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母亲开始闪烁其词,但从她的只言片语中,民警大概听懂了是怎么一回事。原来,这个从外地来昆明打工的母亲,因为无钱供孩子上学,就将6岁的儿子以每次50元的价格租给一个陌生的会泽女子。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下午4点半放学时,由会泽女子将儿子接走,晚8点多至9点将孩子送回,会泽女子每次支付50元“租金”。至于儿子被租去干什么,她就不知道了。为了孩子能上学,为了得到50元“报酬”,每次儿子放学被带走后,她都在祈祷,无不为儿子担心,但她仍将儿子“出租”五六次,得到300元的“租金”。儿子很乖巧,他说,被阿姨从学校门口接走后不久,就交给了一个叔叔。叔叔每次带他坐公交车,有时叔叔会把手机塞进他的衣服口袋里,然后远远地看着他。原来,可怜的孩子被小偷当成了转移赃物的工具。 (据《春城晚报》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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