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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诈骗观” 可悲又可怕

 nizijun 2016-09-03

无耻“诈骗观” 可悲又可怕

作者:阅尽

随着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猝死案告破,6名嫌犯的身份也被曝光。揭开其灰暗的人生画面,他们有诸多共同之处:出身贫寒,学历较低,早早辍学打工。他们大多很年轻,几乎有着与受害人一样的稚嫩面孔。其居住地也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为相邻两县的“同乡”。

近年曝光的各类电信诈骗案显示,“地域性犯罪”已成为较具代表性的特征之一。一个诈骗团伙成员原本为同一家族或同村同乡,甚至“术业有专攻”,此地精于“领导来电”,某乡则擅长“公安办案”……而且,这种地域性诈骗有很强的传染性。一人起邪念,同学或同宗兄弟入伙;一伙人得手,同村同镇数伙人又加盟;最后竟至几百上千人同流合污,共闯“诈骗江湖”。

一般来说,违法犯罪大多为个体行为,但在同村同乡,竟然有那么多人走上群体性电信诈骗之路,难道他们有相同的“遗传基因”?为何他们对既违法又与传统相悖的诈骗行为失去免疫力?这确实是个耐人寻味的问题。昨日有报道称,在一些电信诈骗高发的地方,流行着畸形的“诈骗观”:不以诈骗为耻,反倒将其视作一种职业,是谋生的手段。即便被警方捕获,他们也并不以为然,反倒以诈不到钱为耻。

多么可悲又可怕的“诈骗观”,不以恶为恶,不以耻为耻。这或许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唯其如此,像徐玉玉被骗案中几位嫌犯的家乡福建安溪等地,尽管警方几番整治,但“打掉一茬,又长一茬”;家乡查得紧,骗子便跑到异地作案。如此案几名同伙,便是以江西为“大本营”。由于价值观的沦陷,有的人不仅没被警方的打击警醒,反而从媒体报道的反诈骗新闻中汲取灵感,“灵机一动”,通过网络联系上电信诈骗“老板”,千方百计搭上贼船。

耻感,乃道德的最后一件衣裳。一个人或者群体,一旦耻感丧失,还有什么道德可言,有何邪恶不敢为呢?近年来,针对一些电信诈骗“重灾区”,有些地方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和打击,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但在把诈骗当“谋略”的嫌犯看来,其行为根本算不得违法,充其量只是“政府不让干”而已,至于警方打击,他们自然也有应对之策。

家庭、家族的声誉是我国传统乡村社会最为珍视的东西。坑蒙拐骗也是传统观念最为人所不齿的行为,但电信诈骗竟能在民风纯朴的乡村兴起并杜而不绝,这实在令人诧异。究其根源,显然正是没有耻感的“诈骗观”为其提供了精神支撑。笑贫不笑娼。赚到钱为唯一目的,只要赚到钱,全不问手段来源如何。有些人即使被捕甚至判刑坐牢,但出狱之后,依然重操旧业。

诚然,电信、银行等监管的漏洞,以及人们防范能力的低下等因素,为各种电信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政府及相关机构强化监管职责,在机制上补缺堵漏无疑是应该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从根本上破除无耻感的“诈骗观”,那么,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便会依然我行我素,而且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继续无孔不入防不胜防,成为越来越多受害者挥之不去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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