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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出租的母爱

 老刘tdrhg 2016-09-04

    云南昆明青年母亲肖某, 20101019日晚9点多,发现自己被人“租用”的6岁儿子没有按时回家,赶忙报警。刚好警察接几名中学生报警称在71路公交车上发现一个无人照顾的小男孩,警察将小男孩带回派出所后,经辨认,正好是肖某丢失的儿子。按理说,民警应让母亲领走孩子。没想到,民警在男孩身上发现一部黑色手机。

这时,母亲开始闪烁其词,但从她的只言片语中,民警大概听懂了是怎么一回事。原来,这个从外地来昆明打工的母亲,因为无钱供孩子上学,就6岁的儿子以每次50元的价格租给一个陌生的会泽女子。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下午4点半放学时,由会泽女子将儿子接走,晚8点多至9点将孩子送回,会泽女子每次支付50元“租金”。至于儿子被租去干什么,她就不知道了。为了孩子能上学,为了得到50报酬,每次儿子放学被带走后,她都在祈祷,无不为儿子担心,但她仍将儿子“出租”五六次,得到300元的“租金”。儿子很乖巧,他说,被阿姨从学校门口接走后不久,就交给了一个叔叔。叔叔每次带他坐公交车,有时叔叔会把手机塞进他的衣服口袋里,然后远远地看着他。原来,可怜的孩子被小偷当成了转移赃物的工具。

据《春城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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