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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统一治超标准 三项专项行动将展开(图)

 道光二十五 2016-09-04

  2016年8月18日下午3时,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路发〔2016〕124号),并将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和,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现象--这标志着我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全国统一治超行动自2004年起,至今已有12年时间。其中,经历了联合治超(2004年6月-2007年9月)、构建长效机制(2007年10月-2011年2月)和长效治理(2011年3月至今)三个阶段。与前三个阶段相比,现在的治超更加适应当前的实际、更加科学有效、更加与国际接轨。与之前相比,新出台的治超政策有如下新的变化:

  变化之一:统一了超限与超载认定标准

  超限与超载的认定,统一向新修订的GB 1589-2016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看齐。改变过去公路交通部门超限认定依据《公路法》、公安部门认定超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与超载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新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如下表:



  变化之二:规范了超限许可管理与违法超限管理

  修订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向新修订的GB 1589-2016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看齐。

  其中,大件运输的超限许可方面,优化了超限运输许可流程,提供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规范了验算、加固、改造等行为,规范了超限许可收费,建立了超限运输许可信誉管理制度。具体来讲,到2016年底,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建成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联网工作,网上电子办证、电子证通行,并在全国统一制证、统一验证,一证通全国,切实方便跨省大件运输承运人,提供大件运输许可效率,减少合法运输车辆的通行费支出。

  散货运输的违法超限管理方面,明确了货运源头管理措施,规范了治超路面执法行为,增加了计重收费站发现违法超限运输的报告义务,确立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以及计重数据等资料的法律地位,明确了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反馈制度,明确了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

  变化之三:实施路警联合执法,规范了执法流程

  实施路警联合执法,执法内容为:整治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以及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执法流程为: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变化之四:强化源头管理

  一是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将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依法查处汽车维修企业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货车注册登记和市场准入管理。 将开展“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和“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2016年9月-2018年7月)。

  二是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变化之五:探索信用治超

  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的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交换与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变化之六:推进治超大数据应用

  推动“互联网+治超”的运用,整合治超站检测数据、收费站计重收费数据、大件运输许可数据、非现场执法检测数据、高速公路入口检测数据、交通量统计数据、车辆注册登记数据、市场准入数据和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重点车辆运行数据,作为治超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形成治超工作考核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2016年8月18日至9月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

  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为重点整治阶段: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589-

  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为总结完善阶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9月1日-30日,各地组织动员部署、舆论宣传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 2016年10月1日-2017年7月31日;

  第三阶段:总结 2017年8月1日-8月30日

  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五部委的部署,本次专项行动将从2016年9月持续到2018年7月。

  2016年9月21日开始,严查“双排车”上路运输;

  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整改“单排车”,

  2018年7月以后,将按照GB 1589-2016,重点查处不合规车。

  链接

  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 来源: 中国公路网 作者:张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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