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
校级领导干部参加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出席校友活动等属于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领取劳务报酬。
这一条跟领导、科级都有一定关系,但对普通科级收入有较强的限制作用。领导不能从分管工作处领钱了,影响不大。但科级不能领钱了,收入本来就少,影响相对较大。
5.严格公务接待
 
不能公活私用
学校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组织公款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
不得混淆内外宾接待开支;
 
不能付别人的钱
不得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6.严格会议管理
 
不能借会搞宴请
学校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不得借举办会议、干部教师社会实践等名义组织观光旅游;
 
不能借会娱乐
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
7.严格婚丧喜庆事宜
 
领导和下属不能参加
学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邀请与举办者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人员或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
 
要符合规定
宴请人数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不得违规使用本单位公车、公物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不能搞好几次
不得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违规追责
对违反的,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要根据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总体来说,《规定》对不正之风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是清正廉明的进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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