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三日,国家税务总局为了配合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进行了修改,公告表示:税务机关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使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附件1中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 公告解读如下: 1.明确税务机关对营改增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使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2.明确《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实施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主要是基于金税三期工程推行进度和信息系统改动所需时间两方面的考虑),原有营业税纳税人适用的信息采集表同时废止。 3.明确了新增的具体表样,表样中的采集信息主要包括投资总额、经营面积、月发票开具额、年房屋租金等项目。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如下: 国税局原文公告链接如下: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257676/conten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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