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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这样做消防工程承接查验,业主超放心(收藏)

 美丽的泡沫 2016-09-06





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1)主控项目

 

①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2)一般项目

 

①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②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b.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c.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d.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

 

1)主控项目

 

① 系统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 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 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保持不变,不渗不漏。

② 消防管道在竣工前,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出水的浊度。

③ 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栓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当采用墙壁式时,如设计未要求,进、出水栓口的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10m,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一般项目

 

① 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各项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栓口安装高度允许偏差为±2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② 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顶部进水口或地下式消火栓的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设爬梯。寒冷地区井内应做防冻保护。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③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阀及止回阀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手扳检查。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①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0.10.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②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③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b.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c.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 根;

d.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e.导线应绑扎成束;

f.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④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⑤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火灾探测器安装




 

⑧ 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⑨ 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⑩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①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③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①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②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③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④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安装时,还应符合前面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模块安装

 

① 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② 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③ 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④ 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①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②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③ 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

 

4.系统调试

 

1)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① 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②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 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a.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b.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c.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d.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e.检查屏蔽功能;

f.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g.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 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h.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 款检查;

i.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③ 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中bfg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①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② 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① 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② 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①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② 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有关规定检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用电设备的各项控制、接收反馈信号(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信号)和显示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③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a.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b.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c.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d.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e.检查屏蔽功能。

f.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g.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h.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 款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④ 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⑤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a.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b.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⑥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⑦ 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控制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规定进行功能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

 

① 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120h 无故障后,按本规范附录C 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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