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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 | 当众殴母被开除党籍,一点都不冤

 太和真人 2016-09-06

快评 | 当众殴母被开除党籍,一点都不冤

深圳晚报评论员 刘文涛

9 月 5 日,首个 ' 中华慈善日 ',向善的感召力量有了 ' 新据点 '。内化的温情开始由内心、由家庭向外延展,人与人之间多了一层含情脉脉的暖意。然而,有些人并未响应这份感召,反而在更为低浅的伦常边界上沦丧了。

近日,内蒙古林西县纪委发布通报称,2016 年 8 月 29 日中午,县市场监管局孙某某、县医保局尚某某在公共场所殴打其母亲(婆婆),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9 月 4 日,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孙某某、尚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孙某某行政撤职处分,从科员降为办事员。

身为党员的公务人员在公共场合殴打母亲,其影响之恶劣,可想而知。这起忤逆事件早已超出了家庭范围,几乎触碰到了所有规制的底线:党纪国法、孝道人伦。

快评 | 当众殴母被开除党籍,一点都不冤

经由现代理性的柔化与过滤,埋儿奉母式的愚孝已经被摒弃,但符合人性的基本的孝道伦常,也早已固化到了中华民族的文明基因之中,并随着时代的血脉汩汩而流,愈加坚实。跪乳之恩,反哺之情,是人性中最原始的情感,也是现代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最稳固的支点。暂不论孙某某、尚某某的公职身份,作为一个普通的人,其不顾礼义廉耻当众殴母的恶性已令人发指,其理当受到来自于公众与内心的谴责。

法律为道德兜底。当不孝子的庸常之恶击穿了公众的伦常底线,法律的介入是必须的。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落地实施,为我国家庭弱势成员提供了有力保护,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当众殴打老人,不仅扰乱了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且已涉嫌故意伤害,在民法上或刑法上属于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违反了 ' 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 等民法规定,经鉴定如若对老人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则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快评 | 当众殴母被开除党籍,一点都不冤

党纪高于国法!党员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党的水平,因而,要保持纯洁性与先进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生态环境就容不得半点污秽。这意味着党员必须要比普通群众更加恪守道德与法律,并要为其违法违德行为承担更为严厉的惩戒。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章规定,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孙某某、尚某某当众殴母的行为已经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背理,已经触犯到了社会公德的底线,为党抹黑,影响恶劣,因而,依据党纪,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一点都不冤!

谈及治理,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实,这亦是向善的路径。向善的路径需要道德伦常的规正,也需要党纪国法的兜底,但更需要的还是每一个公民的自守,每一个家庭的亲睦,如此爱与善才有外溢的可能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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