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反应热(称为焓变,符号为:△H)是一定要带符号的。 吸热为正,放热为负。 如果只比较反应(抱括中和、燃烧)释放或吸收的热量多少,则只比较绝对值的大小 。但是对于中和热(以放热57.3kJ/mol为例)有的说“中和热为-57.3kJ/mol”有的说“中和热为57.3kJ/mol”,中和热到底带不带负号呢?另外,燃烧热有的说“燃烧热为xxkJ/mol”那么,能不能说“燃烧热为-xxkJ/mol”呢? 现在很多教辅资料,包括教参都没有明确区分这一点。包括权威的高考题,都出现两种说法不统一的矛盾: (11四川卷)下列关于热化学反应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 答案:B。CO(g)的燃烧热是283.0kJ/mol。不加正负号。 (08宁夏卷)已知H2(g)、C2H4(g)和C2H5OH(1)的燃烧热分别是-285.8kJ·mol-1、-1411.0kJ·mol-1和-1366.8kJ·mol-1,则由C2H4(g)和H2O(l)反应生成C2H5OH(l)的△H为( ) A.-44.2kJ·mol-1 B. 44.2kJ·mlo-1 C.-330kJ·mol-1 D. 330kJ·mlo-1 答案:A。 出现这种混乱是因为符号使用不规范造成的。这应该是一个高中化学教材的遗留问题。“甲烷的燃烧热为890.3kJ/mol” 这是出自人民教育出版社化学室编写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加选修)化学第三册》41页例1作答中的一句话,根据这句话,很多人认为“稀硫酸与稀NaOH溶液反应的中和热为-57.3 kJ/mol”是错的是。所谓的燃烧热,其实就是燃烧焓,如果换个说法:“甲烷的燃烧焓为-890.3kJ/mol”,相信不会有人认为是错的吧?为什么就不能说“甲烷的燃烧热为-890.3kJ/mol”呢? 根据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1990年的推荐,体系吸热为正值,放热为负值,我国国家标准也已经采纳,这已经是热力学中的惯例。教科书只是在用焓变表示反应热时遵守了这一惯例,但在用语言叙述时恰恰没有遵守这个惯例,由此而引发了一些混乱。 在没有权威理论确明的情况下,很多同行都认为中和热、燃烧热都属于反应热的一种。 如果表述为中和热△H、燃烧热△H,则要带正负号(有△H一定要带正负号)。 如果只表述为中和热、燃烧热,则不需带正负号。 因为反应热有吸热、放热之分,需要正负值; 而中和、燃烧一定为放热反应,不需要正负号来加以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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